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工业集中发展区****
补遗01号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专用合同条款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内容: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承包人编制的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方案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批完成后,第一次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金额为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50%;工程完工,按照施工单位取得的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评测结果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待工程竣工结算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后,第二次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费,支付至政府部门审核价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97%;工程质保期满后, 第三次支付剩余 3%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承包人 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责令承包人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赶工费和 (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修改后内容: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承包人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经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批完成后,第一次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金额为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50%;其余部分随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完工,按照施工单位取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评测结果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待工程竣工结算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核价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97%;工程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 3%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责令承包人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赶工费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其余内容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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