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条文:
3.1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信誉良好,并具有输变电工程贰(乙)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涉及高铁站、普铁客运站的远动间、站配房等关键行车设备的天窗施工)。
变更为:
3.1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信誉良好,投标人需具备以下任一资质:“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涉及高铁站、普铁客运站的远动间、站配房等关键行车设备的天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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