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一、采购条件点击登录查看电源工程事业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岳阳市政府家属区集中供能项目需要的能源站机房及末端设备。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1、项目概况:岳阳市****
项目老区现有建筑没有中央空调供冷系统,冬季采暖由锅炉房燃气锅炉提供热源结合室内落地式风盘提供。新区采用室内吊顶风盘供暖。住宅区电力供应为市电直供住户,无空余电负荷供新建空调机房使用,需考虑新增专用变压器。本次空调、通风系统设计使用年限30年。
2、采购范围:能源站机房及末端设备。
3、采购数量:
| 序号 | 设备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能源站机房及末端设备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套 | 1 |
4、交货时间:****前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项目实际供货通知为准,需满足项目施工需求。
5、交货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朝阳社区市政府家属区 。
6、质量要求:
1)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
2)所有设备必须为全新的,按照设计规范要求提供,并安排专业持证人员到场指导安装。
3)投标人需保证按要求足量供货,现场验收合格并不免除投标人数量缺失的责任。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产品应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具有与本次询比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
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的响应人,应当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网址为https:****)右侧快捷入口,切换“新版登录”,选择“供应商登录”进行响应人注册。完成注册的响应人,请于****至****(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为http:****/bidweb/),明确所投标段,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线下不予受理。
2、有意参加询比并回函者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2、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14: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数智化平台递交PDF版和Word版电子响应文件。(1)本次采购将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为http:****/bidweb/)全程在线开展,采购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解密等流程须各采购响应人在线进行操作。响应人可在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CA办理”菜单,扫码下载“中招互联”在线办理移动证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制作,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采购失败,将由响应人自行承担后果。(2)各供应商须登陆数智化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PDF版和Word版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采购文件的供应商。3、递交响应文件前须在电建数智化平台向点击登录查看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和开标。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供应商承担其全部后果。4、电建数智化平台注册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比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网址为https:****)和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bidweb/)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
邮 编:450000
联 系 人:任梓源、李雪林
电 话:****、****
电子邮箱:****@126.com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接受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箱:****@163.com
九、纪检监督机构点击登录查看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
****
1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采购人 | 详见询比采购书 |
| 1.1.3 | 采购机构 | 详见询比采购书 |
| 1.1.4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询比采购书 |
| 1.1.5 | 项目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书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询比采购书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详见询比采购书 |
| 1.3.1 | 采购范围 | 详见询比采购书 |
| 1.3.2 | 交货时间 | 详见询比采购书 |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书 |
| 1.3.4 | 质量要求 | 详见询比采购书 |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询比采购书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详见询比采购书 |
| 1.9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 1.10 | 预备会 | 不召开 |
| 2.2.1 | 供应商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 | 2025年 11 月 05 日09时00分前 |
| 2.2.2 | 采购人澄清答复的截止时间 | 2025年 11 月 05 日17时00分前 |
| 2.3.1 | 对采购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 | 2025年 11 月 05 日09时00分前 |
| 3.2.3 | 报价要求 | 1、投标响应总报价包括能源站机房及末端设备的设计及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提供图纸资料、试验(包括型式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供货、包装、发运、现场交货、现场指导安装、现场调试指导、参加试验运行和协助交接验收,以及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易耗品、技术服务费、运输及保险费等。 2、对于响应人为实现设备的性能和为保证设备的完整性和成套性所必须发生却没有单独列项和报价的费用,以及为完成本合同责任与义务所需的所有费用等,均已包含在报价中。 3、报价为设备车板交货价,交货至各个项目指定位置。 4、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含税。 5、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13%。 |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120天 |
| 3.4.1 | 响应保证金 | 1、形式:采用保函或保证金形式 2、金额:人民币5万元整 3、采用保函形式的请于开启当天9:00前送达开启现场(建议提前一个小时)收件人:任梓源 **** 4、若无法提供保函,请提供同等金额的保证金(退还时按原账号退还),保证金收取方式: 线上收取保证金,采购人提供接收响应保证金账户,接收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供应商在平台报名成功后,平台会同步提供相应的银行账户,根据平台提供账户进行汇款即可。 开户银行:/ 账号:/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岳阳供能能源站机房及末端设备投标保证金”。 5、响应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 |
| 3.5.2 | 财务情况表 | 提供近3年各年度的会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 |
| 3.5.3 | 业绩情况表 | 详见询比采购书 |
| 3.5.5 | 诉讼及仲裁情况 | 近3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年。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封面盖单位章,响应文件内容按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并盖单位章。 |
| 4.2.1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书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
| 4.2.2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 5.1 | 开启时间和地点 | 全流程线上开标 |
| 6.3 | 评审方法 | 详见第三章 |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证金/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的10% |
| 10 | 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 全流程 |
| 11 | 中标服务费 | 无 |
1
1.1.1根据公司管理制度,本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业主单位支付工程款及企业自筹资金。
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 采购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量要求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
(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询比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不组织踏勘现场
供应商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安全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1.10预备会1.10.1不召开预备会。
1.11 响应和偏差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产品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11.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采购文件2.1 采购文件的组成及内容2.1.1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及附件;
(5)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6)需求一览表;
(7)技术规范;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为http:****/bidweb/)向采购人提出,要求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为http:****/bidweb/)公布。
2.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2.3.2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修改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4 对采购文件的异议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3.1 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报价表
(6)商务偏差表
(7)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8)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技术偏差表
(2)交货计划表
(3)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4)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5)技术参数对比表(选择使用)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报价3.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为准,修正总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有效期为120天。
3.3.2在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
3.4.3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5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响应设备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产品取得证书”或“检验报告”应提供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鉴定报告复印件。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6 备选方案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编写。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递交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有附表。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供应商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启5.1 开启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开启,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线上参加。
5.2 开启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
(1)工作人员通过开标工具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集中解密,公布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采购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3)开启结束。
5.3 开启异议供应商对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提出来,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
6.评审6.1 评审小组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投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方法6.3.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管理制度确定成交人。
7.2 成交通知根据定标结果,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为http:****/bidweb/)上公示三天。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询比和不再询比8.1 重新询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重新询比: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家的;
(2)经评审小组评审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8.2 不再询比重新询比后,供应商仍少于3家或者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所有响应文件被否决的。
8.3 转为谈判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供应商为2家时,经批准可以转为谈判采购。
8.4 转为直接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供应商只有1家时,经批准可以转为直接采购。
