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转让点击登录查看所属2025年三季度废生产物资及固资出售 | 挂牌价 | 719,323.12元 |
| 资产概述 | - | ||
| 废旧物资基本信息 | |||
| 名称 | 转让点击登录查看所属2025年三季度废生产物资及固资出售 | 计量单位 | 批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 | |
| 其他说明 |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方须将诚意金或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通过电子钱包方式转入结算账户 3.符合资格的意向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资产交易价款。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方的,按照信息公告约定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向点击登录查看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电子钱包方式转入结算账户。 6.本公告所称意向方是指有购买交易标的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意向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8.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9.转让方按交易标的披露的现状质量、型号规格、附属设施功能配置缺失状况和安装现状(以看样时交易标的安装位置现状、数量、瑕疵状况和附属设施分离缺失现状为准)及特别约定事项进行转让;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披露的现状质量、型号规格、附属设施功能配置缺失状况和安装现状及特别约定事项予以受让。 10.交易标的受让方须于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产权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件;并于当日内,与转让方办理交易标的现场移交看护手续,签署《交易标的现场移交确认书》,由受让方负责对交易标的进行看护和保管,承担防火、防损、防盗和灭失等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受让方未付清所有款项和办理受领装运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交易标的进行搬动或处置,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的看护、保管和受领交易标的全程进行监督,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1.为保证交易双方的权益,转让方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对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标的成交价款进行监管。受让方应自《成交确认书》和《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产权交易机构付清交易标的交易价款,并在支付交易价款的同时还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交易标的受领保证金人民币3.5万元整。 12.《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如延迟支付交易标的成交价款按每日1万元进行扣罚;若延迟超过限期3个工作日,受让方仍未如约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和未向转让方交纳交易标的受领保证金的,则视受让方违反《成交确认书》和《资产交易合同》等约定,放弃受让交易标的,转让方有权按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中承诺的内容作相应扣罚处置;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产权交易机构扣除交易双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受让方的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13.自转让方通知之日起次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现场移交受领手续。受让方才能对交易标的行使受领装运离场的权利和义务,自收到转让方的清运计划后(下同),将交易标的装运离厂完毕,交易双方确认无异后须签署《交易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由于受让方的原因自转让方通知之日起次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办理交易标的移交受领手续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则从通知之日起次工作日开始计算交易标的受领装运时限。 14.受让方超期受领交易标的,转让方将对受让方的交易标的受领保证金按每日3万元进行扣罚场地占用费。超过交易标的受领装运时限3天的,视为受让方放弃受领余下交易标的物,受让方应立即无条件退出厂区现场,转让方有权对余下交易标的物另行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标的受领保证金扣罚余款,作为受让方的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需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15.交易标的装运和处置的一切费用及使用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装运交易标的过程中,如需对交易标的进行动火切割作业,必须充分做好防火和防爆等安全工作;受让方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如因受让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一切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转让方有权依法追究受让方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本次交易的资产以厂区内现场看样核准的实物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受让方须按核定后的交易标的资产全部过磅搬运离场。 2.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安装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3.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转让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受让方按成交价总额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4. 项目不设置集中统一看样时间,报废物资存放地点,意向方请至少提前一天向项目联系人了解入厂要求。 5. 部分交易标的隶属于点击登录查看、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广东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由点击登录查看负责办理交易事项,点击登录查看、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广东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分别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6. 部分交易标的隶属于点击登录查看、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广东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由点击登录查看负责办理交易事项,交易标的成交后由权属方与受让方分别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7.项目成交后,相关成交文件转让方需要不少于 30个工作日的流程审批,请各意向受让方知悉。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交易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方了解交易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交易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 ||||||||||
| 报价方式 | |||||||||||
| 处置方案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点击登录查看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其应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额无息划归转让方所有。 3.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并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
| 评审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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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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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缴纳规则 | |||||||||||
| 保证金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70,000元。 |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点击登录查看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点击登录查看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缴纳注意事项) |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 |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受让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2.该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价款的3%(协议成交方式)或5%(竞价成交方式)交易服务费,单笔单向服务费不低于1500元人民币。 3.该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 ||||||||||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点击登录查看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其应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额无息划归转让方所有。 3.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并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
|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点击登录查看: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小姐、侯先生 |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或96100转620;****或96100转648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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