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段
| 采购计划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耳鼻喉科、神经疾病中心等科室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次) |
|---|---|---|---|
| 分包名称: | 三标段 | 分包类型: | 货物类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815900.00 |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否 |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专家论证或集体决策或政策依据):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1 | 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
| 2 |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证; |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点击登录查看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设备到货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包装和运输方式 乙方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及采购人要求进行包装,并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
售后服务 质保期内提供全无条件保修、维护(系统升级);客户服务及设备故障要求2小时内响应,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应供应备用样机替代使用,直至故障排除。至少每两个月常规巡检一次设备使用情况,并对设备进行检查。 提供完整的使用手册:安装时院方验收,设备如有专用工具,供应商应向招标人提供设备维护的专用工具;供应商须提供设备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技术资料;供应商须在当地设有备件库,确保备品备件充足,必要时可以及时供应。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整机质保3年,具体详见技术部分“技术要求与配置”。
培训 中标方对设备操作及维修人员进行操作及维修培训,直至技术人员熟练掌握使用及维修技能为止,提供详细培训记录,提供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提供外出技术或维护保养培训机会。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 标的清单(货物类) | ||||||||||||
|---|---|---|---|---|---|---|---|---|---|---|---|---|
| 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是否进口 | 标的详细参数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备注 | ||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
| 1 | A****-医用内窥镜 | 高清耳鼻喉摄像系统 | 套 | 1 | 416000.00 | 否 | 标的1-医用内窥镜:详见需求附件 | 否 | 否 | 否 | 否 | |
| 2 | A****-医用内窥镜 | 床旁支气管镜 | 套 | 3 | 133300.00 | 否 | 标的2-医用内窥镜:详见需求附件 | 否 | 否 | 否 | 否 | |
采购需求附件:
| 采购需求附件 | |||||||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货物类
标的物 高清耳鼻喉摄像系统、 床旁支气管镜
履约保证金 /
甲方责任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乙方责任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
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保密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1、由甲方组织专家及相关科室人员,并邀请乙方共同进行验收。 2、验收依据(1)合同文本、合同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国内、国外相应的标准、规范。 (验收方案附件):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点击登录查看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设备到货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整机质保3年,具体详见技术部分“技术要求与配置”。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 货物类细则类别 |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 | 30.00 |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最低报价的得30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 |
| 2 | 技术参数 | 35.00 | 招标文件中带“★”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其他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35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2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1分,两项减完为无效投标。 注:1.技术指标、参数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检测报告或测试报告、官网截图、产品宣传彩页、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并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页码); 2.货到时验收技术参数,若与投标文件不符,采购方可以拒绝收货,且供应商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3 | 类似业绩 | 2.00 |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投标单位每有一项同类业绩的得1分,得够标准分为止。 注:以上证明文件,须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 4 | 售后服务 | 8.00 | 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优于规定的售后响应时间、售后解决问题时间、售后团队能力、服务承诺及质保期内、外的服务标准、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和方案、培训方案等。评委根据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打分。 (1)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全涵盖售后服务方案要求,详细、具体且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8分; (2)售后服务方案内容部分涵盖售后服务方案要求,详细、方案基本体现,具有一定科学合理性但可操作性欠佳,得6分; (3)售后服务方案内容不能完全涵盖售后服务方案要求,有方案框架但无具体内容,科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差,得4分。 (4)售后服务方案内容不能完全涵盖售后服务方案要求,方案框架及具体内容混乱,得1分。 (5)未提供不得分。 |
| 5 | 供货方案 | 20.00 | 1、供货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5分) (1)计划与措施内容完整、科学合理,且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描述和方案,措施得当,非常细致、全面,有保证进度计划的有力措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 (2)计划与措施内容完整、科学合理,针对本项目有基本描述和方案,措施较为得当,细致、全面,有基本保证进度计划的措施,可以较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 (3)计划与措施内容完整,但是缺乏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具体描述,制定了进度计划保证措施,可以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 (4)计划与措施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制定的进度计划保证措施不完善、不全面、不细致的得1分; (5)未提供不得分。 2、质量保障措施(5分) 根据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响应程度、质量标准与质量保证措施(符合性,质量检查依据、检查方法,验收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内容完整、科学严谨、全面、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5分。 (2)方案内容完整、可实施性强,满足项目需求但略有不足的得4分 (3)方案内容不具体、可操作性较好,存在一些偏差及缺陷得3分。 (4)方案内容过于简单的或大部分内容与本项目特点无关得1分。 (5)未提供不得分。 3、安全运输方案(5分) 投标人从装、运、卸等方面细化运输方案细则,从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运输时间等多个方面针对本项目设计相应运输方案; (1)安全运输方案内容完整、具体,思路清晰、合理,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 (2)安全运输方案内容详细,科学、符合本项目需求,略有不足的得4分 (3)安全运输方案内容全面,合理,存在偏差及缺陷的得3分。 (4)安全运输方案内容过于简单或大部分内容与本项目特点无关得1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4、履约能力保证措施(5分) (1)履约能力与保证措施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描述和方案,措施得当,非常细致、全面,履约能力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5分; (2)履约能力保证措施内容较为完整、较为科学合理,有针对本项目的基本描述和方案,措施较为得当,细致、全面,履约能力能够较好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4分; (3)履约能力与保证措施内容完整,但是缺乏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具体描述,有相关的保证措施,但缺乏相关证明,可以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4)履约能力与保证措施内容不完整,缺乏针对性,制定的保证措施不完善、不全面、不细致的得1分; (5)未提供不得分。 |
| 6 | 商务情况 | 5.00 | 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2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加至标准分为止。 |
| 合计: | 100.00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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