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南沙港区五期工程水域疏浚及陆域形成工程疏浚服务(第三阶段)
| 项目编号:****(试) |
| 发布时间:**** 15:30:00 |
| 发布单位:广州港(南沙)项目经理部 |
| 公告 |
| 公告标题:广州港南沙港区五期工程水域疏浚及陆域形成工程疏浚服务(第三阶段)招标公告 |
| 公告内容: |
| 广州港南沙港区五期工程水域疏浚及陆域形成工程疏浚服务(第三阶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试))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港南沙港区五期工程水域疏浚及陆域形成工程疏浚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疏浚服务(第三阶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广州港南沙港区五期工程位于广州港南沙作业区南部顺岸码头,规划龙穴岛岛体的偏南端,北侧(上游)紧接在建的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工程。本工程为其水域疏浚及陆域形成工程。 (1)建设规模:工程内容包括水域疏浚工程、陆域形成围堰和排水口工程、现状围堰拆除工程。 本工程疏浚范围包括海轮泊位水域(设计底高程-17m)和驳船泊位水域(设计底高程-6m,暂按-4.8m疏浚),面积约374.8万m2,港池挖泥工程量6501.00万m3。海轮泊位港池和支航道设计底高程为-17.0m,码头前沿结构设计底高程-20.0m,码头前沿护底底高程-20.77m,本工程海轮泊位港池疏浚与水工基槽开挖以码头前沿线和护底底边线(-20.77m)交点为分界点,从北往南0~0+140m、0+140~0+360m、0+360~0+1880m分别以1:4、1:3和1:2开挖边坡做为工程量分界线,工程量分界边坡以下部分由后续水工基槽开挖考虑;同时为保证南护岸与现有围堰结构稳定,港池南端水域边坡范围局部采用水泥搅拌桩处理后,开挖边坡取 1:3;海轮泊位港池和支航道其余疏浚边坡按规范取1:8,疏浚施工时必须进行试挖确定边坡稳定。 驳船泊位港池和支航道近期疏浚计底高程为-4.8m,为保证南护岸与现有围堰结构稳定,港池南端水域边坡范围局部采用水泥搅拌桩处理后,开挖边坡取1:2;为保证西护岸结构稳定,港池北端水域边坡范围局部采用水泥搅拌桩处理后,开挖边坡取1:3;驳船泊位港池和支航道其余疏浚边坡按规范取1:8,疏浚施工时必须进行试挖确定边坡稳定。 施工水域根据施工布置需要分为6个区域,分别为海轮泊位支航道(Ⅰ区)、海轮泊位港池北侧两个泊位区域(码头前沿线250m外)(Ⅱ区)、海轮泊位港池南侧两个泊位区域(码头前沿线250m外)(Ⅲ区)、海轮泊位港池码头前沿线250m内(Ⅳ区)、海轮泊位港池前沿线后方区域(Ⅴ区)、驳船泊位港池及支航道(Ⅵ区)。本次招采主要对海轮泊位码头前沿线250m外(Ⅰ区支航道施工至-10m)进行招采。海轮泊位港池设计底高程为-17.0m;驳船泊位港池设计底高程为-4.8m。 (2)疏浚工程量 本工程疏浚工程量采用网格法计算。水域疏浚范围包括海轮泊位水域和驳船泊位水域。疏浚工程量统计见下表:海轮码头港池回淤强度取0.93m/a,航道回淤强度取0.73m/a;驳船码头港池回淤强度按0.5m/a,航道回淤强度按0.64m/a:施工期回淤结合施工计划安排综合考虑,按实际开挖进度计算已施工区域的回淤量,同时期未疏浚施工区域不计回淤边坡区域淤积强度按照港池或航道淤积强度的一半计算施工期回淤量。 本次招标主要服务内容为海轮泊位支航道揭表施工(泥面施工至-10.0m),该区域面积为52.70万㎡,施工工程量为263.49万m3。本次招采工作对该水域的263.49万m3工程量(本次采购疏浚工程量为工程净量,需要乙方承担回淤量及超深超挖量)进行采购。 平面施工顺序按照先进行海轮泊位码头前沿线250m外水域施工(即Ⅰ区、Ⅱ区、Ⅲ区),Ⅰ区海轮泊位支航道施工含边坡试挖施工及前期揭表工作,Ⅱ区、Ⅲ区需要进行-10m以上揭表施工,为后续绞吸船进场进行吹填施工提供工作面。垂直上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用分层施工顺序,在平面和垂直两个维度共同控制施工进度和质量。本次采购疏浚服务需要进行海轮泊位码头前沿线250m外(Ⅰ区支航道施工至-10m)水域-10m以上揭表工作,为后续设备进场提供进场条件。 由于疏浚施工区域原始水深较浅,普遍水深不超过-2.4m,考虑本工程第一个重要节点为“****前完成围堰工程”,围堰工程含有大量材料需要通过海上临时运输通道运输至现场临时堆料码头,因此需要尽快投入小型抓斗船进行临时运输航道开挖。 (3)疏浚土处理方式 本工程陆域形成利用疏浚土吹填,围堰拆除经筛选后的砂、块石和碎石考虑用于后续工程,剩余疏浚土均考虑外抛处理。 根据业主提供资料,本工程抛泥区暂定大万山南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运距约94km。具体抛泥区位置以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批复为准。 