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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第十三中学等四处校园超市5年租赁经营权

湖南岳阳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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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房产 资产属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建筑面积:332.66平方米
挂牌价:104.38万元/年 保证金:30.0万元
报名开始时间:**** 16时00分00秒 报名截止时间:**** 17时00分00秒
房产基本概况
标的名称:岳阳市第十三中学等四处校园超市5年租赁经营权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房屋建成时间:--
建筑面积:332.66平方米 房屋结构:混合 房屋用途:经营服务
房屋总层数:5层 房屋所在层数:第1层 小区或院落名称:市十三中/三中/四中/长岭中学校区
出租时长:5.0年
室内配置:简单装修
附属设施:--
标的状态:原租赁经营合同已到期,房屋未腾空
标的展示时间:**** 至 ****
标的展示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电话:****
重要信息披露

受委托,我公司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一)拍卖标的为岳阳市第十三中学、岳阳市三中、岳阳市四中以及长岭中学共四处校园超市租赁权,基本情况如下:

(1)岳阳市第十三中学超市位于校园内,所处建筑物共5层,营业场地居1层,出租面积约139.62㎡。

(2)岳阳市第三中学超市位于校园内,所处建筑物共5层,营业场地居1层,出租面积约69.52㎡。

(3)岳阳市第四中学超市位于校园内,所处建筑物共5层,营业场地居1层,出租面积约61.44㎡。

(4)岳阳市长岭中学超市位于校园内,所处建筑物共5层,营业场地居1层,出租面积约62.08㎡。

为便于对校园超市集中和统一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上述四处校园超市租赁经营权整体打包拍卖。

(二)校园超市房屋设施状况

上述四处超市用房所处建筑物外观简洁,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较合理,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均齐全完好,装修状况均为简易装修,使用及维护情况较好。

(三)场地用途

仅限用于销售学习用品、体育用品、生活用品、预包装食品(即食食品)、牛奶、饮料、纯净水、矿泉水等。

(四)经营期限

租赁经营期限为5年,无装修免租期;

(五)合同期租金计算及支付方式

租金按年支付;年租金不递增;租赁保证金(押金)为105万元。

(六)特别说明:

校园超市租赁资产仅为经营场地,不包括电视机、空调、冷柜、货架、摆货台柜等可移动物品。

二、勘查标的

标的租赁经营权按租赁物现状以及承租条件进行拍卖和交付。竞买人(即竞租人,下同)在报名前务必亲自到展示现场认真勘查和仔细核实标的状况,并对标的现状、配置和相关信息以及瑕疵进行实地查验和充分了解。请竞买人提前预约并自行前往租赁物坐落地现场勘查(预约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三、标的瑕疵及免责声明

(一)标的租赁经营权按租赁物现状以及承租条件进行拍卖和交付。

(二)竞买人应亲自勘查和认真核实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状况、经营环境及市场前景、承租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瑕疵),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拍卖人和委托人(即出租人,下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委托人未对租赁物进行质量安全技术鉴定,拍卖人也不是从事技术鉴定的机构,无责任和义务对其质量状况与完好程度以及安全状况做出评价,一切以展示期的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进行勘查和鉴定,否则由此导致的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由于光线等现场拍摄条件限制以及图片色差等原因,拍卖人上传至“平台系统”的相关图片资料有可能与实物不完全一致。

(五)竞买人在竞价前如未勘查标的和未了解瑕疵情况报名参加竞拍则视为认可标的现状以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六)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出价则视为已对标的瑕疵知悉和接受,以及对发布的标的信息没有疑问和异议,并自行承担竞买风险,拍卖人不接受买受人(即承租人,下同)以任何原因作为理由而要求退标。

四、拍卖价格

标的保留价、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佣金、交易服务费以及买受人在标的交割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税费、基金和费用。

五、买受佣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湖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关于拍卖行业佣金收取比率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标的成交总价(即5年租金总额)的5%向拍卖人支付买受佣金,但为了降低买受人的经营成本,拍卖人在标的成交后仅按照首年租金的5%向买受人收取买受佣金。

六、支付成交款项

(一)买受人须在****17时前付清①首期租金(即首年租金,下同)②租赁保证金③买受佣金,交款账户如下:

户 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工商银行岳阳市东茅岭支行

账 号:1**** 0010 657

行 号:1****

(二)特别说明:

1.上述款项的交款人名称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并以买受人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且在银行受理时备注:成交标的的名称。本公司不接受现金支付或他人代为付款,否则导致账款无法核实的情形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2.首期之后的租金续缴

标的租赁经营权按年租金进行竞拍,拍卖成交后首期租金(首年租金)由拍卖人代收并转付至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此后每年预缴一次,时间为每个年度租期结束前30日付清下一年度租金,并由买受人自行缴纳至委托人指定银行账户。

七、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一)买受人付清拍卖款项后,拍卖人在“交易系统”发起网签成交确认书。

