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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吉林长春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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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类 别

内 容

1

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时间:****(党委会议时间)

项目立项证明文件:有 (党委会议纪要)

2

项目预算安排

预算金额:138.16万元(不包含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的2026年至2028年度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金额)。

当年预算安排金额(万元):138.16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支出

3

项目采购内容

供应商符合卫生标准选择新鲜、来源正规、安全的包括并不限于肉类及其制品、蔬菜类、水果类、禽蛋类、水产品及其制品、奶制品、副食、粮油、干货、调料、物料等食堂食材,规范包装,利用专门配送工具,按照采购人指定时间、周期和办公地点高效地配送,同时具有服务团队,与采购人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有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能够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和检验能力等服务。

4

项目实施时间

自合同约定期限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和第三年合同金额以第二年、第三年预算批复为准。

5

项目实施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长春市****

6

项目实施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指定范围

7

项目相关单位

需求部门:点击登录查看

验收部门:点击登录查看

8

采购意向公开

本项目已于****公开采购意向

9

支持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投标价格给予15%的优惠。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办公电话:****

1项目概述

1.1项目背景

1.1.1项目目的、意义及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采购,确保工作日就餐、非工作日加班就餐、培训就餐的需要,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对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实施政府采购。

1.2项目内容

1.2.1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指供应商符合卫生标准选择新鲜、来源正规、安全的包括并不限于肉类及其制品、蔬菜类、水果类、禽蛋类、水产品及其制品、奶制品、副食、粮油、干货、调料、物料等食堂食材,规范包装,利用专门配送工具,按照采购人指定时间、周期和办公地点高效地配送,同时具有服务团队,与采购人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具有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能够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和检验能力等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为138.16万元,供应商投标价格不作为最终合同金额,采购食材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总结算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

1.2.2项目实施要求

1.2.2.1实施范围要求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指定范围内,按照需求提供产品并进行配送。

1.2.2.2实施时间要求

服务期为自项目开始实施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和第三年合同金额以第二年、第三年预算批复为准。

1.2.2.3实施地点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3其他要求

1.3.1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1.3.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1.3.1.2符合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1.3.1.3符合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1.3.1.4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1.3.1.5符合GB 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1.3.1.6符合GB 1312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1.3.1.7符合GB2736-1994《淡水鱼卫生标准》

1.3.1.8符合GB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1.3.1.9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1.3.1.10符合GB/T22165-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通则》

1.3.1.11符合 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1.3.1.12符合GB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

1.3.1.13符合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1.3.1.14符合GB 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1.3.1.15符合GB 272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1.3.1.16符合 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

1.3.1.17符合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1.3.1.18符合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

其他未列出的产品须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再一一列举。

2投标/响应要求

2.1对供应商的要求

2.1.1必备资质

2.1.1.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2.1.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本包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全部供应品类。

2.1.2优选资质/优选指标

2.1.2.1成功案例

有效案例为****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独立承担的食材供应项目案例(必须包含鲜冻禽畜肉类以及主副食、鲜蔬等其他类食材)。

2.1.2是否允许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或分包。

2.1.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2技术部分投标/响应内容

2.2.1技术投标/响应总要求

投标人必须针对技术部分中的需求逐个或分块做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与采购文件内容采用同样的顺序。对每个需求的响应必须遵循如下规则:

(1)重复该需求。

(2)用“是/否”响应来表明该需求是否被满足。

(3)简要描述投标文件如何满足该需求,如果该响应在投标文件其他部分有详述,可在该处简单应答,但必须给出确切的位置索引。

(4)解释投标文件与用户需求之间的偏差,用数量来表示的需求,必须用确切的数字、单位来响应。

(5)对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的应答应至少包含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提供实质性确切响应,并有详细的文字描述和说明,任何仅采用“符合”、“满足”或非确定性数值(如“>=”或“<=”)的响应均将被视为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响应,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直至投标被拒绝。

(6)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有标注★号的,为必备服务内容,必须满足,如未做出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为重要服务内容、△为一般服务内容。

是否提供证明材料为“是”的,投标人/响应人须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

除需求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承诺的事项外,其他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指标中,提供投标人承诺作为应答的不予认定。

(7)投标人认为对整个项目建设特别重要的建议,需单独说明。

2.2.2投标/响应方案要求

以下相关方案,若作为评审因素,则投标人应在满足★关键指标项要求的前提下,基于对#、△指标项的应答,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对如何实现指标要求提出具体措施,制定更为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方案。

对本项目技术需求书的完全响应,具体包括:项目需求理解、供应及配送方案、质量安全把控方案、应急保障方案和货物验收方案。

(1)项目需求理解

投标人应详细阐述对本包整体技术业务需求内容的理解,深入分析并提供详细的需求分析说明。

(2)供应及配送方案和质量安全把控方案的具体要求见“5 管理实施要求”。

(3)应急保障方案的具体要求见“6 风险管控要求”。

(4)货物验收方案的具体要求见“7 履约验收要求”。

3项目需求

3.1总体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在中标后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投标人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采购产品一览表中仅列举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食堂常用食材 ,项目实际采购的品种和数量不限于表内,根据实际采购需求确定。

