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招标文件:包3:(七)侧钩臂车(3.5吨)
现变更为:(七)自卸货车
2、原招标文件: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全面完成并交付使用;
现变更为: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内全面完成并交付使用;
3、原招标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
现变更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 第5.3(2)项 | 优先采购 | 节能产品: 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4 %、价格4%。 环境标志产品: 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4 %、价格4%。 上述两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 |
现变更为:
| 第5.3(2)项 | 优先采购 | 节能产品: 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环境标志产品: 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价格/ %。 上述两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 |
5、原招标文件:商务要求8.售后服务要求:★8.2维保期内同一故障点连续出现两次的,必须更换新的配件,在同一个月内车辆出现3次不能正常使用,必须返厂维修,在返厂维修期间,中标人必须无偿提供备用车辆使用。投标人必须做出承诺,投标人为销售商的,必须有车辆生产商做出承诺并加盖生产商和投标人公章,承诺格式自拟。
现更正为:★8.2维保期内同一故障点连续出现两次的,必须更换新的配件,在同一个月内车辆出现3次不能正常使用,必须返厂维修,在返厂维修期间,中标人必须无偿提供同品牌同型号车辆使用至返厂维修车辆合格使用为止,投标人必须做出承诺。
6、原招标文件:巡逻车A、B、C、D(新能源)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1.2 电控系统需采用进口控制器(柯蒂斯/丰田)具有过压、欠压、过流、短路、过温和接口故障保护,坡道驻坡、坡道辅助、坡道缓降、能量回收,防水等级IP67。
现变更为:1.2 电控系统需具有过压、欠压、过流、短路、过温和接口故障保护,坡道驻坡、坡道辅助、坡道缓降、能量回收,防水等级IP67。
7、原招标文件:高空作业车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①2.9.7动作速度控制:采用进口电液比例手柄控制,动作速度可微调,无级调速
②2.10.1底盘采用国内知名二类汽车加强型底盘,驾驶室成员不低于2人,驾驶室带原厂空调、收放机。发动机要求国六排放,功率≥85KW。
现更正为:高空作业车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①2.9.7动作速度控制:采用手柄控制,动作速度可微调,无级调速
②2.10.1底盘采用二类汽车加强型底盘,驾驶室成员不低于2人,驾驶室带原厂空调、收放机。发动机要求国六排放,功率≥85KW。
8、原招标文件:商务要求:3.报价要求3.2 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进行报价投标;评标时,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现更正为:3.2 评标时,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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