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招标编号:****)
一、内容:
现就镇江市****
一、条款11.6修改内容
原条款内容:
11.6 国债补贴更换电梯,由中标单位与国债补贴部门自行结算,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⑴、当:余额=原电梯残值报价-原电梯拆除、电梯井改造等报价-(投标报价-国债补贴)>0时,余额归全体业主所有。
⑵、当:余额=原电梯残值报价-原电梯拆除、电梯井改造等报价-(投标报价-国债补贴)<0时,余额作为投标人让利。
修改后条款内容:
11.6 国债补贴更换电梯,由中标单位与国债补贴部门自行结算,招标人不再额外支付费用。
⑴、当:余额=原电梯残值报价-原电梯拆除、电梯井改造等报价-(投标报价-国债补贴)>0时,余额归所属单元用户所有。
⑵、当:余额=原电梯残值报价-原电梯拆除、电梯井改造等报价-(投标报价-国债补贴)<0时,余额作为投标人让利。
二、条款28.3修改内容
原条款内容:
28.3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经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合格、得分最高为中标人。
修改后条款内容:
28.3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
三、投标文件份数要求修改内容
| 项目 | 原要求内容 | 修改后要求内容 | 
|---|---|---|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份数为1份、副本份数为2份 | 正本份数为1份、副本份数为4份 | 
本补充通知(一)作为原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中与本补充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本补充通知,务必按照修改后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如未按要求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镇江市****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镇江新区****
联 系 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镇江市****
联 系 人: 徐海涛
电 话: ****
电 子 邮 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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