3.2服务内容和要求

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有标注★号的,为必备要求,必须满足,如未做出响应,将导致响应无效;#为重要内容、△为一般内容。

3.2.1 技术和服务客观指标

3.2.1.1拟配送产品一览表

序号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粮食类

面粉、大米、小米、红米、黄米、黑米、薏米、高粱、藜麦、全麦、大麦等、玉米等。

-

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下单数量为准。

2

粮食类

绿豆、黄豆、红豆等。

-

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下单数量为准。

3

食用油类

大豆油、花生油、葵花籽油、玉米油等。

-

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下单数量为准。

4

水产类

鲜冻鱼、鲜冻虾、鲜冻鱿鱼、鲜冻贝类等

-

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下单数量为准。

5

蔬菜类

叶菜(大白菜、包菜、青菜、菠菜、香菜、韭黄、生菜等)、瓜果菜(黄瓜、西红柿、茄子、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青椒等)、根茎菜(土豆、山药、蒜薹、莴笋、春笋、冬笋、洋葱、萝卜、莲藕、花菜等)、葱姜蒜(大葱、小葱、香葱、老姜、仔姜、大蒜、独头蒜等)、豆类(毛豆、青豆、芸豆、荷兰豆、四季豆、豆芽等)等。

-

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下单数量为准。

6

菌类

鲜蘑菇、鲜竹荪等。

-

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下单数量为准。

7

水果类

柑橘橙柚、苹果、梨、香蕉、桃杏李、西瓜、哈密瓜、香瓜、白兰瓜等。

-

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下单数量为准。

8

豆蛋乳制品类

豆制品(豆腐、豆浆、腐竹、豆腐皮等)、蛋类(鸡蛋、鸭蛋、鹌鹑蛋等)、乳制品(牛奶、酸奶、奶酪等)等。

-

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下单数量为准。

9

速冻食品

速冻主食(水饺、馄饨、手抓饼等)、丸类(鱼丸、牛肉丸、鸡肉丸等)等。

-

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下单数量为准。

10

干货调料类

粉状香辛料(胡椒粉、辣椒粉、孜然粉、芝麻等)、干货类(花椒、八角、桂皮、香叶、丁香、迷迭香、小茴香、草果、干辣椒等)、酵母等。

-

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下单数量为准。

11

干货调料类

干木耳、干银耳、虫草花、干香菇、红枣等。

-

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下单数量为准。

12

干货调料类

虾皮、干紫菜、干海带、干贝等。

-

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下单数量为准。

13

干货调料类

糖、盐、酱油、醋等。

-

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下单数量为准。

14

鲜冻禽畜肉类

猪肉(前尖、后尖、通脊、精五花等)、猪带肉骨(后腿骨、精肋排、腔骨块、前排块等)、猪肉馅(三七馅、去皮前尖馅等)、猪肉丝、丁、片等(五花丁、片等)、猪脏器(肥肠、肝、肚等)、猪副产品(耳朵、肘、蹄等)等。

-

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下单数量为准。

15

鲜冻禽畜肉类

牛肉(腱子、牛腩、上脑、里脊、外脊、腹肉、小黄瓜条、辣椒肉、肋排块等)、原切牛排、牛肉片等。

-

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下单数量为准。

16

鲜冻禽畜肉类

羊肉卷、羊肋排、羊杂等。

-

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下单数量为准。

17

鲜冻禽畜肉类

鸡肉(肉丝、丁、片、鸡大胸、鸡腿肉等)、鸡杂(胗、心、肝等)、鸡翅中、翅根、琵琶腿、手枪腿等。

-

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下单数量为准。

18

鲜冻禽畜肉类

鸭肉、鸭腿(块)等。

-

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下单数量为准。

19

半成品类

培根、红肠、香肠、蒜肠、灌肠、香肚、火腿、京肠、烤肠等。

-

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下单数量为准。

20

半成品类

小酥肉、烤鸡架、骨肉相连、锅包肉、黄金鸡柳、鸡肉丸、鸡肉圈、炸鸡块等。

-

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下单数量为准。

21

坚果类

花生、瓜子等。

-

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下单数量为准。

22

饮料类

可乐、雪碧、鲜橙多等。

-

采购数量以甲方实际下单数量为准。

3.2.1.2拟配送产品详细情况及技术指标

序号

指标种类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重要性

是否需要证明材料

1

质量指标

总体质量要求

(1)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饮食卫生标准,同时保证食品新鲜,不得出现腐烂、变质,以次充好等情况;

(2)食品的质量与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

(3)按规定必须经由法定食品检验机构检测的食品,投标人应在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同批次食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配送的货物安全、卫生;