9.纪律和监督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或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5日内向采购书中公布的纪检监督机构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全流程:供应商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为http:****/bidweb/)办理数字证书、下载安装投标管家、CA证书插件等投标工具,远程在线编制、加密、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二、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审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小组和工作小组。
2、评审小组
2.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审小组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2.3评审小组组建后报公司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2.4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采购人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在评审期间为评审小组服务。
3.2接受评审小组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内容
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1供应商资格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供应商资格的全部要求。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总报价。
1.2.2评审小组按以上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响应保证金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采购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10)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20%的;
(12)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4供应商不能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2、响应文件澄清
2.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审小组组长确认后发出。
2.3供应商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和供应商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3.1评审小组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独立打分,供应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得分为评审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专家打分保留一位小数,专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二位小数。
3.2评审价
3.2.1评审价仅作为计算报价得分依据。
3.2.2评审价计算公式
评审价=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重复修正+功能缺失修正(若有)
3.2.3遗漏重复修正
审核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若有重复计算,重复计算部分金额予以核减。
3.2.4功能缺失修正(若有)
根据响应文件的技术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若功能缺失或非主要指标(指没有打“*”的)不达标,每一项增加报价的0.5%。
3.3评审、评分及排序
3.3.1评审内容及分值
根据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内容进行评审打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报价部分满分为50分,商务部分满分为20分,技术部分满分为30分。
响应文件得分=报价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3.3.2报价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1)
按评审价计算报价得分,偏差及报价计算得分保留二位小数。
3.3.3商务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2)
按商务部分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3.3.4技术部分评审(细则详见表3)
按技术部分评分细则进行评审。
五、评审报告
1、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起草,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审报告中阐明。
2、评审小组在评审报告中根据得分排序推荐前一至三名为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得分相同、报价相同时,以技术得分高者优者。
3、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启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资格审查、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的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评审价计算、报价部分评分计算,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审打分,汇总排序;
(4)推荐成交候选人;
(5)成交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表1:
报价部分评审细则(满分50分)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一 | 评审价 | 50 | 一、评审基准价确定: 1、以各供应商评审价的最低价为评审基准价。 二、得分: 1、评审价等于评审基准价的,得满分; 2、高于评审基准的,每高于评审基准价1%扣1分。 |
| 合计 | 50 | ||
表2:
商务部分评审细则(满分20分)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一 | 响应文件完整性、响应性 | 3 | 对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响应性进行评价(含商务偏差),完整得2-3分,较完整得0-1分。 |
| 二 | 生产能力及销售业绩 | 4 | 对制造企业的生产能力及供应商2022-2024年类似工程供货经验与业绩进行评价,供货业绩按从大到小排序分为2档,优秀得3-4分,良好得0-2分。 |
| 三 | 商务部分偏差 | 3 | 根据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正偏差得3分,负偏差得0分。 |
| 四 | 报价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 4 | 根据投标报价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评价,报价完整得3-4分,较完整得0-2分。 |
| 五 | 银行信誉、财务状况 | 3 | 对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主要对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银行信誉进行评价,优秀得2-3分,一般得0-1分。 |
| 六 | 失信行为 | 3 | 无失信行为,得2-3分; 存在属质量、诚信问题的行政处罚,但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得0-1分; 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
| 合计 | 20 | ||
表3:
技术部分评审细则(满分30分)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一 | 整机性能、主要部件配置及参数 | 7 | 对整机性能、主要部件配置及性能参数进行评价,优秀得6-7分,良好得3-5分,一般得0-2分。 |
| 二 | 履约能力和交货进度保证措施 | 6 | 1、有组织订单接收、生产排产、供应方案、供应能力和仓储能力;优良得2-3分,一般得0-1分; 2、有交货进度保证措施和紧急情况保供方案;优良得2-3分,一般得0-1分。 |
| 三 | 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 | 4 | 1、提供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承诺;优良得3-4分,一般得0-2分; |
| 四 | 技术偏差和制造工艺 | 4 | 对产品的技术参数及制造工艺进行评价,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齐全,原材料检验检测记录齐全,可追溯性强,优秀得3-4分,一般得0-2分。 |
| 五 | 备品备件供应方案 | 4 | 根据供应商的备品备件供应方案进行评价.方案切实、可行性强得3-4分,方案落实执行度较差得0-2分。 |
| 六 | 技术部分偏差 | 5 | 根据横向比较综合评审,正偏差得满分,负偏差得0分。 |
| 合计 | 30 | ||
工程(项目)
设备采购合同
买方合同编号:
卖方合同编号:
买 方:点击登录查看
卖 方:
合同签署地: 郑州
年 月
1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买方 ,卖方
买方: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子邮箱:
卖方:XXXXXXXX
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子信箱:
鉴于:买方拟向卖方购买本合同所列设备用于XXXX工程项目使用,卖方承诺提供符合双方约定质量标准的本合同规定的供货设备供买方完成项目。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所列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技术服务事宜,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等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合同签订后的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协议和(或)备忘录;
2.合同文件(商务条款、技术协议);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谈判会议纪要及书面承诺
5.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6,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7.主合同技术规范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文件之间有矛盾时,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同一顺序的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且文字叙述与图纸不一致的以经买方审核并以书面确认过的图纸为准(如果图纸尚未通过买方审核确认则以双方已经共同签字确认的文字叙述为准)。如某一合同组成文件本身存在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的情形时,双方应从合同目的实现的角度协商解决,但不应对工程进度造成不利影响。经协商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合同条款第20条的规定提交争议解决。
二、买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购买本合同规定的供货设备,卖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产品及相应的质量保证和技术服务。
三、合同含税金额:(小写):¥XXXX(大写:人民币XXXX);合同不含税金额:(小写):¥XXXX(大写:人民币XXXX);增值税率XXXX%,增值税金额:(小写):¥XXXX(大写:人民币XXXX)。
四、卖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承担合同规定的卖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五、买方将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和程序向卖方支付有关款项。
六、本合同一式X份,买方执X份,卖方执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生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本合同的生效日期以下列事件最后发生者为准。
买方法人或授权代表和卖方法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签字页,此页无正文)
| 买方: | 卖方: | |
| (盖章) | XXXXXXXXXXXX (盖章) | |
| 注册地址:郑州市**** | 注册地址: | |
| 电话:**** | 电话: | |
| 开户行:建行郑州**** | 开户行: | |
| 账号:4**** 5000 0374 | 账号: | |
| 行号: | 行号: | |
| 开户行地址: | 开户行地址: | |
| 纳税人识别号:****5167XA | 纳税人识别号: | |
| 海关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 |
合同签约地点:郑州市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买方)与XXXX(以下简称卖方)于 XXXX年XXXX月在河南省郑州市就XXXXXXXXXXXXX采购达成协议,同意订立如下条款。
1 定义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 “买方”是指点击登录查看,包括该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2 “卖方”是指XXXX,包括该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3 “业主方”是XXXX,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1.4 “合同”是指本文件第一部分《合同条款》、第二部分《技术协议》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包括合同双方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1.5 “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是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的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总费用。
1.6 “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21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生效条件成就之日。
1.7“技术资料” 是指本合同订购的设备及其与项目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培训资料及各种软件),及本合同附件规定的用于项目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1.8“合同设备” 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所有各种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所示和规定。
1.9 “监造”是指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表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在制造过程中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制造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此种质量监造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2.0 “预验收”是全部机组并网连续可靠运行并完成168小时试运行等工作,当性能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本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保证值后,业主、监理、买方、卖方对本合同设备的初步验收并签发书面验收证书。
“初步验收完成”是指有关各方签署“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等类似文件。
2.10 “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所进行的试验。
“性能验收试验完成”是指有关方面签发“机组性能考核验收证书”文件。
2.11 “竣工验收”是指性能验收试验完毕,有关方面签发“机组性能考核验收证书”等类似文件,并且整个工程通过了工程项目总体验收和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的专项工程验收。专项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环保、消防、水土保持、劳动安全、特种设备、水工工程、档案、防雷接地、规划等项目的验收。
“最终验收”是指买方在整机质量保证期满时,项目的所有合同设备达到了合同规定的要求(包含功率特性曲线认证和可利用率的保证值)的验收。
