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政地台〔2025〕157号
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漳州****点击登录查看以漳政地台〔2025〕139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原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14〕720号、闽政地〔2015〕505号、闽政地〔2015〕666号、闽政地〔2015〕196号、闽政地〔2021〕886号文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点击登录查看以漳政地台〔2025〕140号文批准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合计3.9656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漳州****
项目用地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漳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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