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肇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点击登录查看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供应 4(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1.356805公顷 | 宗地坐落: | 肇庆新区**** |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40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50 | 建筑面积(㎡): | |||
| 主要土地用途: 零售商业用地 | 所在区域: 一般建成区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等级 | |||||
| 零售商业用地 | 1.356805 | 四级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289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51 | |||
| 起始价: | 4579万元 | 加价幅度: | 40万元 | ||||
| 基础设施配套: | 给水 排水 通电 通路 通讯 通燃气 | 是否土地平整: | 是 | 排污设施状况: | 3.暂无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排污方案 | ||
| 备注: 1、凡报名参与竞买的,须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交付竞买保证金2289万元(大写:贰仟贰佰捌拾玖万元整)人民币(竞得者所交的竞买保证金可充抵定金及宗地出让价款)。 2、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支付50%出让价款,剩余出让价款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缴清。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清受让宗地的契税。 4、受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之日起30天内持该合同及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5、本宗地净地交付,出让人与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肇庆市鼎湖区土地储备中心将土地交付给受让人使用。 6、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受让人1年内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超过1年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但不超过一年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05‰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0.05‰的违约金。 7、宗地拍卖出让起叫价为人民币4579万元(大写:肆仟伍佰柒拾玖万元整)(含定金,以成交价的20%计算),竞买人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为40万元或整数倍。 | |||||||
| 土地平整和附着物状况现场照片: 5.1、****号地块清表现场图.jpg 上传时间:**** 17:19 | |||||||
| 基础设施状况现场照片: 5.2、通路.JPG 上传时间:**** 17:19 5.3、通电.JPG 上传时间:**** 17:19 2水.jpg 上传时间:**** 17:21 | |||||||
| 宗地编号: | A-23-01-A | 宗地总面积: | 3.334771公顷 | 宗地坐落: | 二十三区****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建筑面积(㎡): | |||
|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所在区域: 一般建成区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等级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2.33434 | 二级 | |||||
| 零售商业用地 | 1.000431 | 三级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7177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53 | |||
| 起始价: | 14356万元 | 加价幅度: | 200万元 | ||||
| 基础设施配套: | 给水 排水 通电 通路 通讯 通燃气 | 是否土地平整: | 是 | 排污设施状况: | 3.暂无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排污方案 | ||
| 备注: 1、凡报名参与竞买的,须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交付竞买保证金7177万元(大写:柒仟壹佰柒拾柒万元整)人民币(竞得者所交的竞买保证金可充抵定金及宗地出让价款)。 2、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支付50%出让价款,剩余出让价款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缴清。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交清受让宗地的契税。 4、受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之日起30天内持该合同及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5、本宗地净地交付,出让人与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肇庆市鼎湖区土地储备中心将土地交付给受让人使用。 6、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受让人1年内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超过1年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但不超过一年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05‰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0.05‰的违约金。 7、宗地拍卖出让起叫价为人民币14356万元(大写:壹亿肆仟叁佰伍拾陆万元整)(含定金,以成交价的20%计算),竞买人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为200万元或整数倍。 | |||||||
| 土地平整和附着物状况现场照片: 5.1、A-23-01-A地块清表现场图.jpg 上传时间:**** 17:16 | |||||||
| 基础设施状况现场照片: 5.2、通路.JPG 上传时间:**** 17:16 1水.jpg 上传时间:**** 17:17 电.jpg 上传时间:**** 17:17 | |||||||
| 宗地编号: | B-e18-11-A | 宗地总面积: | 0.546115公顷 | 宗地坐落: | 东十八区****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建筑面积(㎡): | |||
|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所在区域: 一般建成区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等级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0.382281 | 二级 | |||||
| 零售商业用地 | 0.163834 | 三级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17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56 | |||
| 起始价: | 2351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 基础设施配套: | 给水 排水 通电 通路 通讯 通燃气 | 是否土地平整: | 是 | 排污设施状况: | 3.暂无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排污方案 | ||
