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点击登录查看黑白钨精矿混酸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郴州高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 邮编:423000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黑白钨精矿混酸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 建设地点 | 点击登录查看铋产业发展中心 |
| 建设单位 | |
| 项目概况 | 点击登录查看黑白钨精矿混酸分解项目为《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立项的通知》(国科议程办字〔2022〕57号)中《南岭钨锡钼铋资源综合开发与精深加工利用集成示范》(编号:****)的子课题,属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该实验项目拟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地面积1296平方米。项目利用点击登录查看铋产业发展中心现有厂房进行工程实验,配套相关环保工程设施;实验主要内容为:以黑白钨精矿为原料,利用盐酸、磷酸、硫酸去除黑白钨精矿中的钙元素,设置实验线1条及相关的储运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郴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郴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实验废水经过管道输送至点击登录查看郴州钨制品分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高能氧簇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有组织废气中盐酸雾(氯化氢计)、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无组织废气盐酸雾(氯化氢计)、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加强保养等措施后,确保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实验产生的石膏为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集废机油、NaOH废包装袋、废酸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后,统一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5)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投产前,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6)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作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7)本项目试验最长期限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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