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集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惠深港务2025年度运营期环境监测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
| 征集开始时间 | **** 12:00 | 征集结束时间 | **** 09:00 |
| 预计采购时间 | 2026-01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 应征项目需求 | 根据《惠州荃湾港区煤炭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要求。码头转入运营期间后需制定实施相关环境监测项目计划,现需重新选聘服务单位开展相关环境监测工作。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惠深港务2025年度运营期环境监测项目技术规格书》。 | ||
| 应征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 1.乙方具有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证书。(证书附表涵盖海水,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等类别)。 2.补充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盖章版的《检测通知单》,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按时完成现场检测工作。 3.惠深港务2025年度运营期环境监测项目的相关监测工作,并出具符合法律法规等文件要求的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 4.提供本项目的最终成果或报告(含检测、监测等相关原始数据),暂定5份(根据甲方具体要求提供,费用不另计)。 5.上述成果或报告文件需同时提供所有原始数据,并存放在2个U盘内一并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表格、文字、照片(PDF、CAD、WORD及其他可编辑格式)等的电子文件。 | ||
| 应征人须提交的材料 |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提供全套信用中国官网的信用报(www.creditchina.gov.cn); 3.提供全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的信用报告”(http:****); 4.投标代表需提供社保局盖章版的社保查询记录,社保缴纳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应为同一单位; 5.投标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证书。(证书附表涵盖海水,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等类别),自【****】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海洋环境或涉海工程的环境监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工作(本单位缴纳3个月社保证明),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能体现其任职的报告封面或用户证明等材料; 6.投标人提供3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至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环境监测服务合同,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8万元(备注:提供单份或多份合同金额累计8万元及以上,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关键页,包括合同金额、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对应银行流水、发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
| 报价要求 | 项目限价不超95000元,本项目地点为大亚湾纯洲岛,距离大陆一海里,报价包含人工、食宿、交通等所有费用。 | ||
| 特别声明 | 1.凡愿意参与此次征集的应征人,应在指定时间内注册/登录深圳港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征集”栏目对应项目中提交相关文件,逾期提交有权拒绝接收。 2.应征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文件真实有效。所提交的应答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责任:提供虚假资料;有关承诺证明失实或不完整。 | ||
| 备注 | |||
| 项目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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