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三亚市****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 〔2022〕2号)和《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市****一、采购人: 点击登录查看
二、项目名称: 三亚市****
三、服务期限:****-****
四、项目预算:42.89万元
五、项目对象:三亚市吉阳区丹州小学等9所公办学校
六、参与竞争企业:营养餐供货商
七、参选供货商申报材料:
(一)报价函(报价应为含税价,格式自拟);
(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可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五)近三年相关业绩及本次供货方案。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资料,且均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资料必须在有效期内且真实有效,不可瞒报漏报)
七、提供方式:
(一)纸质版资料于****上午12:00前,密封送至三亚市****
(注:纸质版与电子版均需提供,且一致。纸质版材料需胶装。)
八、期限:公告期为2个工作日,即从****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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