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印发采购人主体责任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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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印发采购人主体责任行为规范
本报讯 近日,黑龙江省绥化市财政局印发《绥化市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切实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全面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和财经纪律刚性约束。
《规范》内容包括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建立全链条管理制度、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等7大方面共28条相关要求。
《规范》明确,要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采购人应结合自身实际,完善本系统、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权力制约和内部流程控制,实现“制度到边到底,责任到岗到人”,将内控管理要求贯穿到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
《规范》提出,要建立全链条管理制度。采购人应强化采购需求管理,采购需求描述应当清楚明了、规范表述、含义准确,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应当量化。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此外,《规范》明确提出,要建立采购专管员制度。采购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建立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实现“一单位一专管员”。
据悉,绥化市各采购单位将依据《规范》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推动采购人提升专业化操作水平和内控管理能力,确保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规范采购人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规范、廉洁、高效。
(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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