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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侯自然告字[2025]7号)

福建福州 全部类型 202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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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侯自然告字[2025]7号)
侯自然告字[2025]7号 ****
经闽侯县人民政府批准,点击登录查看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总面积: 63257平方米 宗地坐落: 甘蔗街道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2.300 建筑密度(%): ≤30.000
绿化率(%): 35.000≤ 建筑限高(米): ≤80.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63257
投资强度: 保证金: 85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43
现状土地条件: 所提供的土地(含建筑物)场地状况为土地权利清晰、界址明确。
起始价: 42500万元 加价幅度: 30万元
备注: 1.容积率:1.0<FAR≤2.3,其中地下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22500平方米,地上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12000平方米。 2.建筑高度:80米以下(含80米,住宅建筑高度21米以上)。 3.本宗地出让面积63257平方米(合94.89亩),其中地块一商业居住混合用地(0901、0701),用地面积53927平方米(合80.89亩);地块二公园绿地(1401),用地面积9330平方米(合14.00亩),建成后需无偿移交市政园林管护中心使用。 4.本宗地应退让城市公共绿化带,对外开放使用,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具体设计方案应报县市政园林管护中心同意并经县政府审定后由竞得人出资建设。绿化带建设标准每平方米不低于200元人民币,要求竞得人在上报项目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时同时上报绿化带的设计方案并先行施工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市政园林管护中心使用。在办理本出让宗地不动产权证时该绿化用地不予登记发证,若今后政府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使用该绿化用地及地上物时不予补偿。 5.本宗地地下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22500平方米,地下商业部分由竞得人自持。 6.本宗地带建筑物出让,地上、地下建筑物总面积71380.21平方米。已由福州市建筑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安全鉴定及抗震鉴定》鉴定报告,该报告可供竞买人参阅。 7.本宗地由闽侯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优先回购200个标准停车位,回购价为35000元/个。 8.本宗地块划片小学为闽侯县甘蔗中心小学、闽侯县实验小学,具体由县教育局根据当年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宗地编号: 宗地2025-12号 宗地总面积: 38820平方米 宗地坐落: 甘蔗街道山前村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2.800 建筑密度(%): ≤30.000
绿化率(%): 35.000≤ 建筑限高(米): ≤60.000
主要土地用途: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38820
投资强度: 保证金: 587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B0087
现状土地条件: 土地权利清晰、界址明确、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改迁完毕。
起始价: 29350万元 加价幅度: 30万元
备注: 1.容积率:1.0<FAR≤2.8,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 2.本宗地中所有商品住宅由闽侯县****
宗地编号: 宗地2025-13号 宗地总面积: 36608平方米 宗地坐落: 甘蔗街道洽浦村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1.600 建筑密度(%): ≤25.000
绿化率(%): 35.000≤ 建筑限高(米): ≤60.000
主要土地用途: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36608
投资强度: 保证金: 33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05
现状土地条件: 土地权利清晰、界址明确、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改迁完毕。
起始价: 16500万元 加价幅度: 30万元
备注: 1.容积率:1.0<FAR≤1.6,其中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4000㎡。 2.本宗地涉及4处历史建筑:洽浦106号、洽浦102-4号、洽浦88-1号、洽浦82号,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计容建筑面积分别为:洽浦106号572.28平方米,洽浦102-4号734.78平方米,洽浦88-1号874.58平方米,洽浦82号计1315.59平方米,总计3497.23平方米,可作为商业用房使用。该4处历史建筑随地块出让,由竞得人负责该处历史建筑的修缮,修缮费用2300元/平方米(以县住建局核定的为准),具体修缮方案由竞得人报经历史建筑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实施。待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闽侯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按照5000元/平方米回购。 3.本宗地中所有商品住宅和除历史建筑外剩余商业用房均由闽侯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具体面积由甘蔗街道办事处确认,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为准)按8200元/平方米回购统筹作为安置房等使用,所有地下标准停车位由闽侯县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按35000元/个回购。 4.建筑不得改变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等核心价值要素。保护范围内管控要求及后续实施应符合《城市****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二)凡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应提供不存在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竞得人隐瞒事实出具承诺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解除合同并收回已出让土地,定金不予返还。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区(第一开标室东门正对面的办公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 09时30分在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回购款支付方式:宗地2025-12号、13号地块所有回购部分款项在项目主体封顶后支付回购款30%,竣工验收备案后(宗地2025-13号地块含老建筑修缮)支付回购款35%,交房1年后,一个月内结清35%余款;****地块所有回购部分款项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支付回购款50%,竞得人协助闽侯县****点击登录查看为本次土地公开出让活动的出让人,拍卖现场由点击登录查看组织。 3.拍卖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4.宗地2025-12、13号地块竞得人应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存放工作并经县资规局、农业农村局验收通过。验收意见作为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要件资料,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剥离的耕作层土壤不得自行处置,由县政府指定单位处理。 5.****地块包含地上、地下建筑物,建筑物已补偿到位,实际建筑面积、外观、结构以竞拍后移交时的现状为准。竞得人须自行实地踏看并了解本宗地及建筑物现状,竞得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出让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本宗地时视为承诺购买本宗地内建筑物,建筑物由竞得人自行处置,若不利用,自行拆除,若要利用需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审批、验收和产权登记手续,具体办理手续产生相关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6.给付成交价款方式:宗地2025-12、13号地块竞得人应于****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并于****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地块应于****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付土地成交价款的50%,并于****前(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缴清余下50%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支付土地成交价款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应纳入征收机关指定国库账户。 7.土地成交价款包含土地补偿费、收储价款(****)、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房屋拆迁安置费用、地段差价、“两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土地收益金)、失地农民保障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业务费。但契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登记费均不含在内,由受让人另行缴纳。 8.上述宗地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宗地2025-12号5870万元、宗地2025-13号3300万元、****地块8500万元),成交后自动转抵竞得地块的土地成交价款。 9.宗地交地、开竣工时间:宗地2025-12、13号地块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3个月内(****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宗地的竞得人应在****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应在****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28个月内)竣工;****地块交地时间自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1个月内(****前)交地并签订交地确认书(按交付时点现状标高交地)。宗地的竞得人应在****之前(交付土地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应在****之前(双方认定的开工之日起60个月内)竣工。 10.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新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自土地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由点击登录查看与竞得公司及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变更竞得人为新公司。 11.关于加强商品房规划许可管理,实行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行政审批时应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组织项目建设。对擅自变更规划条件违法建设的业主、施工、设计、监理等失信单位,按归口管理原则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并依法处置(包括暂停承接项目等)。 12.本次现场踏勘由申请竞买者自行进行。竞买人申请竞买的,视为对该宗地现状无异议。 13.本次公开出让土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出让文件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591—****
开户单位: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闽侯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侯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闽侯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
开户账号:********,****19228,****,********,****006038,********,********,****0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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