2.12 “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日”是指24小时;“周”是指7日;“年”是指365日。
2.13 “技术服务”是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包括合同期满后卖方的售后服务。对有技术支持方的卖方还包括技术支持方所提供的相应的合同中所要求的服务。
2.14 “现场”是指位于XXXXXXX工程所在地,为买方安装合同设备的所在地。
2.15 “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满足设备安装、调试和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质量保证期内机组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
2.16 “试运行”是指单机、整套机组或各系统和/或设备在调试和项目试运行阶段进行的运行。
2.17 “机组”是指叶轮总成、发电机、机舱总成、控制系统组成的一套完整的系统。
2.18 “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书、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具有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名的文件。
2.19 “分包商”是指经买方同意由卖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的一部分供货分包给其他的企业法人及该企业法人的继任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2.20 “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该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100%。
2.21 “合同设备或货物”是指卖方根据合同提供的XX及附属设备及设备的备品备件、吊装工具、安装维护工具、消耗品、监控系统各种物品及相关资料。
2.22 “关键部件或主要部件”是指XX主体。
2.23 “消耗品”是指卖方提供的满足调试、试运行和质量保证期运行、维护等所需的油品、材料。
2.24 “合同工具”是指机组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和质量保证期内正常运行维护条件下所需的工具,包括吊装工具、安装维护工具。
2.25 “知识产权”是指一方被认可的受保护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著作权、公司名称、商号、商标、商业外观、服务标记、任何关于前述事项的申请、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软件、固件、商业秘密、工业设计权、优先权、专有技术、设计流量、方法以及任何及所有被合法认可的受保护的无形专有信息。
2.26 “设备交付清单”是指在项目现场,各方共同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无误后,经各方签署的证明货物完好的验收单据。
2.27 “质量保证期”是指每台机组预验收证书签署后次日开始至最终验收前的时间段,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保证合同设备在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下稳定运行,并负责免费消除合同设备的缺陷。
2.28 “设计寿命”是指从设备投运直至由于损伤失效或经济性等原因,而不能继续服役所经历的总时间,XX设备设计寿命不少于30年 。
2.29 “设备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2.30 “设备不合格”是指卖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元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2.31 “运杂费”包括两部分:
合同设备中国内制造的设备或部套件运杂费:从卖方制造厂到现场车板交货前所发生的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费、包装费、装卸费、大件运输措施费、保险费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合同设备中国外制造的设备或部套件运杂费:从国外制造厂到现场车板交货前或所发生的海运、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费、包装费、装卸费、大件运输措施费、保险费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2.32 “技术协议”是经过业主、设计院、卖方、买方等各方签字认可的关于设备的技术要求、参数要求等的技术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合同标的2.1 本合同标的是卖方为买方提供XXXXXXX工程XX包括所有必要的附件、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项目工程设计所需的技术资料和设备服务等。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本合同设备。
2.2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明细清单见合同附件---设备价格及备品备件;
本合同的供货范围、技术性能、品牌、质保、卖方对合同设备的技术保证、技术经济指标和有关技术条件的内容、交货批次、进度见技术协议,如与技术协议冲突的,以技术协议为准。
2.3凡卖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成熟的、安全的、经济的和完整的,并按特定的标准设计的,其性能应符合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规定的性能保证值要求。
2.4 设备的技术协议、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
2.5 卖方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技术协议”。
2.6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技术协议”。
2.7 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按合同附件“技术协议”。
2.8 卖方提供设备的运输及保险。
2.9 服务
2.9.1 卖方应负责合同设备交货至项目现场买方指定地点以前的运输和保险,使合同设备的交货批次和进度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
2.9.2卖方应派遣数量足够的、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并且具有相关技术专业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到工地提供技术服务,并在工地及卖方工厂提供技术培训,详见《技术协议》。
2.10 卖方同意在质量保证期结束以后2年内,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消耗品价格不高于竞标时的市场价格;如在上述期限期满前,卖方停止合同设备的生产,卖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买方,以便买方采购足够的备品备件。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免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最新运行经验,以及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资料,并对相关软件进行升级。
2.11 接口
卖方负责所提供的合同设备与其他相关设备制造厂商和分包商的接口,包括供货、设计、微观选址、性能参数匹配和项目管理等。卖方负责对合同供货范围内有关系统和部件接口在设计、调试、试运行中的协调。
2.12 标准
本合同项下交付的合同设备应符合技术规范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合同设备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
2.1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供货范围3.1合同供货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
3.2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XX、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和设备运输及运输保险等,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合同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技术协议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等按工程进度要求补上,所发生费用由卖方承担。
4 合同价格4.1 设备价格
合同含税金额:(小写):¥XXXX(大写:人民币XXXX);合同不含税金额:(小写):¥XXXX(大写:人民币XXXX);增值税率XXXX%,增值税金额:(小写):¥XXXX(大写:人民币XXXX)。详见合同附件设备价格及备品备件。若合同履行时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税率调整,不含税价格不变,设备总价随之调整,双方同意未开票部分的合同金额按本合同对应部分的不含税价加上调整后适用税率计算的税额结算货款。除税率调整外,此合同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受其他市场因素变更而改变。
4.2 合同总价为含税价格并包括与本合同中卖方应承担的义务和工作有关的所有费用,所有设备运输、保险费及设备的服务费均包含在上述总价中。
4.3合同总价已包含设备二次倒运、堆放场(如有)(XX设备需加自卸车)等相关费用,卖方提供的工装车数量应满足吊装进度的需要。
4.4 本合同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为固定不变价。此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应受市场因素和局部变更而改变。
5 付款方式及付款比例5.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5.2 付款方式: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含承兑汇票、电建融信、建信融通),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率为13%的专用发票给买方,结算方式:一票制。
5.3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支付:
5.3.1到货款:合同设备运至现场并经过签收后,在收到卖方提供如下单据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设备总价的70%,即¥XXXX元(大写:XXXX),作为到货款。
单据:1)合同设备总价的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
2) 设备“设备交付清单”一份;卖方出具的设备的质量证明书正本一份;
3) 合同总价70%财务收据一份。
4) 经监造单位确认的该设备的证明文件。
5.3.2 预验收款:所有机组预验收完成,买方收到卖方提供如下单据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XXXX元(大写:XXXX),作为预验收款。
单据:1)各方代表签署的“预验收证书”正本一份;
2)合同总价20%的财务收据一份;
5.3.3质保金: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10%,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且如有索赔待合同设备索赔完成,买方收到如下资料审核无误后,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款项,即¥XXXX元(大写:XXXX)。
单据:1)合同设备自相关方出具的运行合格报告之日起稳定运行满24个月,由相关方出具的最终验收合格报告一份。
2)索赔及所有缺陷处理完成,并经项目运维及项目部签字确认。
3)卖方向买方开具本合同设备总价的10%财务收据一份;
5.4由卖方出具的用于支付保函等方面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本节中由卖方银行签发的任何银行保函的有效期若因卖方的责任而需要延长, 卖方有义务相应延展该保函的有效期并承担相关费用。
5.5为执行本合同买方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卖方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5.6如果买方对合同设备发票接收时间有调整,卖方应给予配合。
5.7 若因卖方延迟交货,买方所发生的设备催交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催交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用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5.8若因业主资金调配原因,导致买方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卖方给予买方相应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买方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
5.9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5.9.1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前,卖方应向买方开具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买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卖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卖方需依法向买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5.9.2因卖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买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卖方需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免除卖方继续按照买方要求开具合法合规发票的义务。
5.9.3卖方向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物、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卖方需依法向买方重新开具发票,同时卖方需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5.9.4卖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要时,买方需协助卖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5.9.5卖方应当按照下列信息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税号:****5167XA
单位地址:郑州市****
开户银行:建行郑州****
银行账号:4**** 5000 0374
买方联系电话:****
5.9.6因设备质量问题,买方要求退货的,卖方应当按照现行财税法规向买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5.10如果卖方需向买方支付损坏赔偿费、现场加工、违约金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后一个月内,将款项支付给买方。如逾期不交,买方有权在本合同项下的下一期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中将这部分索赔金额及其利息扣除。
6 交货进度6.1 本合同设备的交货期及交货顺序应满足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进度和顺序的要求,应保证及时和部套的完整性。本合同设备交货时间:****前。设备交货应满足安装进度和顺序要求,如有供货时间变更,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确认,但卖方的交货期应满足买方现场工期。
6.2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按以下地点交货:
交货地点: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一次性将货物运输至山西省长治市****
6.3 合同签订后,卖方在5天内,向买方提供一个详尽的盖章确认版生产计划,包括设备设计、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厂内测试以及运输等项的详情,以确定每部分工作及其进度,卖方自制生产计划进度表,并列出详细条目。
6.4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随设备部件的交货同时交货。合同附件中没有开列的货物应配合安装进度根据买方要求进行交货。
6.5 每批合同设备交货日期以现场货物运输交接单为准。此日期即为本合同14.9款计算迟交货物违约金时的根据。
6.6说明:
6.6.1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6.6.2备品备件及运维专用工具设备不迟于预验收时提供,具体根据买方实际需求确认。
6.6.3交货时间是指设备/部件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的时间。
