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
关于我们

G4京港澳高速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大荆服务(停车)区车用尿素项目招标公告(原标题:G4京港澳高速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大荆服务(停车)区车用尿素项目)

湖南岳阳 全部类型 2025年10月27日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乙方宝会员用户开放,会员后可查看内容详情
G4京港澳高速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大荆服务(停车)区车用尿素项目(国资监测编号GR2025HN****)
挂牌价 300,000 元/年
保证金 12,000元
租赁期限3年(不含首次进场装修期)
租赁面积4.00m2
承租押金成交年保底营业收入(以下简称“营收”)的4.5%
租金支付方式从营收中提成方式支付租金,保底营收提成比例为15%(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第一条第15点)
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G4京港澳高速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大荆服务(停车)区车用尿素项目 项目编号 ****
挂牌起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G4京港澳高速大荆服务(停车)区AB区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房产 规划用途

服务区配套商业

租赁面积约(㎡)

G4京港澳高速大荆服务(停车)区车用尿素项目,经营使用面积约4㎡(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

租赁期限 3年(不含首次进场装修期)
租金支付方式 从营收中提成方式支付租金,保底营收提成比例为15%(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第一条第15点)。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免租期限

装修免租期,不超过30天。免租期内,若承租方开展试运营等生产经营行为,则视同装修完成,免租期计算以开展试运营等生产经营行为之日止。

履约保证金 成交年保底营业收入(以下简称“营收”)的4.5%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点击登录查看大荆服务区,总占地面积68.06亩,现有建筑面积3441㎡,停车坪面积23308㎡,共103个停车位,绿化区面积14629㎡。
其他情况 出租标的经营范围仅限于车用尿素服务项目。
评估情况 评估价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租金底价(元)

保底营收:300000.00元/年【对应保底租金:45000.00元/年(租金含公共运行费,不含公共物业管理费),保底租金=保底营收*15%(固定提成比例)】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出租方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对于本次招租的相关行为,我方已履行相应程序,进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提交的《招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出租方决策文件 其它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是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履行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湖南联交所不组织意向承租方进行实地勘查。

2、本项目针对保底营收进行竞价(即意向承租方在系统内的报价为保底营收),请各位意向承租方谨慎出价。

3、在本项目报名及资格审查过程中(或交易完成后),湖南联交所或出租方发现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或作出的陈述存在虚假、伪造等情形,该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审核将不予通过;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将不予退还,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将该交易保证金划转给出租方(无需意向承租方的授权委托);同时,湖南联交所、出租方保留追究该意向承租方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意向承租方3年内禁止参加出租方组织的招商、招标、出租或采购等活动。

4、本项目成交后,非出租方原因,承租方如出现以下情形,将3年内禁止参加出租方组织的招商、招标、出租或采购等活动,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并扣除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因自身原因退出或放弃本次交易;②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③在签订合同时向出租方提出附加条件;④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⑤未按照公告及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⑥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⑦未按项目公告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经营相关费用的。

5、招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若测量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与交易服务费均不做调整。所有经营区域须同步装修。合同到期后,所形成的不动资产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6、在意向承租方通过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参与项目竞价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湖南联交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中止、终止或恢复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服从湖南联交所的相关竞价安排。

7、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本项目《招租公告》所有条款,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认可本项目所有条款,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风险。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租金支付方式

从营收中提成方式支付租金,保底营收提成比例为15%(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第一条第15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注册时间一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有控股及关联关系的公司只能选择其中一家报名;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登录e交易网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进行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请按系统提示交纳,若向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之外的账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相关责任由意向承租方承担。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本项目报名的截止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和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湖南联交所将不予受理。

2、在挂牌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意向承租方资格审查完成后,湖南联交所将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以动态报价方式进行竞价并确定承租方。若在上述7个工作日内未完成资格审查,则竞价时间将自动延期3个工作日;若延期期间仍未完成资格审查,则本项目自动终结。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项目终结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3、意向承租方在竞租本次招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保底营收报价(其他意向承租方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将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划转给出租方,无需意向承租方的授权委托)。

4、本次招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备优良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与出租方不存在可能影响招租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7、意向承租方必须提供成交本项目意向经营的品牌资料及经营品牌产品清单,其中属于品牌直营的,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品牌资料介绍及该品牌对应的商标注册证书;属于加盟品牌经营的,须提供加盟品牌所属公司营业执照、品牌资料介绍、加盟品牌商标注册证、加盟品牌授权证明(截至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授权证明处于有效期内。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的,须书面承诺,该品牌授权在本项目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

8、意向承租方须满足下列条件:

