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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国土〔2025〕35号(隆回县城东片区A-05地块)招标公告(原标题:隆回县国土〔2025〕35号(隆回县城东片区A-05地块))

湖南邵阳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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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信息
资源编号:**** 宗地编号:隆回县****
宗地名称: 用地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土地面积:59799.17平方米
主要用途年限(年):70年
所属行政区:邵阳市/隆回县 批准机关:隆回县人民政府
建筑评估价:11708.68万元
规划用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面积:53819.25平方米 年限(年):70
规划用途:零售商业用地 面积:5979.92平方米 年限(年):40
地块位置:隆回县****
出让规划指标信息
容积率:1%≤R≤3% 绿地率:35%≤L 建筑密度:JM≤22%
限高(米):H≤80
交易信息
公告开始时间:**** 16时30分00秒 公告结束时间:**** 10时30分00秒
拍卖开始时间:**** 10时30分00秒
报名开始时间:**** 16时30分00秒
报名结束时间:**** 16时30分00秒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16时30分00秒
保证金缴纳金额:11708.68万元
起始价:11708.68万元
增价幅度:20.0万元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是
是否允许拟成立新公司:是
是否限制自然人购买:是
是否有底价:否
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隆回县****

经隆回县人民政府批准,点击登录查看决定委托点击登录查看点击登录查看以网上交易的方式公开拍卖出让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隆回县****

交易编号:

****

宗地总面积:

59799.17平方米

宗地坐落:

隆回县****

主要用途年限:

70年

容积率:

1≤容积率≤3

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22%

绿地率(%):

绿地率≥35%

建筑限高(米):

建筑高度≤80米

主要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平方米 )

土地级别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53819.25


零售商业用地

5979.92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1708.68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起始价:

11708.68万元

加价幅度:

20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住宅用地(包括兼容住宅用地的其他地块)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也不得以竞买后成立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为由接受个人参与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隆回县****: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16时30分至****10时30分到湖南省(邵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16时30分至****16时30分到湖南省(邵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76.201.12:8888/portal/index)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16时30分。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系统将在****16时30分前确认其参与竞买。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湖南省(邵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http://218.76.201.12:8888/portal/index)进行。各地块拍卖开始时间分别为:

隆回县****:****10时30分;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最高报价人应当从获得最高报价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点击登录查看办理竞买资格审查后并签订《成交确认书》,愈期不签订的,将取消最高报价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成交出让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身份证证明材料等原件资料,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县自然资源局将终止供地,同时扣除定金(成交价款总额的20%)。

已签土地出让合同竞得人不按时缴纳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且不返还定金(定金为成交价格的20%),收回土地并对该宗地重新组织出让。

(二)土地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不包含竞得人应当缴纳的其他税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其他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承担,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测绘费等相关税费。

(三)受让人须按合同约定交清土地出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价外税费后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直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依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四)受让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利用土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供地。

(五)受让人应及时办理好有关建设手续,按规定时间动工。在约定开工期限内依法开工建设的,依据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未依法开工建设的,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满壹年未依法开工建设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外,还需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满贰年未依法开工建设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六)受让人按规定时间动工后叁年内竣工的,提供住建主管部门综合验收审批材料,退还余下的50%履约保证金;已动工但未按规定时间竣工的,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并扣除余下的50%履约保证金。

(七)竞得人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价款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价款缴入隆回县税务局专户。

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还需另行缴纳成交价款总额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入点击登录查看专户。

(八)交地工作和红线范围内的权属纠纷及周边群众矛盾调处由隆回县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红线范围外的权属纠纷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土地交付条件为现状交地,交地时间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2个月内,交地确认书经双方签字后及时交县自然资源局。竞得人应当在交地后壹年内开工,按审定方案进行建设,建设开工之日起叁年内竣工。

(九)出让价款按县有关文件规定管理。

八、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竞买人对竞买申请、保证金缴纳、网上报价等程序有疑问的,应在挂牌(拍卖)截止时间前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竞买人对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复有异议的,可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竞买人对宗地现状及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对出让公告存在异议的,应在公告结束前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对出让人有异议的,可向省自然资源厅进行投诉。

九、联系方式如下:

点击登录查看自然资源交易部:****

点击登录查看权益股范市委:****

不动产登记中心蒋相云:****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

开户银行:竞买申请人在湖南省(邵阳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自行选定的银行

银行账号:随机竞买保证金子账号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竞买须知》规定办理。

出让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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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价记录
轮次 竞买编号 出价时间 出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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