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3268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分公司2025年第一批废电池转让项目
发布时间:**** 18:03:28
挂牌日期:****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2025)3268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分公司2025年第一批废电池转让项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挂牌价格 | 19.885229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13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拍卖成交后,交易保证金可转为货款的等额部分。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并确认转让方、受让方已签订合同,确认拍卖人收到拍卖佣金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价款划转至3个工作日内转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2、付款条件:先款后货。交易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可以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3、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30%收取。履约保证金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转让方出具的《报废物资处置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无利息退至受让方账户。 4、受让方自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5、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完全部款项后,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及时对转让标的物进行清运,受让方必须****完成转让标的物的清运。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政府相关要求等)要求受让方暂停或延期清运作业的,工期按转让方(报废物资产生单位)安排顺延,受让方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6、转让标的物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吊装、运输、消防等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在转让标的物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非转让方原因,受让方不得耽误工期,如误期,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1%,逾期超过5日的,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转让方有权立即停止转让标的物的交割,并视为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物已全部清运完毕。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报废物资处置完毕验收确认单》,完成后续相关流程。转让方有权对未清运物资进行后续处置,受让方不得主张对未清运物资的任何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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