(1)意向承租方所经营的品牌须在全国各城市拥有投放点不少于30处以上(含30处)。
(2)拥有自有品牌的加工生产线或生产厂,且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GB29518-2013的标准(提供专业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9、在最近三年内(指至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有违法违规参与交易活动,或非法转分包,或严重违约,或存在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及其他违法记录等行为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10、在最近三年内(指至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出现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与本项目(需提供《承诺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至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与出租方合作项目中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或成交后放弃承租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不接受至本招租公告截止日前与出租方有应结未结款项的意向承租方报名;不接受与出租方3年内(指至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回溯3年)发生诉讼纠纷的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提供《承诺函》)。

13、在竞价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装修方案提交至出租方审核。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履约保证金按时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未在规定日期内提交项目装修方案,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挂牌交易。如出现上述情形,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取消承租方成交资格,3年内禁止参加出租方组织的资产交易、出租或采购等活动。

14、承租方于签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未在限期内完成《租赁经营合同》签订的,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且本项目终止交易,出租方有权重新挂牌交易。

15、租赁费按照保底营收或实际营收两者取其高:若合同期当年度(即合同期当年度开始之日至结束之日)实际营收提成额高于合同期当年度保底营收提成额,则以合同期当年度实际营收提成额作为年度租赁费;若合同期当年度实际营收提成额低于合同期当年度保底营收提成额,则以合同期当年度保底营收提成额作为年度租赁费。

双方每月进行月度租金预结算,若当月实际营收提成额大于月度保底营收提成额,则以当月实际营收提成额进行月度预结算;若当月实际营收提成额少于月度保底营收提成额,则以月度保底租赁费进行月度预结算。每月5日前双方对前一月营业收入进行核对,承租方于每月20日前将租赁费支付至出租方合同指定账户内。

租赁经营期限内如因道路改造、交通管制、服务区****

16、合同期内,在承租方无任何应交而未交款项或双方结清所有债权债务、违约金、损害赔偿及相关费用的前提下,在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无息原途径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装修要求:

1、招租标的房屋设施及水电按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只提供营业场所,经营所需资产(含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等)均需由承租人按出租方要求进行配置,并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所产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2、2、进场前,承租方可享有不超过30天的免租装修期(自租赁经营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装修期内承租方无需支付租赁费,但承租方必须据实按时支付产生的水电费及其它应付费用。承租方需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装修申请。装修申请应包含申请书、效果图、施工图(含尺寸及监控布局)、预算表(不含厨房设备设施,含监控、经营区域硬装)。承租方须于双方约定进场日期或出租方交付场地日期前往服务区/停车区办理进场手续;若承租方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进场手续,则于上述期限最后一天开始计算承租方免租装修期。

双方确认:出租方提供的免租装修期是基于承租方在履行租赁经营合同过程中没有重大违约的前提下给予承租方的优惠。在合同期内,如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经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单方解除租赁经营合同的,则承租方不享受免租装修期的免租赁费及其他费用(如有)优惠,承租方应按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向出租方补交前该期间的全部租赁费及其他费用(如有)。

在经营期内如需对店铺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及期限须经出租方书面认可,无免租期,装修期间租赁费按租赁费标准预交,年度结束再结算。

3、承租方承诺:门店按照服务区改造主题和商业定位要求制定装修标准及风格,并根据出租方及其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形象建设、设备设施配置(含便民措施,如免费开水、应急药品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因此减免承租方对外承担经营者责任的义务。

承租方进场前或在经营期内对店铺进行装修的,需书面向出租方提出装修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于承租方装修等原因造成服务区或相应设施遭受损失的,承租方需采取恢复原状等措施并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三、标的资产经营要求:

1、因特殊原因,经出租方同意,可使用其他收银软件,但须无偿向出租方提供经营数据接口,按出租方要求向出租方传输经营数据。

出租方保留对承租方随时查账的权利及采取其他监督、检查措施核实承租方营业收入的权利,承租方应履行相应的配合协助义务。承租方对其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对于未经出租方同意的超范围经营,第一次,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第二次,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第三次出现则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立即解除租赁经营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将承租方列入出租方商户管理黑名单,三年内禁止该承租方投标、受让、承租(承包)出租方的所有经营项目。

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使用第三方收银系统的,如出现以上情况,视同收银违约,按照上述条款处罚。

