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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8粤BC4B67等五辆车

广东深圳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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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转让底价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标的资产所在地区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联系人:窦小姐 联系电话: ****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机动车

车辆类型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车牌号码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车辆品牌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登记日期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车辆型号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车架号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行驶公里数(km)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标的状态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保险到期日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年检到期日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交易指南

竞价规则

详见报名/竞价时同意确认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竞价规则。

报名手续

1、首先在深圳联交所产权交易平台(https:****;

2、找到标的项目选择报名,按转让信息公告的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本项目保证金,同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

3、待深圳联交所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获得报价资格,即可参与报价。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1.交易方式: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2.竞价方式:自由竞价+延时竞价

增价幅度(元)

500

自由竞价时间

详见《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

延时竞价

(限时竞价)

周期(秒)

120秒

重大信息披露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其他重要说明

1.本次评估机动车的评估结果不含车牌价值。

2.评估值为不含税价格。

3.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二、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核准(备案)日期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详见《标的资产明细表》

三、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财政部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市分行2025年第二批公务用车处置项目的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不含车牌。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6.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交易码+资金用途”。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7****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长城支行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1.车辆变更登记产生的税、费等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12.受让方受让后须在车辆所在地办理过户或提档手续,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受让方自获得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否则,超过期限的,转让方有权对标的资产进行销户。

14.受让方应在标的资产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受让方需要将车辆迁出落户至外地的,则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迁出提档手续。

15.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因本次转让产生的其他税费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按税法规定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16.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资产展示安排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工作日10时至17时(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邱队长 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交纳1份交易保证金可以参与任何1个交易标的的竞价,但只享有受让1个交易标的的资格,当被确认为某1个交易标的的成交方后,不再享有余下其他交易标的的竞价机会和受让资格。如交纳N份交易保证金,则享有交易保证金份数对应N次数的受让标的机会和资格。

保证金金额

每一个交易标的对应保证金金额10000元。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处置要求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联系地址

深圳市****

网址/微信公众号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标的资产明细表》

六、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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