6.7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的供应设备(或部件)的损坏或潜在缺陷,而动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调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卖方应负责免费将动用的备品备件按买方要求时间内补齐,最迟不得超过2个月运到指定的地点,并且通知买方验货。
7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7.1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按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要求。
7.2 设计/工程技术资料邮寄地点
单位名称: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公司 项目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邮箱:
7.3 卖方应按合同附件规定,向买方分批提供满足项目设计、监造、施工、调试、试验、检验、培训、成功的250小时试验测试、最终验收测试和维修所需的用中文编写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技术资料总计满足现场需求。按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技术资料总计不低于10套和电子版文件2份(U盘存储)(具体份数,以现场实际需求为准)。应分别列出上述技术资料的清单及符合合同附件规定的交付进度,设备安装资料需要提供一份电子版(PDF格式 ),以方便为现场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提供依据。
7.4 技术资料一般以邮寄方式递交,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邮件通知买方。
7.5 技术资料以邮政部门提货通知单时间戳记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14.10 款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
7.6 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且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5日内(对急用者应在3日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
如因买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15日内(对急用者应在3日内),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部分,费用由买方承担。
8 设备包装与运输8.1 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要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货物承运部门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如本合同设备的包装物不回收,由买方处置;卖方如需回收,费用自理。
卖方设备包装物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有原木包装,原木包装部分必须经过熏蒸处理,并出具熏蒸报告,加盖熏蒸标识,一车一证。
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卖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包装应根据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对设备进行妥善的油漆,以适应远途海上、陆上运输条件和大量的吊装、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的需要,从而防止雨雪、受潮、生锈、腐蚀、受震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现场。产品包装前,卖方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按机组设备分别包装并标识清楚。
8.2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要设备名称,本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
8.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四个侧面,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目的站;
3)供货、收货单位名称、收货人代码;
4)设备名称、机组号、组装图上的部件位置号;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8)唛头;
9)生产日期;
10)生产工厂;
11)保管等级。
对重量较大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心位置及起吊点,以便于装卸搬运。
应按照设备各特性和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箱上明显位置标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怕热”、“远离放射源及热源”、“由此起吊”、“重心点”、“堆码重量极限”、“堆码层数极限”、“温度极限”等通用标志,并应符合相应国家及国际包装标准。
8.4 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8.5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价格、机组号、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技术说明各一份。另邮寄装箱清单各二份。
8.6 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随机备品备件、质量保证期备品备件应按每套设备分别包装,并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一次性发货。
8.7 随机备品备件、质量保证期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并按7.3款注明上述内容,并标明“备品备件”或“工具”的字样。
8.8 各种设备的松散零星部件应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并尽可能整车发运以减少运输费用。
8.9 栅格式箱子和/或类似的包装,应能用于盛装不至于被偷窃或被其他物品或雨水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零部件。
8.10 所有管道、管件、阀门及其它设备的端口必须用保护盖或其它方式妥善防护。
8.11 卖方和/或其分包商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明任何两个箱件,包装箱应连续编号,而且在全部装运的过程中,装箱编号的顺序始终是连贯的。
8.12 对于需要精确装配的明亮洁净加工面的货物,加工面应采用优良、耐久的保护层(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装前发生锈蚀和损坏。
8.13 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使用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包装,并应防止潮气和海水的侵蚀。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 合同号;
2) 供货、收货单位名称;
3) 目的站;
4) 毛重;
5) 箱号/件号。
每一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项号、名称和页数。
买方档案要求:
1)对于提交的不符合标准的设备文件资料,买方有权予以退回。卖方必须重新整改。
2)卖方提供的设备有效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
3)对设备归档安装图纸的幅面及折叠方式的要求,卖方必须根据GB/0609.3-1989《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提供符合要求的设备文件。且每册文件中应有案卷目录。对于卖方提供的文件,买方有权按要求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编制。
4)卖方提供的设备资料中,若出现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为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且只有一份原件并保管在本单位档案室者,卖方应做如下工作:其一、应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在复印件上填写原件保管在本单位档案的相关卷号及页号;其二、加盖本单位具有法律效应的公章,并由本单位责任人签名及签名日期。
8.14 关于危险品、大部件的运输
8.14.1 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性的设备或设备填充介质时,做好以下措施:1)首先对运输物品的危险源及环境进行识别,2)检查运输罐体的密封性、完好性,3)检查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危险品的运输要求,4)对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性的教育,5)按国家危险品运输要求标识、运输,6)根据运输物品的性质制定相关的安全措施、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
危险品的运输方案在设备或设备填充介质发运前1个月交买方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发货。
8.14.2运输大部件(单重30吨或尺寸9米×3米×3米以上)时做好以下措施: 1)首先对运输物品的危险源及环境进行识别,2)检查运输车辆是否符合大部件的运输要求,3)指派经验丰富的运输人员4)对运输人员进行安全性的教育,5)按国家大部件运输要求标识、运输,6)考察运输线路,7)根据运输物品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安全措施、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
大部件的运输方案在大部件发运前1个月报买方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发货。
8.14.3买方负责本工程项目场内道路(以下简称场内道路),卖方负责本工程项目场外道路(以下简称场外道路)。买方负责修建满足卖方运输要求的场内道路(分界点至站内为场内道路),卖方负责场外道路(分界点至外部为场外道路)。注:分界点为买方指定项目地点。
8.14.4在买方场内道路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卖方应参与并提出建议,对于卖方提出的道路施工建议,买方应采纳。买方负责场内道路施工图设计图纸范围内的道路修建工作,施工图设计图需满足卖方设备运输要求。合同设备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前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如二次倒运装卸、二次倒运车辆(工装车)、车辆牵引、建立堆场及看管等问题由卖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设备无法运至交货地点,上述问题由卖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8.14.5 卖方需自行详细调查设备出厂点至本工程项目交货点的交通条件,按照满足设备安全运输条件路线,编制设备运输方案。
8.14.6 卖方运输单位进入分界点前项目的建设所属县****
8.15 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均应按本合同11款的规定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时,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卖方应在24小时内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
8.16 卖方对多次使用的专用铁路包装箱、包装架、运输固定架等,应做出专门标记,在买方对该部件到货清点使用完毕后由卖方自行收回(费用由卖方承担)。
8.17 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运输由卖方负责,在保证供货时间的前提下,可选择适当运输方式。
8.18 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材料包装物应采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材料。
8.19 待买方同意发货后,卖方在每批货物备妥及装运车辆发出后4小时内,卖方应以邮件形式将该批货物的如下内容通知买方。
1) 合同号;
2) 机组号;
3) 货物备妥发运日;
4) 货物名称及编号;
5) 货物总毛重;
6) 货物总体积;
7) 总包装件数;
8) 车号和发货单;
9) 重量超过二十吨(含二十吨)或尺寸超过9m×3m×3m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和件数。对每件该类设备(部件)必须标明重心和吊点位置,并附有草图。
10) 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等环境因素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或物品)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8.20 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卖方应提前15日通知买方交运日期。如果买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卖方有权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8.21 为实现对设备及材料的计算机管理,卖方应在每批货物发运前,提交包括对应的部件号、图号和设备编码等的装箱单明细电子邮件,交运时随货提供装箱单明细,并应在最后一批交货时提交完整的装箱单明细计算机U盘。
9 技术服务9.1 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9.2 卖方应满足现场工程进度要求并根据买方的具体要求及时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图纸进行安装、分部试运行、调试、启动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要求现场服务通知的24小时内应予答复。如需要派人到现场应在24小时内到场。
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其派遣人员的技术服务、人员差旅、签证等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中,由卖方承担。
9.3 卖方应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向买方提交执行9.1和9.2款中规定的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式两份。
9.4 卖方应保证其从事设计及技术指导的人员皆全力为买方的最大利益服务,不会发生任何违背这一原则的行为和不法行为,卖方、买方都将为此提供各种条件以便各方密切协作,顺利开展工作。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卖方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
9.5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召开会议。
9.6 各次会议及其他联络方式双方均应签订会议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双方均应执行。如涉及合同条款有修改时,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批准,以补充协议方式修改签订为准,并在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9.7 卖方提出的并经联络会上确定的详细设计图纸(安装设计)及技术指导方案在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前不得改变或修改,但买方有权以适应现场条件提出变更或修改,并向卖方作书面通知,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满足买方的要求。
9.8 买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9.9 对盖有“ 密件”印章的卖方、买方的资料,双方都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9.10 卖方的分包商对合同设备提供技术服务或去现场工作,应由卖方统一组织并征得买方同意,费用应由卖方自行负担。
9.11 卖方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包括分包与外购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9.12 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9.13 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名单应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提交买方予以确认,
9.14 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10日内卖方没有答复,将按12.11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9.15 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试运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9.16为保证设备安装工作顺利完成,在本合同项下设备的安装、调试阶段,卖方应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常驻现场进行技术指导与服务。
