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9.4743万元
当前价94,743.00元 人民币
溢价率0.00%
更新时间**** 09:00:08
交易品类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机动车
所在地区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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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鄂AY104学 |
| 转让底价 | 9.4743万元 |
| 挂牌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资产概述 | 点击登录查看部分资产(“鄂AY134学”等43辆教练车) |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武汉市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挂牌车辆以现状转让(不含车牌),无任何交通违章欠费记录,车辆的年检和交强险到期时间以及公里数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转让方了解(年检或交强险逾期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如信息与车辆信息表不符以实际情况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2.如受让方需将转让车辆转移至外地的,自行到当地车辆管理部门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并提前备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文件资料。成交后,因以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3.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及转入保证金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车辆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转让方提出: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按本次转让的车辆现状进行交易,车辆年检、交强险是否在有效期内,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验。车辆保险有效期到期的,如需续交保险才能过户的,在办理过户时,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转让方予以配合。 (2)本次转让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需在完成过户手续的当天内,完成车辆的交接工作。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如涉及违章记录或经济纠纷,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生在车辆过户手续之后的,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 (3)受让方在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车辆的过户手续及车辆交接工作。车辆办理过户手续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过户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产权交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收费标准如下:通过协议成交的,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1.7%支付,通过竞价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4%支付。车辆过户等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5)本次转让底价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增值税率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相应税额后,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5、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5】51112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标的资产信息
| 机动车 |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机动车品牌 | 宇通 |
| 车架号 | LZYTDTD64G****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7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以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若有)及受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未竞得受让标的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受让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账户】,意向受让方自行在“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管理(资金转出)】将资金转出至已绑定的银行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过程中以受让文件报价单中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格,最高报价意向受让方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或相关承诺与事实不符的。 |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动态报价参数 | |
| 起始价 | 94,743.00 元人民币 |
| 加价幅度 | 500.00 元人民币 |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 09:00:00 |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 10:00:00 |
| 限时报价期 | 180 秒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资产评估情况
| 估值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9.4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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