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新区2024年智能交通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主要商务要求:其他:其他要求:
更正为: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交工验收后即可投入使用,投标报价必须是完整报价。报价包含完成所需的原有设施拆除、外运、现场道板、草坪等恢复、新设备购买、运输、土建施工、取电、联网、安装、调试、验收、各种税费及以上没有列出,但中标供应商认为有必要增加的项目的所有费用,建设方不再追加任何投资。 2、投标涉及联网的软件产品、硬件设备必须与大庆市****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二、根据庆财采【2024】1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在法定公示内容基础上将依据参与供应商自愿原则,在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开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特定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业绩情况表、报价明细表、开标记录表。如同意请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位置不限,内容表明“同意”即可),不同意可不提供。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东浩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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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