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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车辆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选公告

四川宜宾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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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车辆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选公告

采购模式:企业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选项目类型:货物

发布时间:

**** 17:00:00

电石车辆采购项目(二次)可投

开标/截标时间 7 天 16 时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09:30:00

电石车辆采购项目招选公告

本项目为电石车辆采购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选人为宜宾天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选条件,现招采方式为公开招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电石车辆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

3.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4.预算金额: 230万元

5.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天畅物流所需的电石车辆(含牵引车及挂车),采购数量为5台,采购技术协议详见牵引车、挂车技术协议。

注:本项目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地点为四川宜宾区域内,采购人指定收货地点;货物验收标准(方式)为产品交付当日现场验收,验收标准按《牵引车、挂车技术协议》执行,未明确者按甲方技术标准。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信用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参选人(参选文件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网页截图)、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招选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3.其他资格要求:

(1)企业财务状况要求:/。

(2)企业业绩要求:/.

(3)本项目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参选。

(4)其他要求:参选人需提供《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若参选人为经销商还需额外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或产品销售授权书或产品公告或产品定型检测报告

三、招选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17时00分到 2025年11月12 日9时30分。

获取方式:参选人可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报名并自行下载招选文件。(参选人需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进行注册并参与招选。如需了解注册及招选的具体流程,请访问平台首页的“帮助中心”并查阅供应商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请联系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客服热线:****。)

供应商提问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2 日9时30分

异议提出截止时间:2025年11月9 日9时30分

四、参选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2 日9时30分

递交方式:

√线上递交: 参加本项目的参选人应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递交经数字证书(CA)加密的参选文件(参选文件格式为*.TBJ)。逾期送达或上传的参选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选不接受邮寄的参选文件 。

□线下递交: / 。

五、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2 日9时30分

递交地点: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

六、其他要求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登录地址:https:****。

(一)参与单位注册及证书办理

1.凡首次参加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活动的参选人必须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参选人谎报瞒报信息的,招选人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注册时填写所填的手机号用于接收平台提醒短信,请认真填写。

2.注册成功后,参与项目参选必须办理数字证书(CA)对参选文件进行签名、加密。目前可以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方式详见该网站公告《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相关事宜》。

3.目前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试运行阶段,在参选文件编制时仅使用单位机构key(签章)。

(二)异常情况处理

1.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下载采购文件、编制或上传电子参选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相同)、IP 地址相同的,由评审小组根据计算机辅助评审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参选文件作“废标”处理并记入评审报告,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

2.对于上述异常情况将视为串标行为,采购人有权没收相关单位的参选保证金。

(三)付款方式及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内,采购人向中选人按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定金;在中选人产品生产完毕且经采购人验收无误后,中选人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款,采购人收到发票后向中选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0%;中选人协助采购人完成全部车辆上户后,采购人向中选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剩余5%的合同款项作为质保金,在中选人车辆交付满一年,双方对于车辆质量无争议后,采购人进行支付。 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

付款方式 □允许 √不允许 偏离

支付方式 □允许 √不允许 偏离

七、监督部门

本招选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联系方式

招 选 人: 宜宾天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点击登录查看港园路西段61号天亿新材料产业园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邮 箱:mailto:****@qq.com ****@qq.com

监督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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