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为进一步规范我中心的招标采购工作程序,保障招标采购工作依规、高效、有序完成,现就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服务资格进行中心内选取,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公司参加。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服务资格选取项目三、公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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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20-2024年度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至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至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具有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注册或备案证明(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服务要求1、基本要求
(1)中选人提供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具体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及点击登录查看(下称:卫生服务中心)要求执行。
(2)双方签订合同且中选人提供完整的招标采购必备资料后,每项采购工作应在30天内完成(法律、法规对招标时间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如出现中选人在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卫生服务中心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相关法规依法处理。
2、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范围和委托内容
(1)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范围:惠州市****
(2)技术咨询:提供服务期内的招标采购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3、人员要求:
(1)招标采购负责人1人:整体负责卫生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采购范围内的所有项目事宜。
(2)其他专职人员4人:要求拟派出专职人员,承担卫生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采购范围内各项目文件制作、整理、配合执行项目具体事务工作。
4、档案管理要求:中选人需具有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专门场地,提供纸质、电子、影音资料存档,每个代理招标采购的项目档案按招标采购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至少保存15年。如中心需要可随时提供电子资料,纸质资料可在2个工作日内供中心借阅。
5、付款及结算方式:
(1)代理服务费:由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在项目成交金额较小的情况下允许市****
六、拟参加比选的公司应当在****17时30分前递交响应文件,逾期不予受理。响应文件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及其他响应材料;
(4)文件递交代表若是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是被授权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上资料必须用A4纸张进行打印并装订成册,提交一份(每页均需盖有响应供应商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七、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五楼办公室(地址:惠州市****
八、评审原则
响应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如出现对任意一条不满足的,中心有权决定是否响应有效。我中心将在参加竞选的供应商中,根据供应商的资质、招标代理业绩数量、配备人员、服务方案、档案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选取。
九、结果公示方式
中心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院内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三天。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地址:惠州市****
备注: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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