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浙江和泽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5.0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4.11%)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比例 | 4.11% |
| 挂牌价格 | 8000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 5,475.00 万元,实收资本5,475.00 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 225.00 万元,认缴持股比例为 4.11%,本次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4.11%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7,053.17万元。 2、评估基准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价值账面值57131.33万元,评估值为171610万元,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5〕16650号《审计报告》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5]第3982号《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需依法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5、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 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下述条件为本次交易交割的先决条件,即各方须与标的企业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如有)就转让方投资标的企业时签订的所有股权协议中享有权利的后续安排进一步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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