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鹤龙环卫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环卫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环卫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 ||
标段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环卫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私营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鹤龙环卫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中心建设,其中包括环卫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中心本体建筑以及其覆盖的黄石街道及鹤龙街道的垃圾收集设施设备建设。 环卫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中心本体建筑包括地下负一层、地上五层建筑设施以及地面附属绿化建设。其中地下部分布置其他垃圾转运、垃圾智能分拣、尾料压缩、厨余垃圾中转功能。地上部分布置大件垃圾暂存、绿化垃圾暂存、家装建废暂存、可回收工业固废暂存、再生资源分拣中心、PET/PP 塑料分拣打包基地、旧图书、报纸资源化基地、附属办公、垃圾分类“大数据”以及环卫工人宿舍功能。地面部分利用地下负一层部分盖板面积复合利用,进行绿化建设并对外开放(具体以设计任务书为准)。 | ||
招标内容 | (1)勘察部分:负责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及经招标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IV等水准测量)、地下管线探测); (2)设计部分: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 ||
工期(交货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354.09000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项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与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③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勘察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可与内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如与具备设计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承担勘察任务的香港企业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④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 ⑤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并签订合作设计协议。 3.2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①市政或环境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②或从事市政或环境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③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2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②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 投标人委派的勘察专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②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勘察专业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①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1家设计资质单位、1家勘察资质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备注:资格审查前,申请人应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①市****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 09:00:00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 09:0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09:00:00 | 开标地点 | 204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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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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