(5)配送食材送达时间不超过食材生产日期至保质期限日的 1/3(例如:食材保质期限为 10 天以内的,送达时间不能超过3天;食材保质期为6个月以内的,送达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其他同理以此类推)。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2

质量指标

总体质量要求

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蔬菜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不供应散户溯源不清的蔬菜。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

3

质量指标

蔬菜和水果质量要求

(1)蔬菜和水果化学药物不超标,保持较好的色泽及新鲜度,无黄叶、泥沙;

(2)包装食品标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并在保质期范围内,保持较好的外观;水产品品质新鲜、质量安全。

4

质量指标

蔬菜和水果质量要求

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蔬菜和水果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和水果基地或蔬菜和水果专业流通市场,不供应散户溯源不清的蔬菜和水果。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

5

质量指标

蔬菜和水果质量要求

(1)供应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蔬菜类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原菜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

(2)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3)供应当季各类水果,无虫、无杂质。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过熟或欠熟。

#

6

质量指标

面条米线质量要求

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无杂质。以小麦、大米为原料的面条、米线颜色呈白色、乳白色、奶黄色,色亮不发灰发暗。表面结构细密、光滑。软硬适中,爽口不粘牙,口感光滑,具有清香,无异味。

7

质量指标

鲜冻鱼质量要求

体表光滑,有鳞鱼鳞片完整,无鳞鱼、无浑浊黏液,呈白色或淡黄色,眼球外突饱满透明,鳃丝清晰鲜红或暗红,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净膛鱼鳞片,内脏,鱼鳃去除干净,无残留物,眼球外凸饱满透明,无异味。

#

8

质量指标

鸡蛋质量要求

一级清洁鸡蛋,蛋壳清洁完整,呈规则卵圆形,具有蛋壳固有的色泽,表面无肉眼可见污物,鸡蛋新鲜,蛋白浓稠、蛋黄圆润,单个鸡蛋重量58~68g。

#

9

质量指标

冻品质量要求

冻品外包装需密封、完整,无破损,商品合格证齐全。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承诺退货。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

10

质量指标

豆腐及豆制品质量要求

须保证食品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需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

11

质量指标

大米质量标准

符合GB/T 1354-2018中关于一级米的标准,加工精度为精碾,小碎米含量≤1.0%,不完善粒≤3.0%,带壳稗粒≤3粒/公斤,带谷粒≤4粒/公斤。

#

12

质量指标

面粉(含面粉配料)质量标准

(1)通用面粉达到GB/T 1355-2021国家标准;

(2)高筋面粉达到GB/T 8607-1988国家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达到GB8608-1988标准,质量等级一级。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

13

质量指标

食用油通用标准

供应非转基因食用油。外观的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等无异常,定型包装。

14

质量指标

大豆油质量标准

符合质量标准GB/T1535-2017,质量等级一级,色泽为淡黄至浅黄色,冷冻实验澄清、透明,无异味、口感好,水分及挥发物质含量≤0.10%,不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0.50ng/g,过氧化值≤5.0mmol/kg,烟点≥190℃。

15

质量指标

肉类总体质量要求

(1)肉类的理化指标及卫生标准符合国家或采购人所在地区最新标准执行;

(2)肉类供应商供应的动物类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检疫,供货时一并提交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必要时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

(3)所供生鲜肉确保为出厂后48小时内;冻肉确保为出厂后3个月内。

16

质量指标

肉类总体质量要求

保证所供肉类渠道来源正规可溯,参考正规市场品质及来源。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

17

质量指标

肉类总体质量要求

(1)鲜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脂肪洁白;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肉质有弹性,放手后指压的凹陷立即恢复,不粘手;外表微干或微湿润,脂肪团聚于表面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润;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

(2)冻品外包装需密封、完整,无破损,商品合格证齐全。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承诺退货。

18

质量指标

鲜猪肉通用质量要求

猪主要部位肉符合GB/T 9959.1和GB/T9959.3等规定。包括去骨前腿肉、去骨后腿肉、带骨方肉和去骨方肉,均要求一级。肌肉颜色为鲜红色,脂肪颜色为白色。肥膘厚度1.0~2.5cm,质地呈现肉色红、光亮、致密,没有霜降或异味。

19

质量指标

五花肉质量要求

一级五花肉,肥膘厚度≤2.0cm,肥瘦相间,肉质细腻,三层见花。

20

质量指标

肋排质量要求

肋排去剔前排后11-13根肋骨,整块重量1.2KG-1.8KG,纹理清晰,边缘整齐。

21

质量指标

猪脏器及副产品质量要求

心肝、腰子类: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异味、无病变、无凝血块、无血污、泥污、颜色正常。