9.17服务期间的安全、健康和环境要求
卖方所有人员在现场服务期间,要严格遵守买方既定的HSE现场管理制度,任何由于卖方原因引起业主方对买方的罚款全部由卖方承担。
10 质量监造与检查10.1 监造
10.1.1 卖方应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向买方提供本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的目录。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应符合合同附件的规定。
10.1.2买方将派出代表对设备监造和出厂前的检查,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
监造检查的标准为合同附件“技术协议”所列的相应标准。卖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在监造中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由卖方承担。
10.1.3 监造的范围及具体监造检查/见证项目见合同附件。
10.1.4 卖方必须为监造代表的监造检查提供:
10.1.4.1 在本合同设备投料时,提供整套设备的生产计划及每一个月度实际生产进度和月度检验计划。
10.1.4.2 提前7日提供设备的监造内容和检验时间。
10.1.4.3 与本合同设备监造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资料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及合同附件规定的有关文件以及复印件,涉及卖方关键技术、商务文件的有关资料(包括工艺文件、采购规范等)卖方仅提供查阅。
10.1.4.4 向买方派出的监造代表提供工作场所,并安排住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10.1.5 监造检查/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卖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
若监造代表不能按卖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事先经买方同意后,卖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是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试验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
若卖方未及时通知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买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卖方应在业主和买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该项试验。
10.1.6 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卖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
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卖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代表不知道的情况下卖方不得擅自处理。
10.1.7 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是否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11款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卖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10.1.8 卖方(包括技术支持方)对所提供设备的质量负有全部责任。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监造代表有权随时查阅技术支持方的监造记录,如果监造代表要求复制,卖方必须提供复印件。买方对设备质量监造不解除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0.2 工厂检验与现场开箱检验
10.2.1 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外购与进口部件),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或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
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
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邮寄给买方存档。
此外,由卖方供应的所有货物,应有制造厂出具的并经卖方签署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如果买方认为必要,某些主要设备的检验记录还应由买方代表按合同附件向卖方提出要求见证并会签。
10.2.2 卖方应在买卖双方会同检验的设备组装和检验前一个月,将检验和组装的初步计划通知买方,详细计划在初步计划以后10日提出,买方有权自费派遣代表到卖方和卖方技术支持方的制造厂,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情况,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设备和任何部件有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买方代表有权提出意见,卖方应予以充分考虑,由买方代表与卖方人员共同协商确定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检验和试验程序。如因卖方原因未能遵守上述时间程序通知买方,致使买方来不及检验时,买方有权视情况,要求卖方推迟该项主要设备的出厂日期。
10.2.3买方应在接到卖方安排检验的初步计划通知后10日内,将买方参加检验人员的名单提交给卖方。卖方应免费提供买方人员工作所必需的图纸、技术资料、试验结果和试验方法及仪器的精度要求和其它资料以及对工具仪器进行检验的条件,卖方还应为买方人员提供使用试验仪器及交通工具、食宿等方便条件。买方派人参加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设备检验,如买方按卖方通知的日期,按时到达检验工厂,而卖方又没有准备好或性能试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而需要较长日期返修,买方不得不第二次派遣检验组时,则卖方应负担检验组的第二次派遣的所有有关费用,包括往返机票、车票及住宿费用。
10.2.4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到现场,与买方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对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有任何不符之处经买卖双方代表确认属卖方责任后,由卖方处理解决。
当货物运到现场后,买方应及时开箱检验,检验货物的包装、外观及件数。买方应在开箱检查前5日通知卖方开箱检验日期,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买方应为卖方检验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费用由卖方自理。
在现场开箱检验时,如果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买卖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合同设备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交付给买方并由买方签收后,买方取得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及控制权。卖方未取得买方的许可,不得擅自挪用、调换归属于买方的合同设备。合同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合同设备签收之前由卖方承担,签收之后由买方承担。
10.2.5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买卖双方代表或买方单方面(如果卖方代表未能参加)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卖方在接到买方关于修理和/或更换和/或补缺的书面通知后,应尽快修理,更换或补发短缺部分,由此产生全部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由于买方原因,造成损坏或短缺,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尽快提供或替换相应的部件,但费用由买方承担。
买方因上述原因遭受的损失向卖方提出索赔的,赔偿款由买方从下次付款或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10.2.6 卖方如对上述买方提出修理、更换、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买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买方代表共同复验。
10.2.7 如买卖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买卖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或买卖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买卖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10.2.8 由于卖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更换或补缺的时间,如果影响本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或自接到买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晚于3个月,则按合同12.9款货物迟交违约处理。
10.2.9 由于卖方原因出现的到货货物的任何损坏、缺失给买方造成除工程建设进度延误以外损失的,买方应不迟于货物抵达现场设备储放场之日起的8个月内提出索赔。
10.2.10 上述10.2.2至10.2.8款所述的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尽管没发现问题或卖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卖方按合同14款及合同附件“技术协议”的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10.3 买方有权在供货期间向卖方及其技术支持方(卖方如果有)自费派遣代表,卖方有义务协助配合,除负责联系设备、图纸的催交以及设备检验等事宜外,促使卖方按时确定合格的主要附属设备的分包商,以及在机组调试阶段负责配合卖方加速调试过程中损坏的部件的修理或重新供货,卖方应给予提供办公和生活的方便。
11 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11.1 合同双方将各指定一名现场代表。双方将合作完成合同项目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11.2 合同项目的安装由买方在卖方的技术指导下进行,买方遵守卖方的指导,但卖方应对其在安装指导中的错误和失误承担责任;在买方的协助和配合下,卖方负责机组的调试和试运行工作。卖方提供的重要指导应是经过相关方批准的,在工作开始前5到10日以中文书面形式提交买方,并在工作开始前对买方相关工作人员交底。
11.3 安装、调试过程中,若买方未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进行工作或未经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进入下道工序而出现问题,买方自行负责(除设备自身缺陷外);若按卖方技术资料或卖方现场技术人员的指导导致错误,则卖方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
11.4 安装
11.4.1 买方按照卖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编制设备安装方案,安装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过卖方的签字确认以及买方的签字批准,监督买卖双方人员共同遵守。
11.4.2 为了确保设备安装所需的物品均已运抵现场而且现场的安装条件已经具备,在安装工作开始前,双方应对现场的安装条件进行评估,全面检查卖方提供的设备、设计图纸资料是否齐全以及买方负责的土建、电气等工作是否具备安装条件。以上条件全部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具备安装条件并确定开始安装的时间。
11.4.3 卖方人员将指导买方指定方(安装单位)负责安装,按照卖方提供的安装技术文件要求的精度及质量完成工作。
11.4.4 单套设备安装后买卖双方进行阶段性验收,达到可调试标准后并签字确认。
11.5 调试
11.5.1 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并具备上电调试条件后,卖方按买方要求尽快进行调试。调试的详细程序应由卖方在调试开始前10日内提交给买方,并经双方批准。
11.5.2 为使调试顺利进行,卖方应安排合格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准备足够的备品备件和调试工具按照《技术协议》规定的事项保证调试质量和调试进度。
11.5.3 从合同项目的安装到验收阶段,卖方可以借用买方的备品备件,但卖方应在机组进入质量保证期前补足同等数量、同样品牌、同样规格的备品备件。
11.6试运行
11.6.1 试运行在买方的配合下由卖方负责进行。
11.6.2 为证实合同设备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运行方式安全、可靠地运行,在调试结束后,卖方应在一个月内开始试运行工作。卖方在试运行开始前10日提前将试运行的详细程序提交给买方现场代表,并经双方审核批准。进入试运行之前,卖方将有15天的准备期以保证机组的正常运转,双方应确定试运行的开始日期,不得晚于上述15天准备期后一周。每一次试运行的结果应在完成每次试运行后的2天内由卖方记录下来并由双方现场代表签字。
11.6.6 卖方不负责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质量保证及担保指标未达到:
非卖方授权人员进行的部件更换或修理。
采用非卖方认可的材料、设计或其他供货。
经双方认可由于买方运行不当或失误。
未按照卖方技术人员或运行维护手册要求进行运行和维护设备。
11.6.7 如果一项或数项指标在试运行期间未能达到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要求,双方应共同调查以便找出原因、澄清责任,并按以下方法解决:
如果因卖方原因未能达到保证指标,卖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合同设备改进。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时费、材料费、因项目被迫延迟使买方产生的损失及卖方人员的技术服务费都应按有关记录由卖方承担。双方现场代表应于每次改进后在上述记录上签字。
如果在试运行过程中由于买方的原因造成试运行中断,买方原因消除后,再次试运行时间累计计算。
11.7 预验收
11.7.1 机组预验收之前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机组已通过了试运行;
机组已达到《技术协议》的规定指标;
试运行前后双方不因合同外条款未满足而停止项目阶段顺利执行。
11.7.2 试运行结束之后一周内相关方签署该机组的“预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二份。
11.8 最终验收
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结束前三个月,现场启动机组最终交接验收工作。卖方负责完成机组验收消缺工作,机组应达到《技术协议》中的规定指标,买方在卖方完成消缺后应立即组织验收工作;满足最终验收条件的单批次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到期二十天内,双方进行项目最终验收,双方签署该机组的“最终验收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最终验收标准见《技术协议》。
11.9 其它约定
11.9.1 卖方在买方的同意下将根据项目现场的实际需要在总价不变的条件下调整备品备件数量和种类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补齐。
11.9.2相关方出具的“预验收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出具“预验收证书”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收,但不能免除本合同规定的卖方责任。
11.9.3 每台机组安装完后6个月,因非卖方原因未进行安装验收或未上电运行,机组并网前采取的检测及其他质量预防措施,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12 权利瑕疵担保12.1 卖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销售权,并向买方出具相关凭证。卖方应保证交付的货物不设有任何担保权利或其他权利。
12.2 卖方须保障其货物不受到第三方关于知识产权的主张,卖方保证买方在购买和使用该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是完全处于合法的知识产权使用状态之下,买方的上述行为不受卖方和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
12.3 任何第三方向买方主张权利,卖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费用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13 卖方合同附随义务13.1 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所有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买方要求,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
