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 项目名称:政府购买制作督导牌证服务 |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从事所承接项目行业的专业机构。 (二)有较强的专业团队和较高的敬业精神,社会信誉度高。 (三)能按照要求制作督学证200个、督学公示牌70张、督学公示牌内页260张、督学荣誉证书100本、督学手提袋550个,设计美观,保质保量。 |
| 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经36500元,用于支付购买制作督导牌证等服务费用。 |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服务商资质要求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 3.服务起止时间:合同自签订之日后15天(日历日)内确保能交货。 4.评审办法:最低价评审法。 5.资质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质证明; (5)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人员安排计划; (6)本项目的报价清单,不可超出预算价;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注:所有材料查验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密封装订成册。 |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深圳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szgm.gov.cn 公告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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