肚: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溃疡面及其他病变现象、无内容物、无粘膜、无边油。

大肠、肥肠类:品质新鲜、无破损、无病变组织、无肠头细毛、无内容物、去净粘膜。

舌: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病变、无异物、无舌苔、附肉少、无血污、泥污。

耳: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溃烂、病斑、无破损。

蹄爪类:品质新鲜、去蹄壳、不带蹄筋、刮除粗毛、细毛及趾间黑垢、无松香残留。

蹄筋类:品质新鲜、无色透明、表面光亮、无油脂、无精肉、无充血现象、顺直、干燥。

猪心:淡红色,脂肪乳白色稍红色,结实,有弹性,外形完整,心房内无瘀血,无凝血块,无病变,气味正常。

猪肝:红褐色或棕黄色,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实微密,肝叶完整,无脂肪,胆囊、胆管、无寄生虫、炎症水泡、薄膜,无胆汁污染,微有鱼腥味。

猪口条: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根附着的肌肉、舌骨、舌苔、脂肪、无病伤,无异物。

猪尾:品质新鲜,去毛洁净,不带毛根或绒毛。

22

质量指标

鲜牛肉通用质量要求

精品牛肉,颜色呈正常鲜红状,脂肪微黄,表面有光泽有正常油脂分泌,触摸略感黏稠,按压有弹性,无发酸发臭气味,无腐坏变色现象,挤压无水溢出。

23

质量指标

牛柳(牛里脊肉)质量要求

精选牛里脊,圆形长条,形如黄瓜,肉质非常细嫩。

24

质量指标

牛腩质量要求

精修牛腩肉,牛腹部及靠近牛肋处的松软肌肉,带有筋、肉、油花的肉块。

25

质量指标

鲜羊肉质量要求

精选羊肉,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不粘手。弹性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羊肉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无多余脂肪及血管。

26

质量指标

冻畜肉质量要求

色泽:颜色比冷却肉鲜明,在表面切开处为浅玫瑰色至灰色,用手或热刀触之,立即显示鲜红色。脂肪猪、羊为白色,牛为淡黄色。肌腱为白色,石灰色。

外表:无杂质,无肌肉风干现象,无白、黄、绿斑、紫斑、污血、过多冰衣无白霜。

气味:化冻时,有肉的正常味,略潮,没有熟肉味。

包装:按标准部位分割外包装无破损有生产日期。

27

质量指标

鲜鸡(鸭、鹅)类质量要求

眼球:无干缩凹陷或晶体状浑浊现象。

外表:具有其固有表皮颜色、肌肉切面有光泽、无绿、紫等异常颜色、无残羽(其在脖、翅等处无较长细毛)、无破损、无残缺、新切面不发黏。

气味:具有其固有气味、无异味。

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

28

质量指标

鲜鸡类各部件质量要求

鸡爪:品质新鲜、呈白色或灰白色、无黄皮趾壳、无血污、血水、无残缺、脚趾根上无黑斑、允许有少量红斑。

鸡翅:品质新鲜、无残羽、无黄衣、无伤斑及溃烂、无血水血污、允许有少数斑、允许修剪但最大范围不超过转弯关节处。

鸡腿:无残羽、无血水、血污、品质新鲜、无残骨、无伤斑及溃烂、炎症、允许有少数红斑、外形美观。

鸡胸肉:品质新鲜、无残羽、无血水、血污、无残骨、无伤斑、溃烂、炎症,允许有少数红斑。

鸡肝:品质新鲜、外形完整、去胆、无寄生虫、炎症、水泡,无胆汁污染无血渍。

鸡胗: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内容物、鸡内金、腺胃、肠管及脂肪,无出血、瘀血、病变。

鸡心:品质新鲜、褐红色,脂肪稍红,组织结实,有弹性,心房内无瘀血、病变,气味正常。

鸡脖:品质新鲜、去颈部皮、无羽毛、无血污。

鸡头: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伤斑、无溃烂、无血污。

蹄筋:品质新鲜,无色透明,表面光亮,无油脂,无精肉,无充血现象、顺直、干燥。

29

质量指标

禽肉(冻)

色泽:外观滋润,呈乳白或微黄色。

外表:基本无血脉、风干现象,无白、黄绿、紫斑、无冰衣,解冻后与鲜禽特征相同。

气味:无腐臭气味。

包装:分割部件应符合标准,外包装完好、商标规格、产品说明清晰完整。

30

质量指标

特殊准入认证要求

对实行食品质量(SC)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须在验收时提供 SC 认证的相关证明资料。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1

质量指标

其他食材质量标准

以上未详细列明的商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相关质量标准。

3.2.2 配送服务和其他要求

序号

指标种类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重要性

是否需要证明材料

1

硬件设施要求

仓储设施要求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库房,面积不小于300平米。能够满足按采购人需求完成配送任务,确保多个办公区同时送货。
(证明材料: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

2

硬件设施要求

物流设施要求

投标人自有或租赁配送中心,面积不小于500平米。能够满足按采购人需求完成配送任务,确保多个办公区同时送货。
(证明材料: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

#

3

硬件设施要求

配送车辆要求

投标人应自有或固定租赁2台及以上冷藏车辆,确保24小时响应,按采购人需求完成配送任务,确保多个办公区同时送货。
(证明材料:自有车辆提供自有证明材料,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证明。)

