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报废车辆698辆和物品一批 | 挂牌价 | 334,654.36元 |
| 资产概述 | 拍卖标的物为报废车辆698辆和物品一批,其中74辆汽车、624辆五类车和铝制车牌一批(称重)。 | ||
| 废旧物资基本信息 | |||
| 名称 | 报废车辆698辆和物品一批 | 计量单位 | 辆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698 | |
| 其他说明 |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 挂牌公告期 | 7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过程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2、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竞价和移交,电动车、自行车是否配备电池以现场现状为准。委托方和点击登录查看、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不保证拍卖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买受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的质量、瑕疵等),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拍卖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3、意向买受人在竞价前应亲自到现场查看拍卖标的,清楚上述拍卖标的现状,对拍卖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存放地点、现状、名称、型号、品质、安全性能和瑕疵状况等现状作充分的了解,竞买人如要了解拍卖标的详细情况,可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和查阅拍卖标的的文件资料,委托方、点击登录查看、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不提供任何担保,对其品质与瑕疵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接收拍卖标的后期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无关,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委托方提出任何要求。 4、竞买人应为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的企业法人,并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竞买人不符合竞买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5、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与委托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车辆拆解回收合同》或《车辆拆解协议》,并严格遵守合同的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拆解。禁止买受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售卖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买受人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的处置应当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并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6、标的意向方应自行对本批次报废车辆拆解场地的规模进行预估,若买受人的拆解场地与本项目报废车辆保管场地两者间距超过200公里的,买受人不仅要提前准备充裕的临时停放场地,用于停放待拆解车辆,还须在委托方到达现场监管后,一次性完成所有报废车辆的拆解作业,不得分批次操作,以确保拆解流程符合规范要求。 7、竞买人应具有固定的、合法的处置场所,标的成交后负责做好拆解、处置车辆的详细记录资料,并出具对应的处置报告。根据涉案车辆处置工作需要,所有拍卖的标的物(涉案车辆)拆解过程均需要在委托方的现场监督下进行,买受方不能在没有委托方在现场监管的情况下私自将拍卖标的物进行拆解。 8、车辆拆解完成后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机动车解体证明》、《机动车解体粘贴表》、《一车一档》等材料和影像整理归档备查,有关车辆拆解情况、处置报告于拆解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委托方。 9、本次拍卖标的的买受人需协助和配合原车主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需要协助的原车主请在本拍卖公告挂牌之日起30日内致电委托方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车牌号码等。登记人以及登记信息是否符合车辆注销条件由执法单位(委托方)确定,逾期未登记的原车主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并自行承担其车辆没办理注销手续的所有后果。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广东金协旧机动车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价格鉴证评估报告书【评估评报字(2025)第****号】显示:拍卖标的物为报废车辆698辆和物品一批,其中74辆汽车、624辆五类车和铝制车牌一批(称重),标的实际名称、数量、品牌、型号以标的现状为准,详见附件标的明细表。 2、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11月13、14日(现场看样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预约)。缴纳保证金、网上报名和提交资料时间:****17时前(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网上查询竞买资格时间:****。网上竞价时间:****上午10时先进入(https:****://new.gemas.com.cn/)进行竞拍,报价开始时间:****上午10时15分。拍卖方式:网络电子竞价。拍卖机构: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 3、买受人应在拍卖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和拍卖佣金,费用合计为成交价的5%。买受人须将费用付清至本所指定账户(具体账户见《成交确认书》)。 4、买受人付清费用(含拍卖佣金)和成交价款后,由委托方向买受人办理交付(转移)手续,运输、搬运等费用需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必须在办理交付(转移)手续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标的转移完毕。如买受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拍卖标的运离,则视为放弃未及时运离标的物的所有权,未及时运离的标的物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委托方有权对买受方没及时运离的标的物进行处置。 5、买受人不按约定期限支付成交款项和服务费(含拍卖佣金)的,视为违约,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点击登录查看征得委托方的同意,有权将标的再行组织竞价,原买受人仍应支付本次竞价中其应当支付的服务费(含拍卖佣金)。原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用于抵扣服务费、违约金及因再行竞价产生的价款差额等,具体扣除顺序为:服务费—违约金—价款差额。 |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多次报价 | ||||||||||
| 报价方式 | |||||||||||
| 处置方案 | (1)若竞买人未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竞买人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服务费和拍卖佣金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3)买受人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拆解保证金,买受人配合委托方工作并按挂牌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要求对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处理完毕后,我所经委托方通知,将买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原路退回。成交后只开具服务费发票,成交价款不开具发票。 | ||||||||||
| 评审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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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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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缴纳规则 | |||||||||||
| 保证金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60,000元。 |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交易保证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转账至意向方在广州产权交易所(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并在缴纳截止时间之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缴纳。(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上述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用户中心完成交纳。 (缴纳注意事项) |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 | ||||||||||
| 保证内容 | (1)竞买人须遵守公告、《竞买须知》的相关要求,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后,根据上述文件的约定与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项目委托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买受人拍卖中标所签订相关协议与法律规定的其他交易文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2)该买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成交价款、服务费和拍卖佣金等义务。 | ||||||||||
| 处置方法 | (1)若竞买人未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竞买人被确认为拍卖标的买受人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服务费和拍卖佣金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3)买受人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拆解保证金,买受人配合委托方工作并按挂牌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要求对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处理完毕后,我所经委托方通知,将买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原路退回。成交后只开具服务费发票,成交价款不开具发票。 | ||||||||||
|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点击登录查看: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莫先生、李小姐、孙小姐 |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96100转618、616、421(****、****、****)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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