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标准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二)设立三年以上,且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惩戒; (三)工作制度健全,日常管理规范; (四)有为党政机关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经历,熟悉行政机关有关决策、措施及文件审查、合同审查、政府采购、信访处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五)选派包含3名以上成员的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其中具有1名以上符合担任兼职法律顾问相关条件的律师,其他团队成员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且未受过刑事处罚、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惩戒。 二、服务要求 法律顾问单位应当针对本局需求组建“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组”,指派执业律师担任本局法律顾问。工作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组成工作组的专职执业律师应不少于3人(其中1人为主办律师); (二)工作组成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保密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无刑事犯罪记录,无与执业行为有关的违法记录; (三)如交办或委托的事务不是该工作组的执业律师熟悉领域,兼职法律顾问单位应临时指派其他熟悉相关事务的执业律师处理。 三、工作职责 本局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一)为本单位日常运行管理、重要工作事项、重要决策或措施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参与重要决策或措施、重要合同或协议、涉及法律问题复杂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疑难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以及社会公共事件、突发事件、重大涉法事件的研究讨论和处置; (三)对重大决策或措施、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或协议、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实施合法性审查,出具加盖所在律师事务所印章的书面审查意见; (四)对特别重大决策或措施,重要的招标文件、合同,涉及特别重大事项处置的协议,涉及法律问题疑难复杂的规范性文件或行政决定,实施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加盖所在律师事务所印章的法律意见书; (五)为本单位提供必要的普法培训授课、法治宣传工作。 四、最高限价 肆万伍千元人民币(45000.00元人民币)。 五、选聘程序 (一)拟申报本局法律顾问单位的律师事务所,请于 ****至10月29日8:30-12:00,14:00-17:30到市水利局办公楼308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1.资格证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盖章)、拟组成工作组成员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报名时请提供律师执业证原件核对; 2.报名表。确认资格后,现场填写法律顾问单位比选报名表。 (二)已报名且符合条件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请于10月30日上午9:00在市水利局办公楼302会议室参加集中比选。如为被委托人参加,请携带委托书参加比选。 (三)比选现场请提供比选文件一式两份,比选文件应包括: 1.法律顾问服务报价表; 2.服务方案。(应包括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综合实力介绍及佐证材料、工作组成员工作能力和从业经历及佐证材料、履行本公告第三条工作职责的方案及措施)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密封盖章,比选完成后不退还。 (四)我局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估,综合资质、业绩、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报价等择优确定聘用法律顾问。比选结果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合同,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费用支付等事项。 (五)对聘用法律顾问进行公布,并报送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六、补充事项 (一)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 (二)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 点击登录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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