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生态无机人造石生产项目(设备稳固基座及附属设施工程)不划分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 21:10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369,349.6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其他评标办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1.20变更为:项目班子最低要求:项目经理一名,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除项目经理外其他项目班子成员投标时不作要求,由招标人及中标人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另行约定。合同条款及招标需求书中关于人员配备要求部分已调整,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2、合同条款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中10.1履约保证金及合同价款中10.1.1中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函,现增加担保公司保险和保险的缴纳形式,具体详见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已重新上传,请自行下载。 3、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交10%的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具体详见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已重新上传,请自行下载。 4、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调整为:国有(非财政)投资,出资比列调整为:自有100%。 5、招标公告十一、其他中第3条调整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交易指导科(****)投诉;投诉咨询邮箱:****@qd.shandong.cn,投诉受理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 77 号南区1025室。投诉事项未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技术标打分项,评审专家打分时可酌情扣分,评分办法参数已调整,已最新的文件为准。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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