#

4

综合供应能力要求

果蔬供应链能力要求

投标人具有自有、签约的蔬菜、水果基地之一。
(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

5

综合供应能力要求

主食供应链能力要求

具有自有、签约的大米、面粉生产基地、加工厂或者直销、代理、经销商资格之一。
(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

6

综合供应能力要求

食用油供应链能力要求

具有自有或签约的食用油加工厂或者直销、代理、经销商资格之一。
(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

7

综合供应能力要求

牛奶供应链能力要求

具有自有或签约的牛奶生产工厂或者直销、代理、经销商资格之一。
(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

8

综合供应能力要求

猪肉供应链能力要求

具有自有、签约的猪肉屠宰、加工厂或者直销、代理、经销商资格之一。

(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

9

综合供应能力要求

牛肉供应链能力要求

具有自有、签约的牛肉屠宰、加工厂或者直销、代理、经销商资格之一。

(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

10

综合供应能力要求

羊肉供应链能力要求

具有自有、签约的羊肉屠宰、加工厂或者直销、代理、经销商资格之一。

(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

11

综合供应能力要求

禽肉供应链能力要求

具有自有、签约的禽肉屠宰、加工厂或者直销、代理、经销商资格之一。

(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

12

综合供应能力要求

采购能力要求

2025年 1月1日以来具有含本包拟配送食材进货内容的进货交易。
(证明材料:提供2025 年 1月1日以来的从上游供货商进货单或双方的合作协议或交易发票。合作协议或交易发票中应体现投标人名称。)

#

13

综合供应能力要求

简易加工能力要求

能够完成本合同采购食材的简易加工,如鱼类宰杀去鳃去鳞去内脏、蔬菜洗净削皮、鲜冻禽畜肉的切丝、丁、块、片等。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14

综合供应能力要求

运输卫生要求

投标人整个运输过程应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对运输工具做到每日清洗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卫生。

冷冻制品、生鲜蛋奶、冷冻家禽、鲜猪肉等冷链食品必须使用符合规范标准的冷藏车进行运输。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5

综合供应能力要求

运输工具管理要求

投标人运输工具进入采购人管理范围,必须接受采购人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6

综合供应能力要求

规范包装要求

包装产品交付时,必须保证原包装完好无损。不得使用有色、有毒塑料制品包装食材,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7

综合供应能力要求

一般配送要求

采购人按日向投标人发布采购内容,投标人应在送货前一个工作日与采购人核对确认采购内容无误后,在次日5点前配送至采购人指定验收地点。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8

综合供应能力要求

一般配送要求

投标人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为供货。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9

综合供应能力要求

应急配送要求

投标人应能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补货,具备应急采购、储备、运输等能力,通讯工具24小时保持畅通,全天候备勤。在收到采购人布置的临时需求后 1 个小时内响应,2 个小时内完成配送。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20

质量安全把控要求

质量检验场所要求

投标人具有自有、租赁或固定合作质检实验室,能够用于检测本包采购的食材。
(证明材料:提供自有证明或租赁、合作合同复印件。)

21

质量安全把控要求

质量检验能力

(1)能够检测成品和半成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包括防腐剂、抗氧化剂、甜味剂、着色剂、漂白剂、酸度调节剂;

(2)能够检测食材中的微生物,至少包括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3)能够检测食材中的重金属,至少包括铅(Pb)镉(Cd)汞(Hg)砷(As)铬(Cr);

(4)能够检测食材中的农药(至少包含敌敌畏、六六六、滴滴涕)残留;

(5)能够检测鲜冻禽畜肉中的瘦肉精(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证明材料:提供具备检验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2

服务团队要求

人员稳定性

供应商应承诺提供的服务团队应保持稳定,除按甲方要求更换人员外,项目执行期间人员变动不超过2人。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3

服务团队要求

人员资格要求

提供的司机应具有C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证明材料:为本项目提供的司机本人有效的C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明。)

4人员要求

4.1总体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专业的管理、采购及配送团队,团队编制和人员资质务必保证运营服务质量。提供的服务团队应保持稳定,承诺项目执行期间除按甲方要求更换人员外,项目执行期间人员变动不超过2人。

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团队中所有人员缴纳社保,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

服务团队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热情服务、遵规守法,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临时紧急配送调换的处置能力。

4.2管理团队

4.2.1项目经理

配备项目经理1人,具有食材供应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4.3技术团队

4.3.1配备供应业务人员1人,具有食材供应项目工作经验。

4.3.2配送司机1名,具有相关工作经验。配送人员需遵守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进入食堂操作间。