(二)买受人须在****17时前配合拍卖人在“交易系统”完成成交确认书等网签工作。

(三)买受人须在****17时前配合委托人在“交易系统”完成国有资产交易合同(租赁经营合同)网签工作。

八、标的交割

(一)买受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后,向拍卖人领取《标的交付通知书》,并凭《成交确认书》和《标的交付通知书》在****17时前与委托人签订租赁经营合同。

(二)租赁物由委托人负责交付,并在交付后与买受人签署《标的移交确认书》。自《标的移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校园超市租赁经营权及租赁物占有移交(转移)给买受人。由于受相关因素影响,委托人做出如下声明:

1.校园超市租赁资产仅为经营场地,不包括电视机、空调、冷柜、货架、摆货台柜等可移动物品。

2.租赁经营权由原承租人竞得的,则视为标的已自动移交,但买受人在续签租赁经营合同前应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同时结清之前欠缴的租金及其它费用,否则不可获得标的租赁经营权。

3.租赁经营权非原承租人竞得的,由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与原承租人办理交接,委托人可以提供一定协助,相关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买受人应积极配合交接工作并按约定期限无条件受领标的以及进行接业管理。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不能按期交付租赁物的,在腾空交付期间委托人不收取租金,同时买受人不享有租赁物在腾空交付期间的收益权,并且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自行承担。

5.委托人若拖延交付标的造成买受人损失的,应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两倍赔偿买受人资金利息损失。

(三)标的交付前所欠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卫生费等或者其他遗留问题及相关费用由委托人负责协调和解决。

(四)买受人拖延接收租赁物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经营期限的起止时间以及合同期的租金计算,并且买受人应按约定无条件支付租金。

九、买受人违约责任

1.导致拍卖取消或无效的违约责任

竞买人办理报名登记时,提交虚假资格证明文件导致拍卖无效,或者与其他竞买人恶意串通导致拍卖无效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起拍总价3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

2.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以及支付拍卖款项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拒绝或者拖延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证明文件以及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成交价款(租金)、租赁保证金、买受佣金以及交易服务费等拍卖款项的,应当每天按照成交价(5年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三向拍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逾期超过20天的,则构成根本违约,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人有权以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买受佣金、交易服务费和违约金等拍卖款项,不足充抵的,可以要求违约买受人继续支付;也可以经委托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相关规定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违约买受人应当支付违约金和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的,违约买受人应当在20天内补足差额,并不得再次参与拍卖。

本公司郑重提醒:竞买人对自己的出价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各位竞买人谨慎出价,拍卖成交后按时签署成交证明文件并结清全部拍卖款。

3.受领标的的违约责任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于约定的时间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并受领拍卖标的及相关文件。买受人逾期签订租赁经营合同或者在收到委托人的租赁物交付通知后,无故不按通知要求接收租赁物的,应当按5元/平米/日的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逾期接收超过30日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及损失赔偿责任。

(2)买受人逾期受领拍卖标的,或者违约不支付成交款项,导致委托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拍卖标的的,应当向委托人支付保管费(1000元/天)、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承担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

4.买受人需承担因违约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价差损失、保管费、保险费、资金利息、违约金等,导致拍卖人或委托人提请诉讼的,还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评估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5.竞买人参与竞买,即视为以竞买人、买受人共同身份认可和接受竞拍文件和租赁合同所有条款的规定和约定,并接受文件条款的约束以及对文件条款无异议,同时买受人不得转让租赁合同以及在签订合同时变更租赁物用途,但委托人有权在不违反合同原则以及拍卖文件相关规定和约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的内容。

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竞拍文件以及租赁合同相关条款,并据此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特别说明

竞买人请详尽浏览并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交易平台上传的全套竞拍资料,同时在报名前务必亲自向拍卖人充分了解标的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内容以及合同签订等相关情况,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且不影响拍卖成交的法律效力。

交易条件

一、承租条件

1.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并无条件服从出租人的监管,同时自觉履行《租赁经营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出租人有权酌情扣除租赁保证金直至解除租赁经营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担。

(1)承租人应具备经营主体资格,并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各项证照和手续,以及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2)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经营性和政策性风险。

(3)承租人在营业过程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和基金自行承担,并对其产生的一切债权与债务及纠纷负责。

(4)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及福利、社保、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水电气、物业、卫生、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费用)自行承担。

3.承租人应合理使用租赁物,并自行负责租赁物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相关一切费用自行承担。承租人如需对租赁物进行装饰装修和改造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4.租赁合同期届满或因承租人原因解除合同关系的,承租人添置的可移动物品自行带走,但附着于建筑物的固定装修及其他设施无偿归校方所有,并且无权对租赁期的投入要求任何补偿;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应符合根据其性能正常使用后的状态,因错误使用或人为损坏需恢复原样或照价赔偿。

