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编码 | **** |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龙川县幸福新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服务 | ||
| 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服务内容 |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后,负责收集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所需的资料,并在收集资料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的编制,自完成评审之日起15天个工作日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 2.技术要求: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GB50433—2018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T50434-2018 )和其他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3.成果及质量要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相关成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并提供所有文字和图表等资料的电子文件。 |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 项目规模 | 其他 | ||
| 中介机构要求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备案要求说明 | |||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
| 服务时限说明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金额说明 | 服务金额由龙川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得出。 | ||
| 是否选取中介 | 是 | ||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
| 截止报名时间 | **** 17:30:00 |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