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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司法局政府采购2025年芙蓉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标段三)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长沙 全部类型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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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1、 采购项目概况
拟通过招标程序采购一家律所负责芙蓉区:宣传部、统战部、科技局、交通运输局、文旅体局、卫健局、人居局、医疗保障局、市政中心、机关事务中心等10家单位法律顾问服务及复议诉讼,服务期限一年。
2、 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55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55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限价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

核心

产品

是否

允许

进口

产品

是否

属于

节能

产品

是否

属于

环境

标志

产品

是否

两型

产品

是否

首购

产品

1

2025年全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标段三)

1

155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名称:2025年全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标段三)

预算:155000元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或规范执行。

三、服务内容:

(1)为芙蓉区:宣传部、统战部、科技局、交通运输局、文旅体局、卫健局、人居局、医疗保障局、市政中心、机关事务中心等10家单位提供如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法律论证;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和政府合同;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开展法治培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出具法律意见;为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法律意见;为上述各单位每家单位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10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一审、二审、再审、检察监督和申请强制执行每阶段视为一件;其他法律事务等。预计费用为15万元。

(2)为上述各单位每家单位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每家单位超出10件部分,按照诉讼一审2000元/件,二审、再审、检察监督、申请强制执行1000元/件计算,行政复议案件1000元/件计算,预计费用为5000元。

四、具体工作要求:

1.团队要求:团队明确1名主办律师负责办理法律顾问服务事务,能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完成相关工作,团队其他律师根据需要按时按量完成法律服务相关事项,所有团队成员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人员要求:主办律师须认真负责,服从工作安排,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对工作态度不认真、不能胜任法律服务工作的,可以适时更换。

3.保密要求:团队所有律师应严格遵守行政机关保密及相关工作规定。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时间:采购服务期为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一、考核管理要求:
由各使用单位协同芙蓉区****
1、考评及监督指标: (1)受托审查涉法文件、合同后,仍存在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权限、内容和程序违法或存在重大法律风险等严重问题,且未在审查意见书中提出修改或删除建议的,扣除当季度服务费20%。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工作会议或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除当季度服务费10%。 (3)因重大过错导致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败诉的,每件扣除费用五千元。
2、合同解除情形 (1)供应商出现违反以上考评指标3次以上(含本数)的。 (2) 累计扣费金额达到合同标的的10%以上(含本数)的。(3)未经行政机关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以及办理政府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行政机关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情节严重的。(4)利用政府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情节严重的。
二、质量要求:
1.法律顾问应当满足如下时效及采购人要求: (1)如遇突发、紧急事件,应采购人的要求,法律顾问团队应半小时内派出顾问小组负责人到场出席,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日常事务由主办律师提供,重大事项由服务团队提供。 (2)采购人就专门问题咨询、征询意见的,法律顾问团队应当在取得采购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后,2日内完成咨询事项的处置,报告工作成果,并提供书面意见和建议。事项紧急的,应按照采购人确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意见和建议。 (3)采购人要求代为起草相关法律文书的,法律顾问团队在收到相关文件资料后应及时办理,在3日内完成代为起草文书。在收到采购人修改或补充意见后,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修改完善,如采购人未作出期限要求的,原则上应在2日内完成代为起草文书。 (4)法律顾问团队代为起草法律文书或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的,应由服务团队首席律师签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2.复议与诉讼服务应当满足案件办理的时效及采购人要求。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

七、其他要求:

一、付款方式:

(1)付款人:点击登录查看(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根据考核实际结果,原则上按半年度进行按实结算,最终付款金额不超过中标金额。
(3)付款要求:
1.以实际履约月份及实际案件数进行结算。
2.以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中标金额。
3.以上单价均为含税价格。
二、费用说明:
本项目按下浮率报价。
服务内容第一部分:最终结算金额=15万元*(1-中标下浮率)。
服务内容第二部分:为上述各单位每家单位代理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每家单位超出10件部分,按照诉讼一审2000元/件,二审、再审、检察监督、申请强制执行1000元/件计算,行政复议案件1000元/件计算,超出部分实际结算金额=案件单价*(1-中标下浮率)*数量,该部分最终实际结算不超过5000元。
三、中标供应商书面承诺组建的法律顾问团队,经采购人认可即为签约后实际履约团队,非经采购人书面认可,不得变更。
四、法律服务团队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忠于职守,依法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对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在服务期内,单个案件中不得与存在利益冲突的相对方提供法律服务,保证提供服务不存在双方代理等违反法律、律师执业纪律、执业道德等情形。
五、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的所有非公开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相关损失,采购人保留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定标规则:若同一投标人在不同标段中均排名第一,则按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的顺序,确认其为在前标段项目的中标人,其他标段按此顺序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对于存在替补中标情形的项目,其中标价即为替补中标人的自身投标报价。若需替补中标的项目,出现无中标候选人替补中标的情形,则对该项目重新招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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