13.2 卖方应提供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资料。如果卖方是本合同所述货物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则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销售证明文件原件。
13.3 如所供货物为专业性较高的产品,卖方应免费为买方或工程业主提供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应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维修保养等。
13.4 卖方须在样品资料和样品上盖章,以证明卖方已按合同要求检查并确认该等资料作为货物检验之依据。提交资料与合同其他文件规定可能存在不符时,应明确说明以其他文件规定为准。卖方应对提交资料中各参数的准确性负责。
13.5 卖方需提供货物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确保所有货物在包装、运输和现场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观上达到买方和工程业主的满意。
13.6 买方/设计/监理单位审核卖方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卖方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13.7 上述服务被认为卖方在报价时已作充分考虑,其应获得的报酬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4 质量保证与违约责任14.1质量保证期为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报告签发之日起24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保证合同设备在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和保证指标下稳定运行,并负责免费消除合同设备的缺陷。设备主要部件的设计、质量缺陷在设计寿命期内终身负责。
14.2卖方保证其供应的本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设备的选型均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卖方保证根据本合同附件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完整统一和内容正确、准确的并能满足合同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的要求。在机组设计寿命期内,卖方免费提供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相关新的或经改进的运行经验、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资料。
14.3 本合同设备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需更换,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1个月内,否则,应按14.11款处理。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14.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损坏,如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如卖方对此索赔有异议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办理。否则卖方在接到买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更换费用、运费及保险费由卖方负担。
14.5质量保证期内,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卖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卖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买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卖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卖方供应的大部件,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因卖方原因需要更换,则该大部件之质量保证期改为自更换并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
14.6 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推迟安装或停运时,则相应设备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14.7由于卖方责任,在10款、11款规定的性能验收试验后,如经第二次验收试验(由于卖方原因)仍不能达到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卖方应承担违约金。如本合同附件技术协议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得不到保证,由买卖双方协商违约金的支付比率,所有不满足指标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金额20%。如果达不成协议,买方有权暂停未付款部分,同时暂停全部或部分性能验收试验;此时卖方在买方同意的时间内尽快提供满足买方要求的替换件。
卖方提交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向买方提供技术帮助,采取各种措施以使设备达到各项经济指标。
卖方提供的替换件被买方接受之日,即为买方承认设备可以初步验收并出具初步验收证书之日。
14.8 如合同设备的某个主要部件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属卖方责任的十分严重的缺陷(如设备性能达不到要求等),则其质量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正后重新计算。
14.9如果不是由于买方原因或买方要求推迟交货而卖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交货进度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时(不可抗力除外),实际交货日期按本合同6.1款和6.5款规定计算,买方有权按下列比例向卖方收取违约金:
迟交1~3天(含3天),每天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
迟交3~5天(含5天),每天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2%;
迟交5天以上(不含5天),每天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货物金额的3%;
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14.10如由于确属卖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附件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的规定按时交付属严重影响施工的关键技术资料时,则每迟交一周,卖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件,迟交时间的计算以7.5款规定为准。
14.11 如果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卖方将向买方支付每套合同设备总价的1%违约金。且卖方需支付由于卖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买方的损失。
14.12卖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0%(前述违约金及罚金,买方均有权从任何应向卖方支付的付款中予以扣除。),但该限制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 卖方的严重违约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
(2 ) 如买方遭受因卖方原因引起的索赔或扣款,卖方对买方的补偿。
14.13 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每套机组最后一批交货完毕后的剩余部件,应按合理的进度交付,但在任何情况下应在该机机组性能考核验收证书签发之前。
14.14如由于买方原因,需要延迟交货期的,买方应至少提前10天书面通知卖方。
14.15履约保证函
14.15.1 履约保证函
14.15.1.1本合同生效后,卖方须向买方提供由卖方开户银行开具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证函,以买方为受益人。
14.15.1.2由卖方银行出具的履约保证函从银行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开始后30天内有效,且卖方已完成买方在质量保证期开始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后失效。买方将出具卖方银行的履约保证函期满通知证明,该通知书的发出日期应视为卖方的履约保证函到期日期的证据。如果履约保证函有效期在质量保证期开始前期满,卖方应在期满前15日前办理完成履约保证函有效期延期手续,否则,视卖方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开具履约保证函的银行向买方支付履约保证函项下全部款项作为卖方的履约保证。
14.15.1.3 如果卖方在履约保证函的有效期内没有履行合同项下卖方的责任和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函中追索。
14.16 安全、健康和环境的有关要求
14.16.1 所提供设备、电缆、控制盘柜、标识须充分考虑人体工学原理,满足《工作系统人体工程学设计原则》(ISO 6385)要求,所有设计都须以保证操作、检修人员安全、健康为前提。
14.16.2 所有的标签、显示内容、标志和使用说明都须用中文书写,对于一些重要的有关安全和防护方面的信息也可以同时用英语书写。凡是可能的情况下,各种标志符号旁边都应该标注国际通用的图形符号,以有利于来访者理解。
14.16.3 仪表和测量仪器的显示盘都应该朝向同一个方向,以便在正常操作条件下,操作员只需朝向一个方向。
14.16.4 手持终端的显示装置和控制柜上开关/按钮应该根据它们的重要性按次序排列,目的还是为了便于操作。
14.16.5 所有的标签、显示内容和标志符号都应该便于处在正常操作位置上(站和坐)的操作员阅读和观察。在决定安装位置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 相对于观察距离的显示内容大小
—— 相对于背景的显示对比度
—— 提供足够的照明度,以确保良好的阅读效果,避免眩目的自然光
—— 采用合适的显示格式(图像、字母和数字等)
—— 字体大小和类型(字母和数字)
—— 显示的时间(必要时)以及颜色的组合。
15 保险15.1 卖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陆运、水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卖方为被保险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保险区段为从卖方仓库到买方项目地机位车板。
15.2 如果发生卖方未对每台套合同设备进行投保,买方有权将这部分保险费从该台套合同设备的运杂费中扣除,而且,与其发生的连带责任,将全部由卖方承担。如果卖方正常投保,此条不对其产生强制约束力。
15.3 卖方应将保险合同的副本于每台套合同设备发货后7日提供给买方,如果卖方未能及时提供,买方将认为卖方未对该台套合同投保,并按13.2款处理。
15.4 如果交付的每批合同设备和(或)文件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或损坏,卖方应与保险公司联系进行索赔。如果此种丢失或损坏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则卖方应负责对买方进行赔偿。
15.5 买方及卖方将分别为对其雇员和分包商的责任在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此项保险应放弃追索权,其保险费由各方自行负担。
16 税费16.1 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卖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卖方承担。
16.2 本合同为含税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或税务机关调整税率的,合同价格按不含税价格适用新税率做相应调整。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服务(包括运输)、进口设备/部件等所有税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卖方承担。
16.3 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提供全额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16.4 国家针对XXX本项目工程给予的减免税由买方受益。
17分包与外购17.1 卖方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卖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征得买方同意批准,卖方需分包或外购的内容和比例应在不影响供货进度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否则不得分包。
17.2 卖方的分包商应具有符合ISO-9000系列或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拥有制造或配套本合同设备配套设备、部件和辅助装置的加工生产能力及业绩。在买方的要求下,卖方应安排对有关卖方分包商的考察和确认。
18 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18.1 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各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通常情况下买方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如果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货物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卖方应当根据现行财税法规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过程中买卖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如果该项修改改变了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卖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书后的15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和/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买卖双方同意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8.2 如果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买方将用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做出修正,如果认为在15日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
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买方将保留中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中止,买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卖方负担。如果卖方的违约行为在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18.3合同的中止
18.3.1任何一方均无权为方便而中止本合同。
18.3.2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全部或部分中止合同的履行,卖方收到该书面通知经确认同意后应按买方要求中止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履行。买方有权对主合同的变更以及该中止对卖方履行合同的影响,签署合同项下的变更令。
18.3.3 如果买方行使中止权利,买方仍需支付到期应向卖方支付中止部分的款项(如到期货物款等)。如项目重新开工,应给予卖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18.4 合同的终止
18.4.1任何一方均无权为方便而终止本合同。
18.4.2 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全部或部分终止本合同,卖方在收到该书面通知经确认同意后应按其要求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履行。
买方相应地向卖方支付卖方截至收到终止通知之日已完成验收合格的货物价格,质保金部分仍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
