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项目名称 | 高州市城东片区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高州城区综合交通环境整治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 ||
|---|---|---|---|
| 标段(包)名称 | 高州城区综合交通环境整治工程(勘察、初步设计) | ||
|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18****-000004-7 | ||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
各潜在投标人:
“高州城区综合交通环境整治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标段编号:****,进场编号:****)”,于****在“茂名市****
一、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原内容为: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面)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现澄清更正为:
一、投标承诺书
致招标人: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 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设计任务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为总投标价。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姓名: ,职称(或执业证书): ,证书编号: 。并承诺勘察设计总工期: 日历天。其中勘察周期: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设计周期:方案设计周期为合同签定后 日历天,初步设计周期为方案批准后 日历天。承诺按投标文件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配备情况表中提供的勘察设计人员完成上述工程勘察设计,承诺愿按上述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勘察设计。无论是否中标,同意贵方使用我方的设计方案。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完全理解。
3、我方承认投标书所有文件(包附件)是我方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等工作内容。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在任何正式合同协议书签署之前,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本投标文件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应该成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文件。
7、我单位郑重承诺:保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不让任何单位和个人挂靠,不参与围标和串标,不进行恶意异议和投诉,若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七、拟投入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注:1.后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注册证(如有)及2025年07月至2025年09月社保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管理机构的查询机器打印件)。
2.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盖牵头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章)
项目设计负责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 执业资格 | ||||||||
| 参加工作时间 | 职业年限 | |||||||
| 职称证书编号 | 本项目担任 职务 | |||||||
|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
| 已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设计日期 | 质量 | ||||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数: | |||||||
| 勘察资质等级 | 高级工程师 (高级经济师) | |||||||
| 工程师(经济师) | ||||||||
| 设计资质等级 | ||||||||
| 各类注册人员 | ||||||||
| 营业执照号 | ||||||||
| 注册资金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 基本账户号码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注:1.在本表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广东省外来企业须提交已办理通过“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的带标志网页打印件。
2. 联合体投标的需分别填写本表。复印件(或打印件)由盖牵头人单位公章 。
本公告为“高州****
招标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日 期:2025年11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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