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标的一:大唐中卫新能源有限公司0.05%股权转让项目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卫市人民政府 |
| 转让比例 | 0.05 |
| 挂牌价格 | 34,0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缴出资3.94119亿元(已完成实缴),股东点击登录查看实缴出资0.00亿元(尚未实缴),企业营业执照显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尚未完成注册资本变更。 2、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交易所备查资料。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支付人民币3.4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该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6、本次股权转让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3.4万元,该价格仅为股权评估增值部分,最终受让方必须在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向标的企业账户一次性缴足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金,共计人民币19.9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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