18.4.3如果卖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买方可书面通知卖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在卖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前,买方有权暂停向卖方付款和/或中止其他义务的履行。在收到书面通知后60天内卖方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买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买方终止本合同不应影响其行使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18.4.4如本合同根据本条终止,卖方对于已提供的货物仍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缺陷保证责任。
18.5 如果卖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买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卖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买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8.6 在各方均无法控制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合同终止情况下:
18.6.1 卖方应把一切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及材料在买方未取走之前,卖方应负责存放并保管,费用由卖方负责。
18.6.2 如只是合同的一部分被终止,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不受影响。
18.7 合同买卖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买卖双方均不得对另一方做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19不可抗力19.1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各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雷击、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遭受惩罚或承担责任,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交货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9.2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其它各方,并在7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其它各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9.3 如各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日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试验和验收等问题)。
20合同争议的解决20.1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如仍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署地郑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0.2仲裁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20.3在进行仲裁调解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20.4管辖法律。本协议的管辖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体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实体法进行解释。
21合同生效21.1 本合同在需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时生效:
本合同经买方、卖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1.2 订货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1.3 本合同附件和双方认可的传真件作为本订货合同的一部分与本订货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2 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3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都不得超过合同的规定,合同任何一方也不得对另一方做出有约束力的声明、陈述、许诺或行动。
22.4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22.5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银行融资除外)。
22.6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设备”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22.7合同双方应指定二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授权代表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在合同生效的同时通知对方。
22.8本合同项下的各项通知以快递的方式发出的,则在对方工作人员签收之日视为送达对方;如本协议下的各项通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的,则在该邮件首次进入对方邮箱或系统时视为送达对方。发送至电子邮箱的函件与递送、邮寄等方式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任何一方变更通信地址、收件人或其他联系方式,应提前十(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任何一方未按照本款规定进行通知的,另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该方的通信地址、收件人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送达后即视为已经送达该方,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22.9本合同一式X份,买方执X 份,卖方执X份。
22.10 本合同双方约定的联系人、地址、联系方式如下:
| 买方:点击登录查看 | 卖方: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
履约保函
我行编号:
开立日期:
致受益人: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你方”)
因保函申请人: 与你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的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之要求,我行 (银行名称)已接受保函申请人的请求,向你方出具本保函,本保函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我行以及我行的继承人、受让人,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根据并同意下列条款,保证无追索地向你方支付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大写金额: )的款项:
一、我行向你方保证保函申请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本保函至 年 月 日或至受益人签发的合同设备的预验收证书后失效,以较晚者为准。
三、如果保函申请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我行在收到你方送交的本保函正本及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五个银行工作日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的款项:
(一)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通知应由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你方单位公章;
(二)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
(三)你方的索赔通知必须具有下列内容:
1、声明你方索赔的款项并未由保函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2、声明保函申请人已经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你方的索赔通知的格式如所附样本,该样本是本保函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四、本保函第三条所列的索赔通知为我行支付索赔款项的唯一的文件要求,我行仅对文件的形式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五、对于现在或将来产生税收、税费、收费、扣减费用或预提款项,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六、本保函条款构成我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的直接责任。有关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及你方同意的时间的宽限或其他延长或特许或你方的其他作为或不作为都不能免除、解除或豁免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七、本保函终止或失效后,受益人应将本保函正本原件退还我行。
八、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应向保函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函自我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索 赔 通 知(格式)
致保证人:
**公司** (以下称 XX )与我方签订: 5ed02f661c076b6e****f72dcd442** (以下称合同),XX已经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贵行签发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编号: ),我方向贵行索赔 2fd62a31d2f5eb153ad801eecda0b9f2** ,同时声明我方索赔的款项并未由 XX 或其代理人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我方。
请贵行在接到本通知后 五 个银行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汇至我方如下账户:收款人点击登录查看,开户行 ,账号 。
索赔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合规声明
合 规 声 明
在本公司与相关单位、商业伙伴(以下统称“商业伙伴”)签署、履行协议、合同过程中,本着合规经营、友好合作的原则,特作以下合规声明:
一、本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员工均严格遵守国内各项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公司制度等文件,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获取商业机会,严格禁止为获取商业机会、保留业务机会或获得任何不正当优势而贿赂任何公职人员、商业伙伴。
二、严禁本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员工在业务活动中收受、索取贿赂。
三、商业伙伴若发现本公司相关单位、部门、员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积极举报。
四、本公司发现或经商业伙伴举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厉查处。
五、本合规声明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一并签署、存档。
单位名称(公章):点击登录查看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附件4:合规承诺书合 规 承 诺 书
XXXX已与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河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XXXX合同(合同编号:XXXX),本着合规经营、友好合作的原则,我公司除按合同严格履约外,特作以下合规承诺:
一、本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员工均严格遵守国内各项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公司制度等文件,不通过物质利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各部门或员工。
二、严禁本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员工在业务活动中向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行贿或进行不正当交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以任何理由向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亲属等)赠送现金、礼品、购物卡或有价证券(卡)等;
2.为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亲属等)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邀请和资助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及家属外出旅游、参观、学习;
4.向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提供非正常商务宴请、联谊活动、度假、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
5.为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6.利用黄、赌、贿等各种手段拉拢腐蚀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三、发现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违反《点击登录查看合规声明》的,及时提醒并向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同时积极配合河南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四、本合规承诺书是与河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履行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司在与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合作中严格履行该合规承诺。
五、若经证实本公司存在违反上述合规承诺事实,本公司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给河南工程有限公司带来的其他各项经济损失。
六、本合规承诺书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一并签署、存档。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名称(公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1、报价汇总表 单位: 人民币/元
| 序号 | 内容 | 价格 | 备注 |
| 1 | 设备费 | ||
| 2 | 运杂及保险费 | ||
| 3 | 备品备件 | ||
| 4 | 专用工器具 | ||
| 5 | 易耗品 | 若有 | |
| 6 | 技术服务费 | ||
| 总计: | 金额填入竞标函中 | ||
| 税额(13%): | 已含入总计中 | ||
| 质保期满后N年的备品备件及易耗品 | 若有 | ||
| 提供额外的专用工器具 | 若有 | ||
| 其它服务 | 若有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竞标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分项报价表
2.1 设备分项报价表
单位: 人民币/元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报价 | 制造厂 | 备注 | |
| 单价 | 总价 | |||||||
| 1 | ||||||||
| 1.1 | ||||||||
| 2 | ||||||||
| 2.1 | ||||||||
| 3 | ||||||||
| 3.1 | ||||||||
| 4 | ||||||||
| 4.1 | ||||||||
| 5 | ||||||||
| 5.1 | ||||||||
| 合计 | ||||||||
竞标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2运输及保险费分项报价表
单位:元
| 序号 | 名称 | 重量 | 公里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1 | 运杂费 | ||||||
| 2 | 保险费 | ||||||
| 3 | 其它 | ||||||
| 合计 |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
竞标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3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
