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登录查看关于 购买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自动化监测” 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 |
| 单位名称: 深圳市**** | |
| 根据《新湖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关于购买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自动化监测”服务项目 |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委托专业机构对危险房屋进行监测,服务内容包括危房监测点布设,按规范要求定期监测,及时提供监测报告及专业意见等。 |
| 项目预算金额:280000元 |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 地址:光明区****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 |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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