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陆上升压站文明建设一期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01)
各投标人: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陆上升压站文明建设一期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公告的“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要求第(2)条。”,内容修改为:“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发售截止时间修改为****23:59。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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