| 备注: 1、凡报名参与竞买的,须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交付竞买保证金1175万元(大写:壹仟壹佰柒拾伍万元整)人民币(竞得者所交的竞买保证金可充抵定金及宗地出让价款)。 2、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支付50%出让价款,剩余出让价款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缴清。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受让人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涉及利息和违约金的,亦需付清),须在30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4、该宗土地按净地出让,出让人与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肇庆市鼎湖区土地储备中心将土地交付给受让人使用。 5、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受让人1年内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超过1年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但不超过一年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05‰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0.05‰的违约金。 6、宗地拍卖出让起叫价为人民币2351万元(大写:贰仟叁佰伍拾壹万元整)(含定金,以成交价的20%计算),竞买人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为20万元或整数倍。 | |||||||
| 土地平整和附着物状况现场照片: 5.1、B-e18-11-A号地块清表现场图.jpg 上传时间:**** 17:25 | |||||||
| 基础设施状况现场照片: 水_01.png 上传时间:**** 17:27 5.2、通路.JPG 上传时间:**** 17:25 电.jpg 上传时间:**** 17:27 | |||||||
| 宗地编号: | A-20-03-A | 宗地总面积: | 0.670568公顷 | 宗地坐落: | 二十区**** |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2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建筑面积(㎡): | |||
|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所在区域: 中心城区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等级 |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0.469398 | 一级 | |||||
| 零售商业用地 | 0.20117 | 二级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13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55 | |||
| 起始价: | 4265万元 | 加价幅度: | 40万元 | ||||
| 基础设施配套: | 给水 排水 通电 通路 通讯 通燃气 | 是否土地平整: | 是 | 排污设施状况: | 3.暂无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排污方案 | ||
| 备注: 1、凡报名参与竞买的,须在提交《竞买申请书》时交付竞买保证金2132万元(大写:贰仟壹佰叁贰万元整)人民币(竞得者所交的竞买保证金可充抵定金及宗地出让价款)。 2、受让人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支付50%出让价款,剩余出让价款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缴清。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受让人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涉及利息和违约金的,亦需付清),须在30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4、受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付清本宗地全部出让价款之日起30天内持该合同及出让价款的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5、该宗土地按净地出让,出让人与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肇庆市鼎湖区土地储备中心将土地交付给受让人使用。 6、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受让人1年内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超过1年未动工建设的,按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由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但不超过一年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0.05‰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对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0.05‰的违约金。 7、宗地拍卖出让起叫价为人民币4265万元(大写:肆仟贰佰陆拾伍万元整)(含定金,以成交价的20%计算),竞买人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为40万元或整数倍。 | |||||||
| 土地平整和附着物状况现场照片: 5.1、A-20-03-A号地块清表现场图.jpg 上传时间:**** 17:23 | |||||||
| 基础设施状况现场照片: 3水.jpg 上传时间:**** 17:22 5.2、通路.JPG 上传时间:**** 17:23 5.3、通电.JPG 上传时间:**** 17:23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买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在办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前,如需成立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三)交易编号为DH2025-19、DH2025-20、DH2025-21宗地竞买申请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个人不得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竞买人需要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至 ****到 点击登录查看(网址:https:****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至 ****到 点击登录查看(网址:https:**** **** 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在点击登录查看(网址:https:****。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交易编号为DH2025-18地块网上拍卖时间为****10时00分,交易编号为DH2025-19地块网上拍卖时间为****10时30分,交易编号为DH2025-20地块网上拍卖时间为****11时00分,交易编号为DH2025-21地块网上拍卖时间为****11时30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肇庆市****
联 系 人:梁小姐、彭小姐
联系电话:****
| 宗地编号 | 宗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土地状态 | 交易信息 | 成交公示 | 合同电子监管号 | 合同状态 |
|---|
| **** | 1.356805 | 零售商业用地 | 无 | ||||
| A-23-01-A | 3.334771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无 | ||||
| B-e18-11-A | 0.546115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无 | ||||
| A-20-03-A | 0.670568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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