4.3.3配备食材检验人员1人,具有食材检验工作经验。

4.3.4配备采购员1人,具有食材采购工作经验。

4.4优选资质/优选指标

序号

人员类别

人员岗位

人员要求

是否作为加分项

1

管理人员

经理1人

具有食材供应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2

技术人员

供应业务员1人

具有食材供应项目工作经验。

3

技术人员

配送司机1人

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4

技术人员

食材检验人员1人

具有食材检验工作经验。

5

技术人员

食材采购人员1人

具有食材采购工作经验

5管理实施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5.1供应及配送方案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科学合理的供应及配送方案。方案应包含服务团队管理措施、内部采购管理措施、储存分拣管理措施、科学合理运输措施等。

5.2质量安全把控方案要求

5.2.1 投标人应提供质量安全把控方案。方案内容详细描述供应货物质量把控措施、检验检疫关键环节把控、不符合质量标准货品处置等内容,确保提供食材安全可靠。

5.2.2投标人供应以下食品的,采购人全部退货,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2.2.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5.2.2.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5.2.2.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5.2.2.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2.2.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等及其制品;

5.2.2.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2.2.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5.2.2.8超过保质期限的;

5.2.2.9使用有色、有毒塑料制品、包装食材的;

5.2.2.10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

5.2.3凡投标人所供应货物应为原箱包装,拆包或重组包装的应提前向采购人说明,定量包装批量误差不应超过实际标示的5%。

6风险管控要求

6.1应急保障方案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在自然灾害、极端事件、市场关闭、物资紧缺等突发紧急情况下拟采取的应急保障方案,包括充分供应、按时保障、质量管控等措施,确保食材及时供应不间断。

6.2违约风险管控要求

6.2.1投标人中标后采用先送货后结账的模式,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按照以下约定及合同违约相关条款处理:

6.2.1.1因投标人配送不及时导致采购人供餐延误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6.2.1.2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因投标人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安全事故的,投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所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

6.2.1.3除不可抗力及采购人原因外,因投标人配送不及时导致采购人伙食供应延时,但经投标人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采购人不良影响的,出现三次终止供货合同;

6.2.1.4凡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并拒绝退换的;

6.2.1.5采购人将不定期组织专人对食材进行抽检,若发现质量不符,采购人有权要求予以退换货。

6.2.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投标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

6.2.2.1投标人以书面、微信、短信等方式通知采购人不再供货,包括对部分食材不再供货;

6.2.2.2投标人虽未通知采购人不再供货,但1天没有供应采购人采购的货物,包括对部分食材没有供货;

6.2.2.3投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单方面提价的;

6.2.2.4采购人不定期组织专人对食材进行抽检、询价,若发现质量不符并拒绝配合调整的,或投标人虚报价格2次及以上的,终止供货合同;

6.2.2.5根据采购人需求,投标人必须定期对食材进行农残检测,如投标人不予配合或不予检测的,出现一次终止供货合同。

7履约验收要求

7.1总体要求

验收名称

验收要求

送货当场验收

1.验收人员:由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食堂收货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投标人送货人员应积极配合验收。
2.验收时间和地点
(1)验收时间:到货当天。
(2)验收地点:指定地点。
(3)验收组织形式:采购人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现场验收。
(5)验收内容:
(a)质量是否符合约定标准;
(b)重量、数量、价格是否与采购人的预订量一致。

7.2具体要求

7.2.1验收场所的准备

应当在固定的场所进行验收,采购人定期清扫消毒,保持清洁,保证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验收场所不准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7.2.2验收小组按订单对采购货物的品种、质量、数量进行检查验收,对于货不对板、质量不好、价格明显过于偏高的食材不予验收且有权拒收,对于数量不足的食材,按照实际数量入账,填制验收记录和验收单。

7.3.3验收流程

7.3.3.1投标人应在验收时提供与送货内容一致的送货单,并加盖公章。

7.3.3.2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货物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食材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车厢内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无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

7.3.3.3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认真检查货物,按核对品种→索证→抽查(检测)→数量、重量、质量、价格验收→签名确认→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

所有食材都要鉴别其质量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对质量不合格和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需向投标人提出退货和更换,决不允许不合格品流入。

要求投标人提供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及卫生合格报告书,肉类产品应提供当地卫生部门开具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票、产品检疫合格证,证明内容与产品内容要一致。投标人以提供原件为主,不能留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干货调料类食材应当具有完整包装,包装上应当具有生产日期、产地等商品标识;果蔬类食材应当在送货单上明确标注产地。

7.3.3.4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抽查时发现食品质量不过关或影响食用安全的,对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按储藏要求储藏后在加工食用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投标人必须退货或更换。

7.3.4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货物,由验收人员直接向投标人提出退(补)货申请,投标人按照申请内容给予退(补)货。发现质量隐患,但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对数量不足或退货的,投标人必须1小时内补送订单品种。

7.3.5鲜活鱼类需进行宰杀处理,如去鳞去腮去内脏等,净膛的统一按0.8的出成率计算净膛价。

7.3.6部分蔬菜需进行简易处理,如去皮摘叶摘筋等,统一按0.85的出成率计算净菜价。

7.3.7 包装需要带箱、筐的食材按照去除箱、筐后的重量计算。投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库管人员进行倒筐称重,共同签字确认。

