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对温州市现代集团所属点击登录查看关于锦绣路浙南农副产品中心市****
一、基本情况:
| 序号 | 位置 | 租赁面积(㎡) | 招租年租金(元) | 竞买保证金(元) |
| 1 | 二区**** | 10 | 6120 | 3000 |
| 2 | 二区074号 | 20.52 | 12600 | 3000 |
| 3 | 二区075号 | 20.52 | 12600 | 3000 |
| 4 | 二区094号 | 18.57 | 11400 | 3000 |
| 5 | 二区128号 | 21.5 | 13200 | 3000 |
| 6 | 二区112号 | 21.99 | 13500 | 3000 |
| 7 | 二区113号 | 19.99 | 12300 | 3000 |
要求:本次二区074A等7宗临时仓库仅作为仓储使用,竞得人不得将临时仓库用于经营,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私拉电灯电线;租赁期间,租赁的资产不得转租。租用期内如因市场因经营或自身需求等原因需要收回场地,则承租者应在收到公司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归还承租的临时仓库。本公司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也无须向乙方支付包括补偿金、赔偿金或违约金等在内的任何费用。
二、租赁期限:本次临时仓库租赁期限以半年为周期,最长时间为一年,期满后由我公司确定续租方案,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下一轮承租的优先权。
三、招租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投标人未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四、保证金:意向入驻经营户须按其所报临时仓库相对应的保证金标准预交不计息竞买保证金。审核后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双方签订合同,保证金自动转为不计息履约保证金;如最终承租人不签合同,则视为违约,保证金由我公司直接收取。审核后确定为非最终承租人的,竞买保证金一次性退回。
六、承租人确定:经审核确认的意向承租者,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通过竞价形式最终确定承租人。意向承租人按市场规定时间参加临时仓库竞价会,竞得人应于招租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3日内缴清租金及管理费、签订《临时仓库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我公司有权没收竞买保证金。
七、报名期限:本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起至****下午5时止(节假日不受理)。若本次公开招租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不变更招租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自动延长10个周期。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在《临时仓库租赁合同》中明确。
九、报名地址:温州市浙南农副产品中心市场一区407室,联系方式:资产管理部 ****、****。
温州中睿房地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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