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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修缮工程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184,105.96
(四)采购需求:
|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控制单价(元) |
|---|---|---|---|---|---|
| 1 | 校内零星维修工程2024年第十九期 | 工程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内。 建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工程规模:本次改造包括拆除、土建、绿化、给排水系统等(具体按工程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招标图纸和清单中的所有内容,包括拆除、土建、绿化、给排水系统等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拆除的项目及垃圾外运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项目清单)。 工程验收标准:由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 1 | 项 | 184,105.96 |
商务要求:
1、施工工期及要求:按完成采购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要求,开工日期按开工通知单之日后起计。整个工程应于60天内完成。
2、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责令其立即退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
3、承包方式: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等有关资料,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工程性质、工程特点等要求,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调试、包余泥外运、包文明施工。所有工程材料必须有绿色环保合格证,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施工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所列标准。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4、付款方式:本工程不设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当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相关部门确认后支付工程合同价的100%。
现场踏勘要求:
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无需勘查
管理和技术要求:
1、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内容对应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程周期:12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60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0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0
暂列金额(元):0
承包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等有关资料,结合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工程性质、工程特点等要求,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调试、包余泥外运、包文明施工。
是否需要报价前勘查现场:否
工程量清单: 查看附件
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是
是否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
中标单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管理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同时签订高空作业安全责任书和现场施工安全保证书。
中标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设置正规施工警示牌、工程概况牌,标注“温馨提示”语言。靠近人行通道边(或建设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周边)必须用整齐美观的板材围护密封施工。
建设单位不提供施工所需的食宿、办公、临时及材料加工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费用中标单位自理。
中标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建筑垃圾应当日清理干净,不得留在现场过夜。
由于施工地点在校园内,中标单位一旦进场施工,应严格遵守建设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① 在规定的地域施工和活动;
② 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因事需离开施工现场超过一天的,需提前向建设单位请假,经建设单位同意方可离开。
应指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期间应严格管理施工人员,保护好已完工工程产品,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严格加强管理,如发生盗窃、斗殴等现象,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风险提示:中标单位需满足建设单位提出的其他特殊需要,无条件停工造成的误工、窝工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建设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修期从合同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1)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
(2) 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1年;
(3) 装饰装修工程为1年;
3、质量保修责任
(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中标单位应在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后的1天内派人保修。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建设单位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所需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中标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修。
(五)议价发起时间:****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单价包干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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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