7.3.8食材供应考核标准

采购人监督检查中标供应商食材供应的执行情况,每月1个考核周期,一共12个考核周期,每周期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并将考核结果与考核周期的货款结算挂钩。

采购人考核部门应于每一个考核周期的最后一日前完成(节假日顺延)对中标供应商的考核,填写《食材供应考核表》,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现场签名确认;中标供应商对查实情况拒绝签名确认的,由采购人对情况做出书面说明,以此为依据有权直接扣分。

﹒考核得分≥95分的为合格,采购人按全额支付中标供应商当期货款,不予扣罚,中标供应商针对扣分较多项目进行限期整改。

﹒70分≤考核得分<95分的,按考核分数,比95分每低1分,采购人按当月货款的千分之一(0.1%)累计扣减,中标供应商针对扣分较多项目进行限期整改至合格(下月考核高于95分)。

﹒考核得分<70分的,按考核分数,比95分每低1分,采购人按当月货款的千分之一(0.1%)累计扣减,甲方有权限期中标供应商一个月内整改合格(下月考核高于95分)。中标供应商逾期没有整改合格,视为餐饮服务无法达到采购文件中用户需求约定,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将按照合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

考核评定内容详见《食材供应考核表》。

食材供应考核表

序号

考核类别

扣分项

备注

当月考核结果

1

货品质量(40分)

货品过期、腐烂、变质等质量问题,单次比例≥5%,每次扣3分。

2

货品不符合质量检验标准,每次扣3分。

3

货品以次充好、掺假,每次扣3分。

4

供货产品无法提供合格齐全的资质及检测报告,每次扣3分。

5

预包装或散装食品外包装有破损、脏污的,单次比例≥5%,每次扣2分。

6

来货名称、品牌、规格、货品质量等不符合甲方订单收货标准,每次扣2分。

特殊天气、季节原因应提前得到甲方认可,可免除罚款。品项标准经双方现场确认签字即可有效。

7

实际送货数量(重量)与订单数量(重量)差异超过5%,每次扣2分。

8

不可称重的带水注氧的鲜活水产品,实际重量与订单数量差异超过10%,每次扣2分。

9

有出成率的商品,实际成品与订单数量差异15%以上,每次扣2分。

10

交期(20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造成交货迟到的,每迟到10分钟扣1分。

特殊天气、季节原因应提前得到甲方认可,可免除罚款。

12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货、换货的,每迟到10分钟扣1分。

14

服务(40分)

订单供应不全,每少一个品种扣2分。



15

虚报价格,报价高于合同计算价格,每次扣2分。

按合同价格结算该批货款。

16

商品规格、产地、包装等商品信息不符或有变动,未及时告知甲方,每次扣1分。


17

市场缺货和到货信息未及时告知甲方,或谎报市场信息,每次扣2分。


18

未按甲方要求退换货或补货商品,拒绝退货、换货、补货,每次扣1分。


19

配送车辆未在甲方指定地点停放,每次扣1分。

由乙方承担因不遵守甲方要求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周边居民投诉赔偿、阻碍消防通道责任等。

20

在甲方停车场故意鸣笛,每次扣1分。

21

货品配送时乱扔乱放压坏其它货品或未按照甲方要求将货品随意码放,每次扣1分。

需承担压坏导致的费用。

22

配送司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语言及肢体冲突,每次扣2分。

立即更换涉事人员,永不复用于本项目。

23

送货时损坏、偷拿、错拿甲方货品,每次扣2分。

7.3.9货物验收方案

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项目需求书要求详细阐述货物验收方案。对规定各项验收指标提出明确的验收前提条件和验收依据及标准,列明需要移交和交付的各类检验报告和证明证书。对验收中可能发现的问题,投标人应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

8其他要求

8.1必备要求

8.1.1通用必备要求

8.1.1.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如有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章节。

8.1.1.2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第 1 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第 2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8.1.1.3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上相关要求,由供应商在响应时应答,在履约验收中,采购人将按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合同等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验收,必要时依法依规开展相应检测、认证。

8.2付款安排建议

付款名称

付款要求

付款比例(%)

第1次付款

双方核对账目无误后,中标供应商于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付款材料。每次办理付款时,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付款明细、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货物验收单据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供应商账户,双方另有争议除外。对账、开票、付款日遇节假日可顺延,采购人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付款时间需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联络方式通知中标供应商。

8.3

第2次付款

双方核对账目无误后,中标供应商于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付款材料。每次办理付款时,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付款明细、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货物验收单据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供应商账户,双方另有争议除外。对账、开票、付款日遇节假日可顺延,采购人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付款时间需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联络方式通知中标供应商。

8.3

第3次付款

双方核对账目无误后,中标供应商于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付款材料。每次办理付款时,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付款明细、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货物验收单据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供应商账户,双方另有争议除外。对账、开票、付款日遇节假日可顺延,采购人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付款时间需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联络方式通知中标供应商。

