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 17:00:00
| 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市****1-2层104号房产及地上停车场使用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 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项目终结。 | ||
| 资产概况 |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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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2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企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股东会决议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 特别 | 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转让标的包含****1-2层104号房产及地上停车场(60个)使用权。标的房产房屋建筑面积为1521.76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显示:转让方原购买合同中房产建筑面积1,521.76㎡为交易双方参照原购房合同所暂定,合同约定最终的建筑面积以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和土地部门核定为准,呼和浩特市**** 2.本次转让标的地上停车场位于标的房产南侧空地,规划停车位60个,26年使用期,评估使用价值:266.36万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照片图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标的内动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与转让方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及交房事宜,并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标的房产状态:本次转让标的为租赁状态,租赁到期日为****。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保证现租户继续租赁至****止(现租户主动放弃租赁标的物的除外),标的物租赁费用一年一付,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自房屋办理完毕移交手续次日起至****的租金归属于最终受让方。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租金,按照对应租期比例将租金退至最终受让方指定账户。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的标的房产租赁费用由最终受让方自行向租户收取。 5.勘验时间及联系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6.标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7.标的由转让方办理至受让方名下的过户税费和其他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标的交付前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其他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付后涉及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房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或者更换转让手续由转受让双方协商决定。本次交易转让方不开具发票。 8.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中心查阅评估报告等资料(资料仅限在指定场所查阅和记录,不得复制、拍照、录像、扫描等,涉及商业机密的资料签订保密承诺后,可查阅)。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转让方未提供房地产登记处的登记资料,资产是否存在抵押、他项、担保及其他情况以房地产交易登记资料记载的情况为准。 9.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面积变化不调整交易价格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房产后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仔细了解评估报告、权属证明等资料全部内容,与该标的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10.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2.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场外一次性支付或分期付款,成交价格是一次性支付的价格。分期支付转让价款的,转让价款按年度平均分配。在此基础上适度上浮,分期支付的年限不超过5年。在分期付款的年度内,转让方在收到首付款后三日内交付房屋(包括移交租赁关系),剩余未付清全部购房款项年限内,成交价减去已付款项的差再除以成交价所得的比例,乘以年租金的评估价,最后乘以95%,作为房屋转让价格的上浮价,逐年递减。每年分批次计算租金的金额视为分期付款的溢价,直至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首批次转让价款在签署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标的交割 | 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亲自勘验标的,做好拍照、相关记录,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现场勘验确认表》(需签订《现场勘验确认表》的适用)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银行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部分后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若交易保证金小于服务费金额,则需将剩余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3.除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部分,剩余交易价款双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场外结算。 4.中心在收到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出具凭证后将扣除服务费后计算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转让方合同约定的在收到相应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转受让双方应当在转让方收到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登记手续。(也可以在签订合同后先过户后办理产权变更等手续) 6.在交付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标的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涉及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8.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地点:呼和浩特市****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间,勘验须提前预约。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 **** 17:00:00 | |||
| 报名手续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1.保证金金额/比例设定为 **** 元 (1)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4)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0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09:00:00-**** 11: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 服务费 | 受让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如竞价成交的,受让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赵经理 |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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