本次招标采购疏浚服务内容为利用泥驳配合抓斗船进行海轮泊位码头前沿线250m外水域疏浚施工,疏浚土暂定运输至大万山南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具体疏浚施工安排以甲方现场项目经理部书面通知为基准。本次招标疏浚工程量为2,634,940.00方,均为海轮泊位码头前沿线250m外(Ⅰ区支航道施工至-10m)疏浚施工。以项目主合同清单工程量计算,具体测算方法以甲方现场项目经理部书面通知为基准。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疏浚工程量为2,634,940.00方(本工程量未涵盖回淤量,中标单位需承担合同期内的施工回淤量,回淤量按实际发生计,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结算,疏浚土海洋倾倒费按实际发生扣除)。具体疏浚工程量及测算方法以甲方下发的施工任务书为基准。 包件划分: 共一个包件(疏浚服务工程量2,634,940.00方及回淤量)。 计划工期:服务期暂定12个月,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现场项目经理部书面通知为基准,甲方有权根据业主要求及工程实际情况,调整服务开始与结束时间。 2.3其他: 投标单位应按照服务期限自行考虑投入设备数量,本工程疏浚服务暂定投入至少1艘13m3(含)以上抓斗船,投标单位须投入与抓斗船产能相匹配的足够数量的泥驳。如因现场服务需要,招标人要求投入相应规格及数量的服务船舶时,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若招标人自有船舶进场施工,优先将工程量分配给自有船舶。自有船舶施工完成后,由招标人下发施工任务书将剩余工程量由中标单位负责施工,中标单位不得拒绝或推诿,最终结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任务终结表的确认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不支持联合体投标),应当在交融﹒智链(网址:https:****)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 年 11 月 7 日 15 时 30 分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 15 时 30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交融﹒智链(网址:https:****),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整标),采用对公银行账户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汇款时须备注:广州港南沙港区五期工程水域疏浚及陆域形成工程疏浚服务(第三阶段)项目标书款),并及时将汇款单或银行回执发送邮件至邮箱****@ccccltd.cn,便于招标人及时确认并开通下载招标文件权限(标书款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标书款请按下述信息汇款(招标人账户): 账户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海珠支行 账号: ******** 未按规定从“交融﹒智链”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1 月 17 日 15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交融﹒智链(网址:https:****),上传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交融﹒智链(网址:https:****)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地点: / 。 7.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交融﹒智链” (网址:https:****。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 项目联系人:江 山 联系电话:**** 商务负责人:丁 均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ccccltd.cn 2025年 11 月 7 日 10.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10.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10.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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