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海珠区新港中路344号院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项目编号:****)于****在广州****
一、澄清内容
| 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 1 | 20.1 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本项目发包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通用条款20.1所列行为的,将被拒绝参与发包人后续工程投标。拒绝投标时限: 无限期 。 | 20.1 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本项目发包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通用条款20.1所列行为的,将被拒绝参与发包人后续工程投标。拒绝投标时限: 一年 。 | |
| 2 |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 (2) 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 签订本合同时; √ 另作约定:签订合同后两个星期内提供。 | 28. 工程担保 (2) 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 签订本合同时; √ 另作约定: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 日内提供。 |
二、本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澄清文件为准,本澄清文件未说明事宜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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