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水务大厦3幢2-3层商业房产7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出租底价 | ****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市辖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叶小姐、施先生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A27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水务大厦3幢202室房屋 | ||
坐落位置 | 杭州市拱墅区水务大厦3幢202室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5)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6067.44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商业用房 | |||
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水务大厦3幢201、204、301室房屋 | ||
坐落位置 | 杭州市拱墅区水务大厦3幢301室等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浙(2025)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41094.69 | |||
房屋用途 | 商服用地/酒店 | |||
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杭州市拱墅区水务大厦3幢201室、202室、204室、301室,4处房屋作为一个标的整体出租,租赁面积总计14180.71㎡(其中水务大厦3幢202室租赁面积为6067.44㎡,系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水务大厦3幢201室租赁面积528.33㎡、204室租赁面积292.49㎡、301室出租面积7292.45㎡,均系出租方测绘所得)。若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2、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本次租赁房屋杭州市拱墅区水务大厦3幢201、204、301室房屋为不动产权证的一部分,证载权利人为杭州城东文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出租方出具的《关于水务大厦3幢201、204及301室经营性房产出租的授权委托书》,出租方有权对租赁房屋公开交易。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元/年 | |||
出租面积(㎡) | 14180.71 | ||||
租赁期 | 7年 | ||||
起租日 | 租赁权房屋实际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4个月(免租期免租租金为首年4个月房屋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免租期房屋租金在首年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 |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在上一个年度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直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2个月租金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出租用途要求 | 以商业或办公使用为主,不得使用瓶装燃气、不得经营KTV等娱乐行业以及其他扰民行业,不得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等物品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首年租金的20%)、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等交易资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已知悉: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经营许可等开业前的一切行政审批手续,因未能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造成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相关证件不齐全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的除外);如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出租方提供现有资料的,出租方予以协助。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经营。 (5)已知悉并承诺: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具体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6)同意并知悉:本次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出租方确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租赁房屋的交付: (1)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的第三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的第三方负责通知承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的第三方负责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房屋交付确认书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租赁房屋交付之日为起租日。 (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起租日为上述约定的付款截止日(不含逾期付款期)。 4、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20000元 |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