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10:50发布的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变更:
原公告“4.1递交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10时00分。”变更为:“4.1递交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10时00分。”
原公告“4.2.1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在在截止时间前(****10时00分)将响应文件密封(盖章)送至采购人处。文件将于开标现场拆封。(报价文件须密封,未密封视为无效报价。)”变更为:“4.2.1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在在截止时间前(****10时00分)将响应文件密封(盖章)送至采购人处。文件将于开标现场拆封。(报价文件须密封,未密封视为无效报价。)”
同时,点击登录查看2026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对项目磋商评分办法进行了规定,现就评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评分办法中技术部分中“业绩分”满分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评分,原业绩要求为“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总分不超过5分。”变更业绩提供要求为:
“提供业绩合同证明并附合同匹配的发票(每个合同提供一次发票即可),未提供发票的,视为无效业绩,不计入评分。总分不超过12分。”
附件:评分办法
| 序号 | 评分项/分值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单项分数(分) | 投标人得分 |
| 1 | 商务部分(80) | 投标报价评分(80分) | 以(基准价计算规则)有效报价个数n的平均值为基准价,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得基本分50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指标价1%的,加1分,最多加2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指标价1%的,扣1分,最多扣20分(以上计算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两位)。 | 80 | |
| 2 | 技术部分(20分) | 经营场所(8分) | 招标人拍摄经营场所、食材堆放仓库现场照片。 经营场所干净卫生整洁。有食材堆放仓库,仓库堆放整齐,食材堆放分类规范的,4<得分≤8; 经营场所卫生状况一般。有食材堆放仓库,但仓库堆放无序、分类不规范的,0<得分≤4; | 8 | |
| 业绩 (12分) | 100万以下(含100万),1个得1分,每增加一个加1分,最多得4分; 100万以上,1个得2分,每增加一个加2分,最多8分; 注:提供业绩合同证明并附合同匹配的发票(每个合同提供一次发票即可),未提供发票的,视为无效业绩,不计入评分。总分不超过12分。 | 12 | |||
| 3 | 合 计 | 100 |
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涉及到变更后的内容均按本变更公告的内容执行,其他未变更内容均以原发布的磋商公告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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