5.本承租条件未尽事宜详见拍卖补充文件及租赁合同(线下索取)相关条款的约定。

二、资产租赁经营的相关补充规定

1.租赁物的适租性

(1)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租赁物现状,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咨询具体经营品类的准入条件以及租赁物的适租性,如因租赁物缺陷或自身资格条件等原因无法办理经营相关证照和手续进行营业,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装修改造方案能否通过相关行政审批不做任何担保。竞租人在报名前应亲自到相关部门充分了解租赁物的建筑结构以及装修改造方案和场地使用方式受到相关条件限制等情况,如装修改造方案未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导致具体经营品类不能经营的,则视为承租人的投资风险,且不影响本次拍卖法律效力。

(3)请竞租人在竞拍前务必充分考虑所从事的具体经营品类及相应的装修改造应满足出租人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否则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

(4)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履行拍卖文件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拒签或不履行《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人违约,其所交竞买保证金(或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人有权将标的再行拍卖,且违约承租人不得再次参与竞拍,同时出租人将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2.除非承租人导致的房屋漏水以及建筑老化和损坏等质量问题外,承租人应自行负责租赁物的修缮、装饰装修以及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验收,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费用。

租赁物如涉及到消防安全等行政许可,则由承租人自行负责进行消防设计、布置消防设施,并通过消防安全验收,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3.承租人在经营期间应服从出租人和校方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并按照承租条件和相关规定及要求对校园超市进行运营管理。

(1)承包人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不得将租赁物擅自转租、转包、转借给第三人。

(2)校园超市所有出售的商品需要向学校报备并经市场监管部门核准,不得出售按相关规定禁止校园超市销售的商品。

(3)禁止从事产生油烟的食品加工销售,如烤红薯、烤鸡翅鸡腿、烤肠、麻辣烫、蛋挞、鸡蛋、热饮奶茶等热加工类食物。

(4)校园超市的商品定价不得高于校外平价超市同类商品价格。

(5)承租人必须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服从校方的统一安排并达到相关要求,同时积极配合校方管理和组织好自身的相关工作。

4.承租人必须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不得售卖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品,并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如出现安全责任事件,概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

5.承租人不得破坏租赁物的基础或主体结构,如需进行装饰装修或增设它物须征得出租人和校方同意,并自行组织装修以及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租赁期间内,承租人是租赁物的实际管理人,因租赁经营活动或租赁物所涉及的一切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人身和财产安全责任事故、环保责任事件及纠纷(包括对受害人及受害第三人的赔偿)自行承担。承租人必须加强食品、人身、财产等方面安全教育,并加强安全和环保措施,做到安全第一、环保优先,并自觉接受出租人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避免发生中毒、火灾、盗窃、环境污染等恶性事件,如因疏忽大意导致安全事故、环保责任事件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行承担。

7.由出租人按照承租人交纳的租金金额开具财政非税收据(无发票),但不包括水电气、物业、卫生、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费用。

8.租赁期满校园超市继续租赁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租赁用途要求

租赁场地仅限用于销售学习用品、体育用品、生活用品、预包装食品(即食食品)、牛奶、饮料、纯净水、矿泉水等,禁止从事产生油烟的食品加工经营,如烤红薯、烤鸡翅鸡腿、烤肠、麻辣烫、蛋挞、鸡蛋、热饮奶茶等热加工类食物。

交易信息
交易编号:****
公告开始时间:**** 16时00分00秒 公告结束时间:**** 17时00分00秒
拍卖开始时间:**** 09时00分00秒
报名开始时间:**** 16时00分00秒
报名结束时间:**** 17时00分00秒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起始价:104.38万元/年
交易方式:拍卖竞价
增价幅度:2.0万元/年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按年支付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由委托人承担
每年租金递增幅度:0%
确定竞得人规则: 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当前最高价,并始终以系统实际接受的最高价为准。竞价结束时,如最高出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系统按当前最高价确定成交价及买受人,并自动生成成交提示信息。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竞买人应以本单位银行对公账户向系统自动生成的子帐号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的,保证金在通过“交易系统”线上签署国有资产交易合同后,由岳阳市****点击登录查看,开户行:工商银行岳阳东茅岭支行,账号:1**** 0010 657,行号:1****),并在拍卖尾款结清时可充抵本次拍卖约定的应付款项;竞买不成者,保证金于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竞买人(不计息),但出现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的除外。
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
暂无公告内容
受让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应为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中需注明“预包装食品销售”经营范围,并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竞买人在近三年内应具备岳阳地区(含县市区)校园超市的经营业绩至少4个以上。

3.竞买人应依法缴纳社保,并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

4.竞买人应规范冷藏并及时配送低温食品,且在岳阳地区自有或租赁冷库及冷链车,但为了保障及时配送,承租人应至少自有1台冷链车。

5.竞买人不得为人民法院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的失信行为人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列入的经营异常或违法失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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