8.3

第4次付款

双方核对账目无误后,中标供应商于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付款材料。每次办理付款时,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付款明细、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货物验收单据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供应商账户,双方另有争议除外。对账、开票、付款日遇节假日可顺延,采购人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付款时间需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联络方式通知中标供应商。

8.3

第5次付款

双方核对账目无误后,中标供应商于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付款材料。每次办理付款时,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付款明细、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货物验收单据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供应商账户,双方另有争议除外。对账、开票、付款日遇节假日可顺延,采购人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付款时间需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联络方式通知中标供应商。

8.3

第6次付款

双方核对账目无误后,中标供应商于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付款材料。每次办理付款时,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付款明细、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货物验收单据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供应商账户,双方另有争议除外。对账、开票、付款日遇节假日可顺延,采购人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付款时间需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联络方式通知中标供应商。

8.3

第7次付款

双方核对账目无误后,中标供应商于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付款材料。每次办理付款时,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付款明细、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货物验收单据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供应商账户,双方另有争议除外。对账、开票、付款日遇节假日可顺延,采购人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付款时间需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联络方式通知中标供应商。

8.3

第8次付款

双方核对账目无误后,中标供应商于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付款材料。每次办理付款时,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付款明细、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货物验收单据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供应商账户,双方另有争议除外。对账、开票、付款日遇节假日可顺延,采购人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付款时间需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联络方式通知中标供应商。

8.3

第9次付款

双方核对账目无误后,中标供应商于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付款材料。每次办理付款时,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付款明细、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货物验收单据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供应商账户,双方另有争议除外。对账、开票、付款日遇节假日可顺延,采购人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付款时间需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联络方式通知中标供应商。

8.3

第10次付款

双方核对账目无误后,中标供应商于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付款材料。每次办理付款时,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付款明细、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货物验收单据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供应商账户,双方另有争议除外。对账、开票、付款日遇节假日可顺延,采购人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付款时间需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联络方式通知中标供应商。

8.3

第11次付款

双方核对账目无误后,中标供应商于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付款材料。每次办理付款时,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付款明细、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货物验收单据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供应商账户,双方另有争议除外。对账、开票、付款日遇节假日可顺延,采购人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付款时间需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联络方式通知中标供应商。

8.3

第12次付款

双方核对账目无误后,中标供应商于每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付款材料。每次办理付款时,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发票、付款申请(格式另附)、付款明细、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货物验收单据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发票等合同约定资料后,进行核实。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供应商账户,双方另有争议除外。对账、开票、付款日遇节假日可顺延,采购人因遇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付款时间需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联络方式通知中标供应商。

8.7

8.3结算要求

8.3.1本项目以结算率(以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进行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其他方式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支出的一切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劳务、货物成本、运输成本、仓储成本、搬运费、二次搬运费、抽样检测费、风险、保险、售后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等)、获得的合法合理利润及其投标文件中所给与的一切附加服务,供应商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根据本项目所需提供的货物清单、相关服务要求、质量要求、商务要求及其他要求等的内容,结合供应商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因素,科学测算成本,理性报价,中标后全部费用均包含在其中标报价中,供应商不得以遗漏报价等任何理由要求另行增加费用,同时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报价低于成本价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3.2本项目以结算率(以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进行采购结果确认,在实际结算时采购人按中标人报价时所报的结算率及不同产品固定的价格调整系数进行结算。

实际结算价格=市场平均价格×该类产品的固定价格调整系数×结算率。

市场平均价格是采购人每半月依照长春欧亚超市净月一店微信小程序、长春欧亚超市净月奥莱店微信小程序询价后计算的商品平均价格。采购人原则上每半月询价1次,所询价格作为当月的结算依据,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每月询价次数。长春欧亚超市净月一店微信小程序和长春欧亚超市净月奥莱店微信小程序无法询价的商品,由采购人参照杨龙民生综合商场进行询价。

固定价格调整系数如下:

序号

类别

调整系数

1

牛羊肉

0.81

2

其他(鸡肉、猪肉、调料、奶制品、豆制品等)

0.77

3

水产品

0.82

4

蔬菜

0.85

5

水果

0.78

8.3.3如遇某品目食材市场价格在一个价格周期内出现剧烈波动超过5%以上的,中标供应商应主动向采购人提交申请,经双方友好协商,该食材的结算价格在该价格周期可做调整。

8.4其他要求

8.4.1保密要求

服务团队人员上岗前应通过内容包括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保密制度、服务过程中的保密知识技能及相关要求、典型案例等的保密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重点岗位员工须上报采购人进行审核后方可入职,进入办公区域的服务人员禁止摄影、摄像、录音;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对服务人员进行保密、思想政治教育的培训,提高服务人员保密意识和思想政治意识。新入职员工应当接受保密、思想政治教育培训,进行必要的人员经历审查,合格后签订保密协议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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