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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汕尾市国有吉溪林场的一批林木资产

广东汕尾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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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位于汕尾市国有吉溪林场的一批林木资产
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位于汕尾市国有吉溪林场的一批林木资产
标的编号 ****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简况
其他资产
标的状态 其他
其他说明

位于汕尾市国有吉溪林场的一批林木资产1批

资产概述
根据深圳市****

标的所在地 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注册地 广东省汕尾市****
法定代表人 王爱东
注册资本 175365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中型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552WCQ8X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陆河蓄能发电公司经营班子会会议记录(2024年10月第3次)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其他部门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陆河蓄能发电公司经营班子会会议记录
批准文号 (2024年10月第3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86022G
批准日期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千分之3(3‰)计算。逾期付款超过5日,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2%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优先抵扣受让方应支付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服务费用后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直接划转至转让方用于偿付前述违约金及转让方的损失。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增值税外的其他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法定税费之外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交易服务费,各自依法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评估结果为不含增值税价值。本项目转让底价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将增值税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本次转让涉及范围内的林木均已完成用林手续和采伐手续办理。
3.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踏勘,意向受让方需提前预约,同一单位进场踏勘人员不得超过2人。转让方联系人:邹先生,联系号码:**** ;樊先生,联系号码:****。
意向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的组织程序进入标的所在地踏勘。踏勘完毕后,所有意向受让方须签署一式3份《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各执1份,另1份由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提交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4.本次资产处置属于林木资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没有材质单、质量保证书及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转让方对本次林木资产处置不提供任何担保或保证,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里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5.所处置设备由受让方自行配备车辆和装卸人员,自行进行砍伐、运输,自行确定处理方式;砍伐、运输费用受让方自理,并要负责清理好现场,同时在砍伐、运输途中出现的任何意外与转让方无关。
6.本次资产处置全权由受让方进行处理,因处理不当导致损害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7.受让方应以安全合法的方式处置相关林木,同时承担今后产生的一切责任。
8.受让方在进行林木处置时,必须以不危害、破坏环境为前提,同时必须遵守国家关于环保、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
9.林木资产交接,双方正式签订协议时,视为完成林木资产交接,涉及林木资产由受让方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期限,完成相关林木的处置工作。
10.资产处置现场,受让方工作人员在砍伐、运输、清理林木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1.此次林木处置资产不含后续需移植的林木约350棵(20-35cm树径)。
12.本次交易的资产尚未砍伐,以现场看样核实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标的资产的砍伐及运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品种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品种等误差作调整。
13.标的资产范围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以深圳市****
14.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交接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15.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
16.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林木采伐及运输的相关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采伐过程所涉及到水电等使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17.受让方须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做好生活用火的火源管理。若引发森林火灾,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受让方承担。
18.受让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伐标的树木。在采伐、运输等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林木运输相关规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无关。
19.受让方在完成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足额价款之前不得办理标的资产交割。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60天内完成所有处置林木资产的采伐、运输及清理工作。转让方协助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将转让标的运走,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
20.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深圳市****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万元) 18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15-资产交易合同文本.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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