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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特殊教育学校零星维修项目比选公告

湖南衡阳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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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特殊教育学校零星维修项目比选公告

衡阳市特殊教育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进行招标选择具备条件的公司,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公司参与竞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衡阳市特殊教育学校零星维修项目

2.项目地点: 衡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校内

3.项目内容:水电维修、门窗维修、内墙外墙维修、电器维修及清洗、桌椅维修、下水道疏通、墙砖地砖维修、化粪池清理等其他零星维修。

4.项目要求:

①甲方告知中标单位维修项目后,中标单位在不超过两小时内到达学校进行维修更换,如遇紧急情况,中标单位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半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

②中标单位要及时与学校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不得擅自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

③维修项目期限:一年

④付款方式:本维修项目所需资金由中标单位全额垫资,待维修完工验收合格后,凭经审定的结算单和有效完税发票一次性付清。

二、项目上限值:肆仟零壹拾壹元整(¥4011元)

三、比选人资格要求:

基本资格条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具体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比选。)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比选文件组成及编制要求:

比选人应按以下要求编制比选文件,材料须真实、完整、有效,具体组成如下: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三证合一”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

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4.信用查询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需包含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加盖公章);

5.质量要求:比选所有使用材料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承诺中标后须满足采购方采购需求,保障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施工安全等。

6.报价文件:比选人须在递交比选文件前向采购人充分了解采购需求,根据设计图、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后制定合理报价(需明确单价、总价及报价有效期),报价文件需加盖公章;

7.比选文件装订要求:所有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加盖比选人公章;未按此要求递交的,视为无效比选文件。

五、比选报名时间及要求:

1.比选单位于 2025 年 11月14日17时以前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需递交资料:比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评标办法:

1.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对比选文件进行审查,仅对符合本项目“比选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开展比选;

2.评标方式:现场比选(参与比选的合格供应商不少于3家);

3.中标规则:采用最低价评标法,以报价最低的确定最终中标供应商。

4.结果公示:比选结束后公示3天,即通知中选人,签订项目合同。中标公司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我校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项目需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

七、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八、比选时间及地点:

比选时间:2025年11月 21日(星期五)上午10时

比选地点:衡阳市特殊教育学校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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