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便携式激光销毁装置询价采购公告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一)采购内容:便携式激光销毁装置(出光功率≥2000W)1套 (二)采购数量:1家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公司 (三)采购预算:800000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 至 **** ,每天上午 10:30 至 12:59 ,下午 16:30 至 23:00 (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立时间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项目的经营资格,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体系。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企业生产经营及仓储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不得为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中和军队采购失信、预警、暂停名单中禁止参与采购活动资格。(提供承诺书) (五)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提供承诺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 00:00 (二)投标截止时间:**** 18:00 (三)投标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四)提交方式:快递邮寄(资料密封)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 21:00 (二)开标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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