承租方需要调整价格的,须向出租方备案,备案完成后,由出租方通知收银系统方调整价格,承租方不得私自联系收银系统方调整价格。

2、承租方应按时维护、妥善保管和使用出租方交付的各类资产及配套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应在10日内修复(费用全额由承租方承担)或等价赔偿。在出租方规定期限内,若承租方未及时履行上述事项,出租方可代为履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出租方有权直接从承租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可添置动产,但租赁经营合同终止后,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处理或购买责任;承租方如需添置、修缮或改造不动产须面向出租方申请,在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承租方在出租方书面答复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承租方完全同意。资产添置、修缮或改造所产生的用工风险、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添置,修缮或改造所形成的不动产在租赁经营合同终止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4、承租方应对出租方上级部门组织的“高速公路服务区****

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应确保服务区暗访考核承租负责部分得分在总分的85%(含)以上,连续两次暗访考核结果低于总分85%的,第二次处以10000元的违约金处罚,且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承租方须在收到解除通知后3日内退还经营场地,逾期退还的,出租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将承租方清退,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以上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赔偿;承租方须于扣除后10 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应按规范设置价格公示,实行明码标价,并能提供有效发票。商品(服务)售价可在所在服务区方圆10公里范围内3~5家同业态商家同品类商品(服务)平均售价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20%(以下简称“同城同质同价”)。同城同质同价商品(服务)数量要求(如涉及):超市,10种及以上;中/西餐,5种及以上;饮品(含冰淇淋)、小吃、水果、饮品、中式包点/西式烘焙等,3种及以上;必须为司乘人员提供点单率较高的商品。出租方有权检查承租方的上架商品和进货票据以及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承租方应积极配合。

出租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出租方管辖范围内的服务区统一实施的管理制度,对承租方的人员、物价、服务质量、消防、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实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维护服务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形象,承租方应积极配合。检查不达标(以出租方经营项目季度评价表作为评分标准,得分低于85%视同不达标)的承租方应立即整改,同时合同期内第一次罚5000元,第二次罚10000元,达到三次则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合同总租赁费的20%的违约金且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租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4、特别告知:承租方的经营项目不具有排他性,即出租方有权在本服务区其他位置,根据经营需要进行相同或相似经营项目的开发,承租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干扰。

四、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招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承租方自进场之日起,无论是否开展经营活动(包括改造装修期间)即应承担服务区公共区域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分摊费用。

3、公共区****

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排污(含补偿、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其他突发应急事件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4、承租方自行办理有关经营项目的二次消防验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政府许可证、经营销售许可等经营资格手续并办理年审、承担相关税费,保证及时完成各项目对外营业所需的全部筹备工作,并在合同期限内持续合法有效。

5、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全部或部分场地、设施向任何单位、个人做抵押、质押、担保、转让、转租、分包,也不得将承租方在租赁经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项目,收回场地,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6、承租方负责经营区域内物业管理全部事项(含安保、卫生、消防、水、电费等),并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
五、其他费用标准:
1、公共物业管理费:公共物业管理是指服务区公共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事项,其费用不含在租赁费中,承租方需单独缴纳。公共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区域的安保、清洁、绿化、水电及公共设备设施、零星工程维护维修、供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垃圾清运、化粪池清理等公共区域物业管理等费用。

公共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为:A、B类服务区35元/平米/月,C、D类服务区20元/平米/月,按租赁面积计算。若存在仓库租赁需求的,仓库依照15元/平米/月标准收取。公共物业管理费交纳方式为月度交纳。

2、水、电费:承租方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产生的水、电费由承租方承担,以当地水电部门颁布的单价加上合理的损耗为单价标准进行结算,按实际使用量向出租方支付。承租方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必须统一安装独立的水表、电表。

服务区类型

用电损耗分摊比例

用水损耗分摊比例

AB类

8%

0%

CD类

5%

0%

3、宿舍管理费:按500元/间/月的标准,按合同年度支付,每合同年度开始起10日内,由承租方直接向出租方支付当年度宿舍管理费。

六、关于担保:由承租方法定代表人、股东(自然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承租项目进行担保,并签订担保书。担保书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租赁经营合同》附件。

七、承租方须同意接受出租方提供的《租赁经营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部条款。如承租方不能接受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则视为放弃,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湖南联交所应收取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联系人及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 09:00:00 至 **** 17:00:00前(节假日除外)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pdf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12000.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并签订合同后10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如成功竞租的竞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租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 09:00:00-**** 11:0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20
服务费 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年租金1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0万元),按2%支付;成交年租金高于1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年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同时,出租方交易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年租金的2.4‰收取,该笔费用也由承租方承担。
附件下载 承诺函.docx 租赁经营合同模板(定稿-****).docx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张经理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挂牌期满日17时前(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咨询(送达)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
项目经办人 蒋女士:****
其 他

信息来源:https:****

关注乙方宝服务号,实时查看招标信息>>
模拟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