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1.将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3)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①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无在建项目(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更正为“①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无在建项目(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2.将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5.3“类似项目,类似设计项目,类似施工项目”由“单项合同金额2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2亿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投资金额2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设计项目。”更正为“单项合同金额2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单项投资金额2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单项合同金额2亿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投标人须知-10.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是公司正式职工并承诺已缴纳 2025年07月份个人养老保险,在施工期间无特殊原因(重大疾病或死亡)不得变更、不得离场,若无正当理由变更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平台,并终止合同,追究其相关责任。更正为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必须是公司正式职工并承诺已缴纳 2025年10月份个人养老保险,在施工期间无特殊原因(重大疾病或死亡)不得变更、不得离场,若无正当理由变更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平台,并终止合同,追究其相关责任。
3.将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一中设计负责人资格“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具备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一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资格”更正为“具备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具备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一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资格”
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作相应更改,其他内容不变。本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同等法律效力。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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