一、项目名称:贵港市散居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设备设施改善项目
二、项目内容:在全市****
三、采购内容如下:
| 序号 | 设施设备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 1 | 厨台 | 1、规格:长100cm×宽50cm×高80cm ,对开门。 | 个 | 3 |
| 2 | 碗柜 | 1、规格:长65cm×宽45cm×高83cm。 | 个 | 149 |
| 3 | 电风扇 | 1、技术参数:16寸落地扇,叶片数量不少于5叶,整屋空气循环,四档风力调节 | 个 | 452 |
| 4 | 电磁炉 | 1、技术参数:2000W大功率,聚能复式线圈盘 4D防水,旋风防堵风机汉森面板,150mm线圈盘+350mm陶瓷面板。 2、操控方式:按键式设计,适合老年用户或偏好传统操作的人群。 3、配26cm汤锅。 | 个 | 469 |
| 5 | 电饭锅 | 1、规格:4L,带蒸笼电饭锅,内胆不锈钢,无涂层。 | 个 | 468 |
| 6 | 电烧水壶 | 1、规格:2L容量 | 个 | 240 |
四、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日内全部货物交付完毕,需要送货到指定乡镇。
五、保修和服务要求
1、质保期不低于一年;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
3、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供应商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供应商应负责费用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供应商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供应商应退还采购人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五、预算金额:378400元。
六、报价公司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项目相关内容;
3、报价时请按采购包分别报价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报价清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报价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18:00
八、报价材料提交方式:
现场提交:将密封好的报价材料(一式两份)送至点击登录查看208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点击登录查看。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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