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我县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秸秆加工利用企业,提升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根据《湖南省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湘农发〔2025〕68号)、《沅陵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组织开展2025年-2027年秸秆综合利用市****
一、遴选对象范围
全县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秸秆收储运主体(包括新成立或扩产的秸秆收储运合作社、公司或专业大户)、饲料化利用企业(含养殖场)、有机肥生产企业或肥料化利用企业、秸秆颗粒燃料生产企业(能源化利用)、基料化利用企业、原料化利用企业等。
二、遴选条件
(一)基础条件
1.依法在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或依法批准成立的;
2.有营业执照和对公银行账号;
3.公司法人银行信用良好,无失信记录;
4.近两年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5.无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6.无涉黑涉恶现象。
(二)能力条件
1.地点选择:按片区布局,在2023年收储运体系的基础上,合理增补4个秸秆收储网点。地点要求交通比较便利、地势比较开阔。
2.主体建设条件:
(1)秸秆收储网点:要求有秸秆收储仓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年收储能力在1000吨以上。配备秸秆捡拾打捆机(含北斗终端设备)1台以上、秸秆运输车、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仓库地面平整防潮,标志牌和制度上墙,验收时要求提供秸秆收储利用台账、销售合同、银行流水、入出库台账、发票、影像资料等。
(2)秸秆规模利用主体:年利用秸秆1000吨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及养殖场。规模利用主体应配备500m2以上的仓储场所和加工厂房,拥有相应的加工利用配套设备1套、运输车1台(6吨以上)、地磅1台、消防设施等。
三、奖补标准和补助方式
1.奖补标准:项目按照《沅陵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要求,对新建、扩建、改建收储运网点,以按程序核准资金额的50%予以补贴,每个补贴金额不超过18万元。网点仓储设施层高须在6.5米以上。纳入补贴建设的设施,三年内不得出租转作他用或出售转作他用。培育年利用秸秆1万吨以上企业1家,补贴金额不超过6万元,培育年利用秸秆1000-3000吨企业3家,每个补贴资金不超过2万元。支持2家饲料化利用主体(年生产颗粒饲料1000吨以上)消纳县域内农作物秸秆,每家根据建设内容支持不超过15万元。
2.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入围企业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先由乡镇核实,县****
四、申报要求
(一)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申请表(附件1),根据评分细则(附件2)附证明材料,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入库主体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3),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报所在乡镇初审同意,再报县****
(二)专家评审。县****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沅陵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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