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废气排放监测CEMS系统升级改造CEMS系统总包变更公告 | |
| 本公司于****发布的废气排放监测CEMS系统升级改造CEMS系统总包(以下简称"原公告"),现做出如下变更: | |
| 澄清与修改的内容:一、窑尾更换一台超低气体分析仪(必须与现有系统匹配),本公司现有原监测系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析仪为西克S701 ,本次招标要求更换设备达到环保监测要求,参与单位可根据自身技术情况选择整体更换或更换相应仪器达到监测标准要求,投标时尽可能说明详细。 二、内容部分涉及的设备厂家型号是做为设备指标性能参考用,参与单位所提供设备不做品牌型号要求,但性能质量指标不能低于上述设备。CO分析仪监测系统不能是电化学型的,应能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寿命。 三、“余款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期为设备调试合格后12个月。”本条款与上部分条款存在异议,此处作为质保金支付依据,不排除参与单位的质保义务。参与单位只质保一年的,可在文件中明确注明。 | |
| 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告其余条款仍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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