单位:元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 | |||||||||
| 小计 |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竞标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4专用工器具分项报价表 单位:元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1 | |||||||||
| 2 | |||||||||
| 合计 |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竞标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5易耗品分项报价表(若有) 单位:元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1 | |||||||||
| 2 | |||||||||
| …… | |||||||||
| 合计 |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竞标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6技术服务费分项报价表 单位:元
| 序号 | 名称 | 地点 | 单位 | 数量 人日数 | 单价 元/人日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1 | 安装调试费 | |||||||
| 1.1 | ||||||||
| 1.2 | ||||||||
| 2 | 现场服务费 | |||||||
| 2.1 | ||||||||
| 2.2 | ||||||||
| 3 | 培训费 | |||||||
| 3.1 | ||||||||
| 3.2 | ||||||||
| 4 | 其他 | |||||||
| 合计 |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竞标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设备交付清单(格式)
合同编号: 清单编号:
| 工程名称 | |||||||||
| 买 方 | |||||||||
| 卖 方 | |||||||||
| 监 理 方 | |||||||||
| 业主单位 | |||||||||
| 序号 | 名称 | 设备/部件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安装位置/机位号 | 备注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备注 | |||||||||
| 业主单位代表签字: | 监理单位代表签字: | 卖方单位代表签字: | 买方单位代表签字: | ||||||
| 日期: | 日期: | 日期: | 日期: | ||||||
注:以上货物经四方共同检查、验收,最终货物交买方单位使用、保管。附设备到货单、开箱验收单。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项目编号:****
岳阳市政府家属区集中供能项目能源站机房及末端设备
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供应商资格条件自查表
(必须填写,并以询比采购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为准)
| 项目 | 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填写简单的内容 | 证明文件所在页码 |
| 生产厂家资格信息 | 供应商为制造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 ||
| 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
| 供应商近3年具有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 | |||
| 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
|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
评审因素简述及索引表(适用于综合评估法)
| 项目 | 评审因素 | 按评分细则得分项进行 归纳简述 | 详细内容在响应文件中页码范围 |
| 商务部分 | |||
| 响应文件完整性、响应性 | |||
| 生产能力及销售业绩 | |||
| 商务部分偏差 | |||
| 报价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 |||
| 银行信誉、财务状况 | |||
| 失信行为 | |||
| 技术部分 | |||
| 整机性能、主要部件配置及参数 | |||
| 履约能力和交货进度保证措施 | |||
| 质量保证承诺、售后服务 | |||
| 技术偏差和制造工艺 | |||
| 备品备件供应方案 | |||
| 技术部分偏差 | |||
注:1、索引表中的项目、评审因素按响应文件评审细则中项目、评分范围内容填写,根据响应文件相关内容简要叙述并填写页码范围。
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响应函
二、授权委托书
三、响应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报价表
六、商务偏差表
七、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一、技术偏差表
二、供货计划表
三、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四、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五、技术参数对比表(选择使用)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一、响应函
致: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总报价,税率是 %,设备品牌为 ,设备交货地点为 ,按合同约定履行所有义务。
2、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承诺在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4、随同本竞标函提交响应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我方承诺准备和参加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全部自理,不因项目终止而向采购人索赔。
供应商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响应保证金
采用保函形式的提供原件,保函原件在开启前送达指定地点(可邮寄),响应文件中采用扫描件。采用保证金形式附银行电汇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采用保函,格式如下:
致: (采购人名称)
鉴于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参加 采购项目的询比,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或者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四、资格审查资料
1、供应商基本情况及证书复印件
基本情况
| 供应商名称 | |||||||||
| 制造商/代理商 | 所属集团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成立或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 | ||||||||
| 主要负责人 | 电话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
| 制造企业 基本情况 | 名称 | 地址 | |||||||
| 年生产 能力 | 职工人数 | ||||||||
| 需外购的 主要零部件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 | …… | ||||||||
| 需外购的 易损件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 | …… | ||||||||
| 近3年资产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近3年负债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近3年 营业收入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近3年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近3年 净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经营范围: | |||||||||
注:本表可增加并扩展。
附: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产品检验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银行信誉证明文件
5、供应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6、失信行为查询截图
2、近年财务状况表
具体年份要求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正文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汇总表
3.1
| 序号 | 名称 | 项目业主 | 规格型号 | 合同数量 | 合同金额 | 执行年份及情况 |
| 1 | ||||||
| 2 | ||||||
| 3 | ||||||
| …… | ||||||
注:1、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2、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五、报价表
1、报价汇总表 单位: 元
| 序号 | 内容 | 价格 | 备注 |
| 1 | 设备费 | ||
| 2 | 运杂及保险费 | ||
| 3 | 备品备件 | ||
| 4 | 专用工器具 | ||
| 5 | 易耗品 | ||
| 6 | 技术服务费 | ||
| 总计: | 金额填入响应函中 | ||
| 税额(13%) | 已计入总计中 | ||
| 质保期满后N年的备品备件及易耗品 | 若有 | ||
| 提供额外的专用工器具 | 若有 | ||
| 其它服务 | 若有 |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分项报价表
2.1设备分项报价表 单位: 元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报价 | 制造厂 | 备注 | |
| 单价 | 总价 | |||||||
| 1 | 能源站机房及末端设备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套 | 1 | ||||
| 1.1 | ||||||||
| 2 | ||||||||
| 2.1 | ||||||||
| 3 | ||||||||
| 3.1 | ||||||||
| 合计 | ||||||||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2运输及保险费分项报价表 单位: 元
| 序号 | 名称 | 重量 | 公里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1 | 运杂费 | ||||||
| 2 | 保险费 | ||||||
| 3 | 其它 | ||||||
| 合计 |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3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 单位: 元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1 | |||||||||
| 2 | |||||||||
| …… | |||||||||
| 合计 |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4专用工器具分项报价表 单位: 元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1 | |||||||||
| 2 | |||||||||
| …… | |||||||||
| 合计 |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5易耗品分项报价表(若有) 单位: 元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1 | |||||||||
| 2 | |||||||||
| …… | |||||||||
| 合计 |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6技术服务费分项报价表 单位: 元
| 序号 | 名称 | 地点 | 单位 | 数量 人日数 | 单价 元/人日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1 | 现场技术服务费 | |||||||
| 1.1 | ||||||||
| 1.2 | ||||||||
| …… | ||||||||
| 2 | 工厂技术服务费 | |||||||
| 2.1 | ||||||||
| 2.2 | ||||||||
| …… | ||||||||
| 3 | 设计联络会 | |||||||
| 3.1 | ||||||||
| 3.2 | ||||||||
| …… | ||||||||
| 4 | 培训费 | |||||||
| 4.1 | ||||||||
| 4.2 | ||||||||
| …… | ||||||||
| 5 | 其他 | |||||||
| 合计 | 填入报价汇总表中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7其它分项报价表 单位: 元
表格格式由供应商自行制定,若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本项可不申报。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六、商务偏差表
| 商务偏差 | 条目 | 页码 | 采购文件规定 | 偏差 | 备注 |
供应商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偏差外,我们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商务条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 技术偏差 | 条目 | 页码 | 采购文件规定 | 偏差 | 备注 |
供应商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偏差外,我们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技术要求。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交货计划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生产厂家 | 产地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注:1.表中应包括报价表中的所有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和易耗品等;
2.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三、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四、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五、技术参数对比数(选择使用)| 序号 | 项 目 | 采购文件要求值 | 响应保证值 | 偏差 |
| 1 | ||||
| 2 | ||||
| 3 | ||||
| …… |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六章 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可增加相应的文字说明:
详见附件一:岳阳市政府家属区集中供能项目技术规范书。
第八章 设备短名单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参照(或相当于)品牌 | 备注 |
| 1 | 热源塔热泵机组 | 特灵、约克、格力同等及以上 | |
| 2 | 磁悬浮冷水机组 | 特灵、约克、格力同等及以上 | |
| 3 | 循环水泵 | 上海凯泉、南方泵业、上海东方、上海连城同等及以上 | |
| 4 | 热源塔 | 元亨、辛普森同等及以上 | |
| 5 | 综合水处理器 | 郑州润洁、郑州天海、科福莱、洁源环保同等及以上 | |
| 6 | 溶液浓缩装置 | 元亨、辛普森同等及以上 | |
| 7 | 末端风机盘管 | 格力、美的、海尔同等及以上 | |
| 8 | 定压补水装置 | 郑州润洁、郑州天海、科福莱、洁源环保同等及以上 | |
| 9 | 平衡阀(静态平衡阀、动 态压差平衡阀、动态压差 平衡型电动调节阀) | 哈电阀门、良工阀门、天津正丰阀门、瑞科、北阀、上冶同等及以上 | |
| 10 | 铜质通用阀门(球阀、闸阀、截止阀、过滤器、止回阀、自动排气阀等通用阀门) | 哈电阀门、良工阀门、天津正丰阀门、瑞科、北阀、上冶同等及以上 | |
| 11 | 球墨铸铁通用阀门(闸阀、蝶阀、截止阀、过滤器、止回阀等通用阀门) | 哈电阀门、良工阀门、天津正丰阀门、瑞科、北阀、上冶同等及以上 | |
| 12 | 橡胶减震器、弹簧减震器 | 哈电阀门、良工阀门、天津正丰阀门、江苏恒昌、上海骆盈同等及以上 | |
| 13 | 水系统金属软接头、管道伸缩器、波纹补偿器 | 哈电阀门、良工阀门、天津正丰阀门、瑞科、北阀、上冶同等及以上 | |
| 14 | 变频器 | 汇川、禾川、信捷、雷赛同等及以上 | |
| 15 | 控制器、传感器(温度、 压力、流量传感器等) | 上海仪表、佳敏仪、健林工控同等及以上 | |
| 16 | 橡塑保温 | 河北华美、奥美斯、金威、普力森同等及以上 | |
| 17 | 离心玻璃棉保温 | 河北华美、金海燕同等及以上 | |
| 18 | 无缝钢管及配件 | 鞍钢、包钢、太钢、友发同等及以上 | |
| 19 | 镀锌钢管及配件 焊接钢管及配件 | 天津利达、天津友发同等及以上 |
1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